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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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施工单位
1.13专业分包
1.14监理单位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6本工程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7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会审纪要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9《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10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2.11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
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1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2.15《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2.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兼)职安全监理员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专(兼)职安全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巡视、旁站工作。
4.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后】
4.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4.1.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特殊工作(电工、焊工)上岗证
4.1.6检测仪器、工具的核定证书
4.1.7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挖孔桩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手续证明
4.1.8开工报告
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2.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4.2.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4.3.1事前控制-安全控制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调整。
4.3.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危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3.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人工挖孔桩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4.4临时用电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4。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督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进行,从而避免人工挖孔桩工程事故的发生。
5.2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5.2.1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文件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文件应由符合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②、专项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③、反映地质情况的钻控资料。
④、人工挖孔桩专业分包合同和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5.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的名册表、健康检查证明、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资料。
②、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③、每天开工前每孔井下气体检测、试验记录。
④、每节扩壁砼模板拆除前和持力层扩底前有鉴定试验手续。
5.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④、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4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
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会。
5.3施工现场
①、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及劳保用品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如:
井口上的提升装置、孔内上下的爬梯、半圆形防护罩、配电箱及电缆和井下照明灯的安全电压,抽水和送风设备,用于井下气体检测及试验用的仪器等;
劳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绝缘胶鞋、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②、当桩间少于规定净距时的间隔开挖及排桩跳挖的最少施工净距。
③、桩孔第一节孔圈护壁应高出现场地面。
④、暂停施工的桩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围栏围蔽。
⑤、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
当有机动车辆通过或重型机械作业时,以防挤压、塌孔,应暂停孔桩内作业。
⑥、灌注(孔)桩身砼时,相邻10米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内留人。
5.4施工过程的安全要点
①、人员下井前,井下气体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提前送风15分钟。
②、严禁井下抽水人员同时作业。
③、发现局部流沙层开挖深度不能大于30CM。
④、发现流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⑤、发现井下人员中毒,施救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器具才允许下井救人。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6.1.1需要审查的项目
①、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②、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③、审查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④、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⑤、审查人工挖扩孔桩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6.1.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①、旁站、巡视人工挖孔桩施工。
②、旁站钢筋混泥土孔桩的浇筑。
6.1.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①、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
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孔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②、每周定期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2监理工作措施
6.2.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6.2.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①、施工出现安全异常,施工单位应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②、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③、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④、未经安全资格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6.2.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4、验收
①、验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
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②定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标高轴线复核验收单。
7检查记录表
检查记录表〖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α、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见安全监理手册Р27页)XJAJ-B1
Ь、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见安全监理手册Р28页)XJAJ-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