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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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专项应急预案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编制

2006年12月

16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应急预案体系 1

1.5应急工作原则 2

2危险性与风险分析 3

2.1性质分析 3

2.2事件等级 4

2.3危险源分析 5

2.4风险分析 6

3组织机构及职责 7

3.1应急组织体系 7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7

4预防与预警 8

4.1危险源监控 8

4.2预警行动 9

4.3信息报告与通知 9

5应急响应 10

5.1响应分级 10

5.2响应程序 11

6信息发布 12

7后期处置 12

8保障措施 13

8.1人员保障 13

8.2经费保障 13

8.3治安维护保障 13

9培训与演练 13

10奖惩 14

11附则 15

11.1术语 15

11.2应急预案备案 15

11.3维护和更新 15

11.4制定与解释 15

11.5应急预案实施 15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华能集团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华能系统各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集团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产业公司所属企业三个层面构成,主要包括: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主体。

(2)集团公司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3)产业公司所属企业,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1.5应急工作原则

(1)妥善处置、确保稳定。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做到正确判断、果断指挥、妥善处置,杜绝因人为责任造成事态扩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以引发突发事件原由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为主负责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依靠综合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6)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2危险性与风险分析

2.1性质分析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在特定环境中实施的影响生产、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紧急事件。

2.2事件等级

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Ⅰ级):

①一次参与人数3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上访;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③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④聚众围堵、冲击集团公司、要害部门、重要场所;⑤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⑥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Ⅱ级):

①参与人数在6人以上、3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②出现跨地区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③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Ⅲ级):

①参与人数5人以下,在集团公司及重点地区非法聚集、影响社会稳定的,以及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的事件;②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2.3危险源分析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华能系统稳定工作形势是好的,但存在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开发所涉及的移民利益问题。

随着国家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政策出台,当年被迁移民要求按照现行标准得到补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开工项目需要按照新标准规划设计,同时要落实移民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及扶持配套措施,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多和工作环节多,问题比较复杂,处理不好或者不及时,容易影响移民的切身利益,甚至被少数人别有用心的煽动蛊惑引起移民不满情绪,酿成群体性事件。

2、企业深化改革引发的员工利益调整问题。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实行主辅分离、竞聘上岗等改革措施,致使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一部分人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加之认识水平不高,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如果决策失误、操作不慎、思想工作以及配套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职工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激化。

3、需要个别处理的具体问题。

从近年来排查情况看,基层单位和部分职工存在一些需要个别处理的具体问题,主要是有的反映住房问题,有的反映职工子女学习毕业和参军复员后工作得不到安置,有的军转干部反映工资、奖金得不到同等待遇,部分离退休人员提出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也有个别职工反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还有少数职工因子女就业问题纵容和操纵子女进京闹事。

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确实需要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一时或者完全解决。

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因为个别问题成为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2.4风险分析

从近三年来华能系统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和过程看,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事件的指向以经济利益为主,一般不具政治对抗性,主要是要求提高移民补偿标准;解决就业问题和职工家属历史遗留问题,但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

2、冲突的形式一般不具暴力性,但具有明显的闹事倾向,表现为围堵集团公司、电厂大门,高举横幅,散布不负责言论,专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在敏感地区静坐。

3、事件参与者主要为与电力开发有关的移民、分离办社会教师、职工家属子女,身份比较单一。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由集团公司、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产业公司、产业公司所属企业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公司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政工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主任

62291655

综合处

62291643

传真

62254103

具体责任分工为:

(1)办公厅负责首先接待上访人员,阻止人群进入办公区和悬举标语、呼喊口号,劝阻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做好观察动态、查明情况、沟通信息、提出初步意见等工作。

(2)安全监督与环保科技部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基本建设部参与处置因库区移民补偿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国际合作部参与处置涉外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人力资源部参与处置因人事制度改革、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纠纷、军转干部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6)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参与处置因离退休人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政工部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工作,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8)事务部负责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内保人员维护秩序,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联系、沟通情况。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掌握和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和时限,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加强对策研究。

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对策,制定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2预警行动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各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时限最迟不超过1小时。

各部门、各单位对下列群体性行为,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的预警建议,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违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4.3信息报告与通知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三个渠道”制度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a)信息报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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