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某县和某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材料两套合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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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编制中,对规划编制目录进行严格遴选,确保规划接地气、可操作。
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规划的内容要明确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空间布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三)坚持统筹协调。
在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注重规划衔接,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
(四)坚持民主开放。
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县委、县政府对未来五年的战略部署和安排,是全县各级各单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全力配合、共同完成。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专项规划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审前须送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与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衔接,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并发布。
未纳入重点专项规划但是需要编制的行业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报县发改局备案。
(三)空间规划编制。
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细化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
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区域规划编制。
区域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各镇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县总体规划在各镇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各镇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应报送县发改局与总体规划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
四、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我县实际,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大项目谋划及重大问题前期研究阶段(X年X月~X年X月)。
X年X月份,县发改局启动了“十四五”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目前已征集到“十四五”项目X个,总投资X亿元。
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对拟列入“十四五”规划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进行再梳理、再论证,尤其是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及社会投资新方向,谋划上报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带动力强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通讯等领域谋划项目,要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及手续办理工作,为做深做实“十四五”规划编制打好基础。
同时着手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本行业领域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举措等建议。
2021年—2025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材料2900字文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x党发〔2020〕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xx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局视野、战略眼光和底线思维,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xx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相统筹。
既要深入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分析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动态趋势;
又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经验,科学把握我区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既要着眼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合理确定各项任务指标;
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我区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三是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
既要着眼于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
又要突出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增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既要增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又要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确保规划有支撑、能落实、易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自治区发展规划(规划纲要)。
聚焦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提供遵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细化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三)编制专项规划。
围绕细化和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除国家层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四)编制区域规划。
主要以自治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编制市县(区)规划。
各市、县(区)按照全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规划。
市县(区)规划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区“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
四、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1.主要任务。
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
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框架提纲;
起草“十四五”发展规划;
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配合做好自治区党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工作。
2.进度安排。
7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框架提纲;
8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初稿;
9月底前,形成“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10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讨论稿;
11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12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草案。
(二)其他规划。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
市县(区)规划编制要基本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2021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起草组,具体负责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规划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再负责原单位工作。
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对自治区“十四五”发展重大战略、重大问题等提出咨询意见,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规划衔接。
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国家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争取我区更多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
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须事先与自治区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
市县(区)发展规划在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事先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统筹衔接。
(四)落实人员经费。
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
各级各类规划(含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