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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轻问诊、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预计部分纳入,互联网问诊咨询服务长期以来存在难以管理等问题,且进入医保支付可能导致滥用;

3)预计互联网购药一段时间内无法完全纳入医保支付,全国打通的非处方药医保互联网购药需要解决医保跨区域结,预计网售处方药仍将通过医保卡绑定在线下,慢病、常见病复诊或形成突破口。

四类上市公司重大机会。

1)帮助线下医院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平台运营商;

2)打通区域卫生平台闭环的健康城市运营商;

3)提供医疗咨询、保险等服务的互联网企业;

4)政府医保相关信息和服务商。

一、互联网医疗进医保即将到来,行业历史性变革

1、从“远程医疗”到互联网医疗,行业关注度再起

自2018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互联网医疗行业热度从17年5月低点后逐渐恢复。

互联网医疗概念在15年后曾经受挫(2015年“互联网健康”热潮的一大原因是2014年的“远程医疗”政策,该政策没有明确定义远程是否包括直接的B2C诊疗服务。

然而2015年后涌现的一批互联网医疗项目很多利用了“远程医疗”政策的不明确性,直接开展轻问诊等B2C业务。

17年5月政策收窄,定义远程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15年后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不符合定义的服务内容,在政策后15日内全部撤销。

“轻问诊”行业受到重大打击),18年4月《互联网+健康意见》标志互联网医疗新起点。

2018年4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重提互联网医院,允许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

这是18年医保局成立后,互联网医疗行业再次受到关注的起点。

2、政策明确:

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

19年9月互联网医疗进医保解决支付问题,互联网医疗历史性新机会。

近期,2019年6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相关部门必须在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的制定。

7月31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做出一进步解答:

国家层面,对于医疗服务项目采取排除法管理,没有将互联网诊疗项目排除在外。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国家医保局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互联网医疗即将首次进入医保支付,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医疗进医保,首次将医保纳入支付方,有助于扩大互联网医疗覆盖范围,具有历史性意义。

于此同时,互联网医疗进医保意味着线上支付的最后一道壁垒“医保脱卡”即将攻破。

(1)互联网医疗支付方首次涵盖医保支付,从支付上鼓励行业发展

此前,无论是以轻问诊为主的医疗服务,还是以常见病、慢病复诊为主的互联网诊疗,都是通过自费或商业保险支付。

只有部分省份(如贵州)深度贫困县患者可按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费用,报销比例在70%-85%之间。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以合规进行复诊,并开具部分常见病和慢病处方。

这是国家层面上首次允许互联网诊疗并开具处方。

2019年6月4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责任方依然为国家医保局,且强调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这是首次明确提出互联网医疗可以纳入医保支付。

医保支付有利于体现互联网医疗真正价值。

如果医生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合理的价值体现,医生的积极性就难以发挥;

而如果没有合理的报销政策,很难引导患者充分利用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无法真正发展。

(2)首次实现真正意义的上的“医保脱卡支付”,扩大医疗线上化部分,互联网公司得以加大渗透

后续医保移动支付是行业痛点。

患者在医院端就医经常需要花比抗病更长的缴费等待时间,尽管移动支付已经攻克了消费者涉足的绝大部分生活消费场景,但是其在医疗支付领域却面临着很大的难题。

支付宝在《未来医院一周年服务数据报告》曾披露:

“在合作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就医的患者通过支付宝未来医院进行结算的比例仅占2.6%。

原因在于医保不能实时结算。

医保无法“脱卡”导致医疗行为与与线下支付紧密绑定。

1)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大部分情况下只解决了个人自费部分,而无法对医保结算部分进行支付,导致医疗支付行为与“线下刷卡”行为长久绑定;

2)“医保脱卡”与移动支付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主要问题在于医院动力不足,且线上支付可能会助长冒名“盗刷”。

如上图所示,只有完成支付“线上化”的环境,互联网医疗才可以渗透参与,否则互联网医疗只能体现在完全自费部分。

在完成“脱卡”后互联网医疗内涵将剧增。

二、预计互联网医疗进医保分三步走

预计“进医保”与“脱卡”将从医疗服务开始,在DRGs完善后逐渐拓展到药品流通环节,即将按照:

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购药的顺序逐步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有严格的管理范围。

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某医疗机构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发出邀请,受邀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

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邀请方通过信息平台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1、预计互联网诊疗最先纳入支付

互联网诊疗将在9月首批进入医保支付范围;

慢病、复诊续方进医保符合医院、互联网平台、患者利益三方诉求,同时在医保基金管理上相对容易;

预计进入支付范围后,互联网诊疗使用率将大幅提升。

(1)预计此次9月纳入支付范围互联网诊疗有两个严格要求

由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院开展;

此前18年8月提到的互联网诊疗范围,即严格定义“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

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院:

需以线下医院为核心。

18年后,政策明确互联网医院定义:

1、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服务时间空间;

2、有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的互联网医院。

必须以线下医院为核心,线上线下统一管理,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要与实体医院的相符合。

符合要求的互联网诊疗:

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

明确首诊必须在线下医院。

目前互联网医院已经逐渐建立,例如以线下医院为核心的邵逸夫医院,与纳里健康合办邵医(纳里)健康互联网医院平台;

也有部分互联网公司选择自己开设线下医院,如乌镇互联网医院是微医自建的实体医疗机构。

(2)慢病、复诊续方进医保符合医院、互联网平台、患者利益三方诉求,且对于医保基金相对便于管理

使用互联网医院管理复诊、慢病病人符合医院自身诉求。

如何统一互联网平台与线下医院利益是长久以来互联网医疗难题。

互联网医院希望扩大业务范围。

然而医院希望减少门诊病人,专注于疑难杂症诊疗,但又不希望病人流失到其他医院。

在复诊、慢病管理上,医院与互联网平台商利益可统一。

1)国家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之后,药品、耗材已经从利润中心转为成本中心,利用互联网医院模式管理复诊病人,医院可以能降低药占比、耗占比,拓展收入来源;

2)互联网平台商可以在线下医院为核心的政策大环境下,参与慢病、复诊管理分成。

慢病、复诊续方进医保符合患者核心需求。

慢性病人群的特征是病程长,用药周期长且药量大,且部分病人存在行动不便。

常见病复诊也存在类似问题。

若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直接续方,病人可以减少线下反复就医行为,实现就近取药。

对于医保基金相对便于管理。

相比于药品流通环节,普通门诊诊疗服务费用较少。

且慢病、常见病复诊往往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诊疗体系与诊疗价格制定。

理论上,若医院有较完整的电子病历建设,首诊后的复诊环境信息可追踪性强,便于医保基金管理。

(3)进入医保基金支付将促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使用率

截至目前,部分医院和区域卫生平台已经可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在线续方)服务。

续方费用往往由医院与互联网平台共同确定,由病人自费支付(19年9月新政策出台前),并实现医院-互联网平台-医生分成。

目前这些平台使用率不足。

如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上热度最高的医生咨询量仅69人次。

我们认为原因有:

1)平台上线时间较短,多数在19年后才开始上线,患者认知不充分,缺乏医患端的使用习惯培养运营;

2)未明确支付方,以自费为主,部分年龄较高、慢病患者对于价格极为敏感。

预计进入医保基金支付后诊疗服务在对于价格较为敏感的群体中使用率将大幅提升。

2、轻问诊、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预计部分纳入

预计图文资讯、电话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远程医疗、AI医疗是否纳入医保支付尚不明确,且各地会有差异。

根据19年7月底文件,目前只明确未将“互联网诊疗”排除在医保支付外,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是否纳入医保支付尚不明确,且各地会有差异。

互联网问诊咨询更接近理想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涵盖范围。

理想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即:

足不出户,直接在线上完成挂号、诊疗、药品购买配送全流程,且享受医疗服务质量与线下医院完全一致,同时医保也可以完成线上直接报销。

现阶段互联网诊疗直接将全部首诊排除在定义外,相比而言互联网问诊咨询距离理想化医疗服务模式更接近。

然而互联网问诊咨询服务长期以来存在难以管理等问题,且进入医保支付可能导致滥用。

1)是否诊疗难以界定。

尽管目前互联网医疗禁止进行首诊,但诊前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与诊疗边界在实际应用中难免出现难以区分、界定模糊的行为(比如销售针对某种疾病的食谱);

2)若进入医保,可能会增加滥用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风险。

相比于复诊、慢病管理行为,医疗问诊咨询出现动机更随机、无规律可循,且在线下首诊前往往无电子病历等信息供监管参考,问诊必要性与紧急性也难以考证。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部分非互联网诊疗项目会逐步纳入医保,可能通过设置当年账户支付上限加以管理;

同时不排除随着支付体系的完善,互联网诊疗的范围将会扩大。

1)部分地区偏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

目前部分远程医疗支付已经纳入医保,但是具有地方性。

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然而价格制定各地并不相同(例如江苏省远程单学科会诊的收费是200元/次,远程多学科会诊分级收费,二类医院收费480元/次,三类医院600元/次。

湖北省远程多学科会诊费用国家、省级1130元/次,地市级305元/次,县级211元/次;

远程影像诊断国家、省级272元/次,地市级150/次,县级30/次)。

预计9月后,对于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将更明确。

2)体检结果咨询、预诊、线下就诊前咨询等轻量级非核心服务具有需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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