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铺合作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超市店铺合作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店铺合作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对本协议确定的位置和面积,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或任意增加,否则,甲方有权按超出部分5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赔偿金,并可以解除协议。
二、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三个月的营业额作为补偿,其金额以撤离前乙方营业额中最高月份的一个营业额为计算标准。
3、合作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合作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否则,本协议自合作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时,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月保底销售额为(大写)元(¥元);
3、如果乙方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月保底额的%上缴甲方。
4、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则按实际销售额的%上缴甲方。
5、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包括商品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责任、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最终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费标准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
6、管理费(包括公用水电费、空调、卫生、保安、清洁费)按人民币元/㎡/月计,共计人民币元/月。
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运作成本的变化而做出合理调整。
乙方确认所交纳的上述费用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上。
以上费用从乙方当月代收营业款中扣除。
7、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六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则乙方作自动解约处理,甲方也可随时解除协议。
8、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代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9、销售款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日-5日为结帐日(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对帐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帐时予以更正。
甲方在结算乙方销售款时,扣除乙方当月应缴费用,若乙方销售款不足以抵扣当月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以现金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费时,甲方将每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的十日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甲方对乙方物品及商品享有留置权利,并以乙方的商品抵还欠款,乙方表示同意,没有任何异议。
10、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需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甲方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且装修物品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甲方商场实行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方确定。
但所定售价不得高于在侯马市其他任何同类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100倍对乙方处罚。
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2、甲方实行各种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乙方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按照甲方商场的有关规定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须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卫生、安全使用等国家认可的证明文件。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乙方进入场地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将该商品交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因此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营业员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2、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
所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4、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统一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自派人员工资委托甲方代为发放,计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甲方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当乙方自派人员违法、违规而被罚款时,甲方可以从代发乙方自派人员工资中扣除违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拒绝该员工继续在商场内工作。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在内的一切国家税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证照以及乙方负责人身份证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的复制件,乙方应保证复制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
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含半天),甲方有权处壹万元以上处罚,超过半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或专柜的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安装任何设备、仪器和进行装修及改造。
5、甲方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商场布局及专柜的位置、面积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做相应的调整。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壹万元的赔偿金,直至乙方无条件配合为止。
6、在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
对于超出本协议经营品牌和类别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7、乙方有义务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物价纸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顾客使用信用卡、银行卡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七、通知
1、乙方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2、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递交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传递。
八、其他:
1、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
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协议且无条件收回乙方经营场地。
在协议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一切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任何费用不予退回。
3、协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影响,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将互不追究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4、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履约期满或协议被提前解除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立即搬离甲方场地或专柜,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叁万元的赔偿金。
6、补充协议:
(1)
(2)
7、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侯马市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