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共16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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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ù
)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适用于自动扶梯(zì
tī)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
2、符号表示:
“√”表示“符合”;
“×
”表示“不符合”;
“/”表示“无此项”;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定性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或“×
”;
是数据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数据,若同时有定性要求的,还要填“√”或“×
无此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
结论栏只能填“合格”、“不合格”、“/”,定性要求、数据要求均满足要求时,结论栏才能填“合格”。
3、★项为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不检查的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zì
jiǎn)报告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最近一次改造单位
最近一次改造日期
型号
产品编号
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及
设备基本信息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驱动主机
编号
控制柜编号
检验仪器设备
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照度计等
自检结论
该电梯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相关要求,自检结论:
合格。
检员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2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修理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3
2.3
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4
2.5
主开关B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操纵
5
2.6
辅助设备开关C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6
2.7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7
2.9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动力电路:
V
MΩ
照明电路: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8
2.10接地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9
2.14手动盘车装置C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0
2.15紧急停止装置B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
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11
相
邻
区
域
3.1周边照明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进口:
lx
出口:
12
3.2出入口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
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护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1)宽度:
纵深尺寸:
2)有危险□
无危险□
1
2高出扶手带:
距扶手带外缘:
13
3.4
防护挡板
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
高度:
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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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水平距离:
下缘的垂直距离:
mm
15
4.1扶
手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16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1)防爬装置
起点高度:
mm
延伸长度:
其他要求:
(2)阻挡装置
相邻□;
不相邻□
外盖板的宽度:
距离扶手带下缘:
mm
(3)防滑行装置
a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
有□无□
b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c与扶手带的距离:
防滑行装置之间的距离:
高度mm
17
4.3扶手装置要求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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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C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19
4.5围裙板接缝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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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侧间隙:
总间隙: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垂直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