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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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阴市境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上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我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4.3结构完整、信息共享。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华阴市安监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预防为主、平练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应急指挥部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事故重大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经发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镇办。

2.1.2指挥部的职责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做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报警24小时值班电话0913—4625919。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4现场指挥部

市级现场指挥部是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响应期间设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与市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2.1应急组织体系。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

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镇办、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事故快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并及时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2.2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局牵头,公安部门及事故发生镇、办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灾情评估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

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

由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工程抢险组:

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现场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侦测和确定。

灭火救援组:

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组:

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电力保障组:

由电力局牵头,事故单位及所在镇、办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电力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救援用电。

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所在地镇、办牵头,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料的供应;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

由上级、我市专家库专家或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文广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

由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第三章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安监部门和中介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

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确定应急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局)报告,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接警后,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上报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先期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市政府、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助市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3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预警是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2确认程序和发布程序

Ⅳ级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上级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Ⅱ级由省级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级由省级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经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Ⅳ级应急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事故单位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事故难以控制时上报市应急中心请求救援;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事故所在地进行紧急支援。

4.1.2III级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4.1.3II级应急响应

事故所在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县应急指挥中心事故情况报告和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报告,启动省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4.1.4I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启动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省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有必要时组织事故所在地周边市、县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烟花爆竹级别的市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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