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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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稿Word下载.docx

  四、抽查内容和比例

  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x%的比例随机抽取,工商所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按照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新办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无无照经营行为;

是否在规定的营业(经营)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连续停业有无超过规定期限;

是否按有关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名称一致;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地址相一致,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

是否按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从事经营活动,有无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

被撤销、吊销的市场主体是否还在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是否有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五、抽查检查程序

  1.各工商所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时,须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抽查检查人员不少于x人。

  2.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当场核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或市场主体的授权委托人确认;

被检查市场主体不确认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请第三人见证。

  3.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4、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经工商所(分局)长或执法办案机构负责人核审后,通过抽查系统汇总至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其负责,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反馈到xx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5、实施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抽查数据应及时转换至相关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作为电子档案备查;

实地检查记录表等纸质材料要在检查或案件办结后x个工作日内归档并参照企业档案进行保存.

  六、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精心部署。

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履职。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依法、在序、高效推进。

  2.积极协作,密切配合。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抽查工作涉及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抽查的震慑意义大于检查意义,各所(分局)要对全县首次抽查工作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监管工作。

  4.严肃纪律,保守秘密。

各所(分局)要做好对抽取市场主体名单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保证抽查监管工作避免外界干扰和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

在实施检查前,全县工商系统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

抽查检查中涉及的表格、工作总结等上报的时限、程序和内容依照《xx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各所在x月xx前向县局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xx市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__县贯彻落实<

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xxxx-xxxx年)>

工作方案》(通政发〔xxxx〕xx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狠抓网格化管理和污染源解析两个关键,强化联动、督查、问责三大机制,配套随手拍、曝光台、走航车、转办单、现场会、公示栏六项措施,突出锅炉整治、煤质管控、扬尘管控、油烟净化、烧烤摊点管控、烟花爆竹管控、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秸秆禁烧九项重点工作,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xxxx年,县城区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xx)和细颗粒物(PMx)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xx微克/立方米和xx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xx%以上;

县城区空气质量其余考核指标二氧化硫(SOx)、二氧化氮(NOx)、一氧化碳(CO)和臭氧(Ox)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xxxx-xxxx)二级标准以内,并比上年有所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锅炉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对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内的xx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在xxxx年底淘汰改造的基础上,于xxxx年x月xx日前彻底拆除去功能化,并铺设和完善二级管网,实施集中供暖的措施及早着手,以“拆除并网”的方式,于x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防止影响冬季取暖和问题反弹;

对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外和工业园区内的xx蒸吨及以下生产生活燃煤锅炉,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采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暖的措施,以“清洁改造”“拆除并网”的方式,x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对暂时无法淘汰的要确保达标排放,到xxxx年整治到位,坚决取缔xx蒸吨以下生产燃煤锅炉。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分别督导)

  切实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监管。

督促燃煤锅炉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治污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表x限值要求,其中,xx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规范安装和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单台出力xx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__分局分别督导)

  严格燃煤锅炉准入。

县城区域内不再新建xx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乡镇不再新建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禁止新建供暖燃煤锅炉。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市场监管督导)

  强力保障城乡冬季清洁供暖。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土灶、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x月底前完成xxxx户改造任务。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督导)

  

(二)煤质管控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调整能源结构,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发改局督导)

  规范煤炭供销体系。

按照“托建并举”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措施,加快煤炭供销体系建设,实现优质煤或型煤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统一配送,全面供应优质煤或型煤。

x月底前全面完成煤供中心建设和验收。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工信局督导)

  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

严格落实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制度,全面完成二级配送网点备案登记。

依法取缔配送体系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证照或证照不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登记备案、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小、散、乱劣质煤炭经营网点和个体户,对于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x月底前全部入驻煤供中心。

集中整治售煤单位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其严格落实“储存场所密闭、场地和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装卸煤炭密闭或者喷淋”等x项xxx%防尘措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商务局督导)

  强化源头管控。

在重点入境口设置煤质管控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防劣质煤流入市场。

(各乡镇政府、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负责)

  严格煤质监管。

加大煤质抽检力度,确保辖区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符合《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xxxx〕xxx号)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督导)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建成区为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同时,要加大城区沿街商铺和企事业单位门房燃煤小火炉整治,严禁使用燃煤小火炉。

(各乡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扬尘管控

  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管控。

督促建筑施工、城区拆迁和道路建设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x个xxx%防尘措施,落实防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xx%以上。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督导)

  加大街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所有街道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和湿法机械化清扫,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以上,最大限度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综合执法局督导)

  严格进入城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

依法明确散装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及时段,有针对性上路巡查,严肃查处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违规拉运土石方、散装物料的车辆。

(各乡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持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

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裸露地表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建局督导)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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