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消201641号关于印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专家研讨纪要》的通知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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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问题专家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号)和省公安厅《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苏公厅〔2015〕663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远程传输,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专家研讨会。
会议就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设计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现行国家消防标准规范,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技术措施,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及日常消防工作中参照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6年6月3日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
专家研讨纪要
2016年5月31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专家研讨会。
会议就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设计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根据国家消防标准规范,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规范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新建工程,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建筑消防设施联动系统信息应当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并能在监测中心平台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如果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具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的功能,应当增设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
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其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
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2011),输出数据格式应满足联网监测平台接入要求。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选择带有信息传输功能的产品。
五、消防控制室应监测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工作状态的信息,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含减压水箱等)的水位报警信息,上述信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低于最低水位、低于正常水位、高于最高水位的报警信息
监测消防水池(水箱)最高、最低、正常水位的输入模块
监测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工作状态的输入模块
监测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处于手动工作状态的输入模块
监测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处于手动工作状态的输入模块
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处于手动工作状态的报警信息
市级消防设施联网
监测中心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传输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
(联动型)
六、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视频信息可实时传输至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本地存储不少于2天的视频信息。
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ONVIF通信协议。
七、设计单位应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实现方式纳入建筑消防设计范畴,并应将主要设计方案写入设计说明。
八、其他方面未尽事宜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016年5月31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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