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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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4.4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4.5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4.6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4.7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5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5.1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5.2工作服
5.2.1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5.2.1.1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1.5年一套;
5.2.1.2热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为1.5-2年一套;
5.2.1.3冷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食堂工人为2年一套;
5.2.1.4仓库保管、值班、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工人为3年一套。
5.2.2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5.2.2.1车间管理人员:
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管理人员为2年一套;
5.2.2.2各单位(处室)管理人员:
热加工单位为2.5年一套,冷加工单位为3年一套;
5.2.2.3安技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2年一套。
5.3防寒防暑用品
5.3.1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棉背心、棉帽。
使用期限:
棉大衣,短大衣,棉帽为五冬,棉背心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5.3.2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夏季发给防暑草帽或塑料帽,草帽为一顶一夏,塑料帽为一顶三夏。
5.4毛巾、肥皂
5.4.1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5.4.1.1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条;
5.4.1.2热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食堂工人毛巾每年一条,肥皂2个月一条半;
5.4.1.3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
5.4.2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5.4.2.1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5.4.2.2各单位管理人员:
热加工专业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一条,其它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
5.4.2.3公司管理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一条,其它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
5.5其它
5.5.1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
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补发。
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有医院诊断证明,经安技环保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
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50元。
5.5.2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安技环保部批准后发给。
5.5.3冬季因公出差人员、需要棉大衣者,经安技环保部批准后借给,回厂后当月交回;
公司各职能部门(指无劳保仓库的单位)需要棉大衣者,经安技环保部批准后,由各单位向公司劳保仓库办理手续,借出后由各单位专人保管,用后交回。
5.5.4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5.5.5电工、电气焊工、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5.5.6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安技环保部审核后配备。
6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6.1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6.2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各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
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品种
使用期限
使用1—2年
赔(%)
使用2—3年赔(%)
使用3—4年赔(%)
使用4—5年赔(%)
使用5年
以上
棉大衣
80
60
40
20
不赔
短大衣
棉背心
雨衣、雨鞋
7防护用品管理权限和办法
7.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安技环保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修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监督合理发放,正确使用。
财务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7.2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四证”(定点生产经营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合格证)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当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采购部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资质档案;
采购部只能在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购买防护用品。
7.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技环保部统一制定,各单位不得私自扩大范围。
由于出现新工种需要防护用品或需要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者,由所在单位领导写出报告,经安技部批准后由劳保仓库发给。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违者除按有关规定考核外,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4临时特殊需要者,数量少的小件防护用品,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经安技环保部审核后发给或借给。
数量较多或价格较高的临时大件防护用品,经安技环保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给或借给。
7.5车间劳保仓库要建立防护用品进、发、调总帐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卡,职工要按期领取,并在卡上签字,否则不予发给。
7.6车间劳保仓库要严格执行发放规定,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同时要加强防护用品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鼠咬。
8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
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9附件
附件一典型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件二相近工种对照表
附件一
典型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号
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保手套
防寒服
雨衣
胶鞋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眼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1
车工
√
fzny
cj
2
装配/维修工
(√)
(cj)
3
电工
fzjyny
jy
(jy)
4
电气焊工
zr
hj
5
酸洗工
sj
fzsj
fy
6
油漆工
7
冷作工
8
铸造工
fzzr
hwcj
9
锻压工
10
粉末铸造冶金
11
抛丸工
fz
12
木制材加工
(fy)
13
包装、起重工
14
热力运行工
15
空压机工
16
制氢工
jd
fzjdny
17
机车司机
zw
18
保管工
√(jd)
fz(jy)ny
(jd)
19
化学分析工
计算机操作工
21
仪器调修、试验工
√(ff)
22
检查工
fz(ny)
23
清扫工
24
准直接管理人员
附件二
相近工种对照表
相近工种
自动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镗工、钻工、插工、齿轮工、锯床工、拉床工、数控车工、龙门铣工、铲工、线切割工、靠模铣工、电极石墨铣工、切管工、组合机工、木车工、木铣工、制模工、齿环加热器工、电脉冲及电火花工、缝纫工、裁剪工、羊角加工线、前梁加工线
装配、维修工
模修钳工、维修钳工、工具钳工、制造钳工、装配钳工、电钳工、冲模调整工、机床调整工、汽车总装配工、发动机总成装配工、桥装配工、仪表分装、车轮分装、划线钳、检具钳、模锻调整、电极石墨、粗、细滤装配工、夹具工、毛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