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docx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
Q/SD
沈丘县电业局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
2010-05-30发布2010-06-01实施
沈丘县电业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沈丘县电业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沈丘县电业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变电检修工区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张玉朗
本标准审核:
胡博
本标准审定:
韩玉华
本标准批准:
谢勇
本标准由变电检修工区负责解释。
沈丘县电业局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标准
总则
本规程适于沈丘县电业局属10—11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大修、小修、改造工程;10KV以下的低配电线路也参照本规程执行;对于35—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遵照部颁的《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部颁《电力技术管理法规》、《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线路检修、运行全部人员,配电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
生产副局长、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变电检修工区、有关技术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个别条文需要更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总工批准后执行。
1定位分坑:
1.1定位分坑的要求:
1.1.1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35千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
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500米,可使用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1.1.2对于特殊塔杆的更换工作,其定位应按施工设计进行,如无设计时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
1.1.2.1为防止中心桩发生移位,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位的测量应力求准确,且以中心桩上的小钉为基点中心;
1.1.2.2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桩和作为基础找正用的辅助桩,还应在垂直线路中心方向设立辅助桩作为校核杆塔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
2杆塔基础
2.1基础的挖掘:
2.1.1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施工误差不得超过+100毫米,-50毫米。
2.1.2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则应为低盘周围各加200毫米的裕度。
2.1.3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杆纸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度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一般应为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高度为基准,见图2—1,图2—2。
b
图2—1杆塔基础坑
b坑b坑
深深
图2—2杆塔基础坑
a—施工基面值。
b—坑深。
c—中心桩。
2.1.4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铁塔基础坑其深部分应以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100—300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300毫米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流沙坑,淤泥坑及石坑等应以铺石灌水泥砂浆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他各种线下设施对线路交叉跨越时,也可不做处理,但要做纪录。
2.1.4.4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纪录(有设计单位应取得同意)。
2.1.5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底盘0.5米.
2.1.6拉线地锚及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者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地线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得小于2米,但导线拉线盘埋深不得小于2.4米,如系砾石,流沙基坑适当加深。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得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砾石,流沙等地锚应适当深埋。
2.1.7拉线基坑的马道,应以拉线与地面夹角为准。
2.1.8接地沟的长度及位置应满足设备所需的接地电阻值,其深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2.2配电线路水泥电杆埋深:
2.2.1水泥电杆的埋设深度无设计要求时,一般应符合表2—1的规定,特殊地质条件要经过验算方可工作。
表2—1
水泥杆高(米)
8
9
10
11
12
13
16
18
埋深(米)
1.5
1.6
1.7
1.8
1.9
2.0
2.3
2.6—3.0
2.2.2拉杆的埋设深度为:
7米以下者为1米、8米以上者1.2米。
2.3预制基础的安装:
2.3.1混凝土双杆或三联杆基础应操平找正。
2.3.2水泥杆的底盘表面应保持水平、找正后应立即在四周填土夯实,以防立杆时底盘走动,水泥底盘的允许安装误差为:
2.3.2.1单杆底盘的中心及两底盘中心连接线的中点与中心桩之间在横线路及顺线路方向偏离应不大于30毫米。
2.3.2.2两底盘中心在垂直线路方向扭转(迈步)应不大于根开的
2.3.2.3同一基杆各底盘主心的根开误差应不得大于正负
2.3.2.4底盘在满足设计坑深的允许误差值后,其相互间高差应不超过20毫米。
2.3.2.5单杆的底盘中心偏离线路中心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2.4混凝土基础浇灌:
2.4.1铁塔基础安装,如无设计者,应参照下列规定:
2.4.1.1如主柱与底盘垂直度正角后,既进行柱顶高差操平,如图2—3所示。
2.4.1.2交差操平后既进行找正,方法如图2—4所示。
a.先测A角的基础对角线是否在线路的转角45°线上(正方形基础为45°,对于长方形的基础,按计算出的θ角)。
b.用钢尺从中心桩丈量到基础的地角螺丝的中心距离。
c.以上的角度与距离部队时,应用千斤顶将基础缓缓移动,直至完全合乎要求为止。
d.A角找正操平后,以同样的方法测量;B、C、D脚,并以A脚为基点A脚与B、D脚螺丝之间相互距离,然后测A脚与C脚螺丝相互距离,(对角线)是否与要求尺寸相符,其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e.四脚基础的基面应复查是否在同一水面上,全部操平找正后,四脚螺丝相互距离及对角线符合要求。
一般转角塔的基础受压侧的两个腿应比受拉的两个腿高出2—3公分。
f.全部操平找正后,再紧固一次底盘和主体本体接触紧密,安装螺丝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浇制保护帽。
2.4.2现浇铁塔混凝土基础,校正操平方法可参照2.4.1条执行。
其它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2.4.2.1浇制前应按设计图纸检查模板,钢筋各部尺寸,钢筋与模板的间隙,如系角度塔,还应检查角度塔的角度方向。
2.4.2.2浇注前必须检查混凝土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4.2.3混凝土运到基础边,应立即进行浇灌。
若发生沉淀应重新搅拌后再浇灌。
2.4.2.4浇灌方法必须从一角开始,不得从四面八方同时浇灌。
浇灌混凝土工作必须连续进行不得出现施工缝。
如不得以而中断施工2小时,必须等到混凝土坑压强度不小于12公斤/平方厘米后,将旧面打毛并清洗干净,先浇一层与本基础混凝土同样成分的水泥砂浆,然后继续浇灌。
2.4.2.5浇灌过程中不得有漏浆现象,发现漏浆应立即堵塞;
2.4.2.6浇制中如模盒支撑发生变形移动,应立即停止浇制,浇未凝时,将变形部分找正操平,改正后重新捣固一遍再继续工作;
2.4.2.7浇入基础的地脚螺丝安装前应除锈,并将丝扣部分包裹好,安装位置要正确,绑扎要牢固,防止浇制混凝土时移位。
2.4.2.8浇制前应将坑内积水排除干净,基础坑深超过设计坑深度时,应用毛石填平,浇灌25#水泥砂浆。
不得用素土夯实。
2.4.2.9混凝土应分层浇制和捣固,每层厚度以200毫米为宜。
2.4.2.10浇制自高处倾落时,其自由倾落高度应不超过2米,如果超过2米时应设斜槽,沿槽沟高处滑落。
2.4.2.11大型断面混凝土基础,要渗入毛石应由设计决定。
2.4.2.12浇制中随时进行捣固,特别注意在角落和狭窄处不得参差不均,直至表面开始露出水泥砂浆为好,也不要过度捣固,浇完后进行找平。
2.4.3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2.4.3.1塌落度:
每基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做好记录。
2.4.3.2配合度:
每基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做好记录。
2.4.3.3强度:
每一转角耐张塔基础取一组样品(三块20×20×20(厘米)3),每5基直线塔取一组样品,在现场制作(同样保护条件)。
2.4.4混凝土的养护:
2.4.4.1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必须在浇制完后12小时内开始,用湿的草袋或稻草覆盖在上面每日浇水数次,在24小时后更应加强浇水。
保持混凝土经常湿润,直至拆模后,仍须在其表盖草袋等物直至养护期满。
2.4.4.2拆模一般在浇灌后5—6天进行,拆模后发现缺陷,应会同设计部门及时处理。
2.4.4.3冬季一般施工,必要时加防冻剂保温。
2.5基坑的回填:
2.5.1回填基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1利用原有土质回填时,每填入400毫米应夯实一次。
2.5.1.2对于10米以上的配电线路水泥杆,一般要求用石块及泥土掺填,并在最后夯实一次,以加固杆基。
2.5.1.3回填石坑时应尽量掺入碎石和好土。
2.5.1.4回填冻土时应将冻块打碎。
2.5.1.5回填水坑时应排除坑内积水,若积水难以排除,回填土后其临时拉线必须待稳固后解除。
2.5.1.6当回填一般土质时,应修筑防沉层,防沉层上部的面积应不小于坑(沟)口。
对杆坑,拉线坑及马道的防沉层高出地面300毫米。
接地沟的防沉层高出地面一般为100毫米,当回填为不易夯实的土壤时,基础坑的防层应高出地面500毫米,接地沟的防沉层应高出地面200毫米。
2.5.2杆塔基础因施工难度达不到设计埋深以及在山坡和河道附近易受冲刷时,应采取其它加固措施,以防杆塔倾倒。
3器材的检验
3.1线材:
3.1.1线路使用的所有线材,其技术特性,制造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在取得合格证或出厂证明后,尚须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3.1.1.1不得有松股、交叉、折叠、硬弯、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3.1.1.2铝线不得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3.1.1.3钢线表面要镀锌良好,不得锈蚀。
3.1.1.4绞股线的绞制方向是否一致。
3.1.2新规格的线材,必须取得国家或水利电力部相应的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3.2金具:
3.2.1所有金具其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前应作下列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应使用。
3.2.1.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3.2.1.2线夹船体压板及导线的接触面应光滑平整。
3.2.1.3悬垂线夹以回转轴为中心能自由转动45度以上。
3.2.1.4镀锌无脱落锈蚀现象。
3.2.1.5使用带销孔的螺栓应与金具配合。
3.2.2螺栓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应配套合格。
3.3绝缘瓷件
3.3.1各种绝缘瓷件必须有厂家合格证书,其电气与机械的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在使用前和检修中尚须进行下列检查,如有缺陷应进行处理:
3.3.1.1各种尺寸符合要求,装配合适。
3.3.1.2铁件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完好。
3.3.1.3新架线路的绝缘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掉渣、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现象。
3.3.1.4弹簧销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3.3.2运行中的绝缘子,当发现有裂纹、瓷釉烧损、铁件裂纹、松动及外部损伤,针式绝缘子超过6×6mm2。
悬式绝缘子,瓷横担超过10×10mm2时应与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