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采购合同(通用)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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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包括合同双方共同根据合同规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4.“合同总价”是指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详见本合同第3条。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7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各种物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为确保合同设备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设备中的任何部件。
7.“设备”是指35kV间隔设备(含35kVSF6断路器,35kV隔离开关,35kV电压互感器,35kV跌落式熔断器,35kV氧化锌避雷器,断路器端子箱,PT端子箱)
8.“交货完成”是指总装后所有设备的交货完毕,并通过双方共同开箱验收签证。
9.“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指导等技术资料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等),详见本合同第5.6条。
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安装”是指有关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所有合同设备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就位和连接。
12.“调试”是指为进行试运行,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调试导则进行的设备起动、试验和调整并达到本合同附件的要求。
13.“试运行”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安全、稳定、持续240小时的运行,以验证设备能够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
14.“初步验收”是指当设备完成试运行,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内容后,买方对该设备的验收。
15.“质量保证期”是指设备自初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免费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
16.“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保证期满,供货设备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性能指标后,买方进行的验收。
验收合格买方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17.“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选材、制造、安装指导、调试等环节不当所引起的本合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8.“随机备品备件”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间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包括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
19.“推荐备品备件”是指在质保期结束后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备品备件。
20.“专用工具”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间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21.“随机消耗品”是指设备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及保养情况下所必需消耗品。
22.“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买方确认的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3.“合同现场”是指合同设备交货及安装的地方,即本招标项目所在工程地址:
云南省永胜县涛源镇龙潭山项目现场。
24.“光伏电站”是指本合同设备装机的云南省永胜县龙潭山19.8MW分布式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电站
25.“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日历日;
“周”是指7天。
第2条合同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
本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规范书及卖方的投标文件和其他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范围:
35kV间隔设备(含35kVSF6断路器,35kV隔离开关,35kV电压互感器,35kV跌落式熔断器,35kV氧化锌避雷器,断路器端子箱,PT端子箱)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工程文件、验收和质保,详见技术条款。
如果本合同商务、技术协议及卖方投标文件和其他附件中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高于设计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或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按本合同中最高标执行。
如果合同中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低于技术规范书或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按技术规范书、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如果技术协议约定与商务协议约定相抵触时,以商务协议约定为准。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并且根据本行业惯例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等补供,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设备供货数量价格汇总表
价格单位:
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制造厂家
备注
期纳变新建35kV间隔设备
1
35kVSF6断路器
LW口-35/1250,31.5kA,外置CT:
800/5A(抽头;
400/5A)准确级次:
5P30/5P30/0.5S/0.2S,3只,容量大于等于20VA
台
X
2
35kV隔离开关
GW4-40.5IID/1250A,80kA,31.5kA,主刀电动,地刀手动,双接地
附CJ2A型电动机构,
CS9-G型手动机构
组
3
GW4-40.5D/1250A,80kA,31.5kA,主刀电动,地刀手动,单接地
4
35kV电压互感器
JDZX9-35,35/0.1kV,0.5级;
只
5
35kV跌落式熔断器
PRWG2-40.5/100GYW
6
35kV氧化锌避雷器
HY5WZ-51/134
7
断路器端子箱
XW1-1,带百叶窗钢底座,采用不锈钢外壳,加呼吸器,加专用接地铜排
个
8
PT端子箱
合计:
156723元大写:
壹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第3条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含17%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
人民币XXXX整)。
本合同总价格包括:
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装运费、运输及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
包括卖方就本合同设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中卖方必须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费用。
3.2合同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合同设备价格XXXX元(大写:
XXXX整)。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缴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包装费,货物交到合同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技术服务费包含在总价内。
3.2.3运输及保险费包含在总价内。
运输费为合同设备运至合同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不包括现场卸货费。
保险费为办理第5.5条规定的保险所发生的费用。
运输费、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3.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含税固定不变价格,卖方承诺:
按合同要求准时交货。
买卖双方承诺:
不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4条支付
4.1货币种类:
本合同使用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银行汇兑。
4.3合同货款的支付:
4.3.1设备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7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
人民币XXXX。
4.3.2设备发货款:
买方在和卖方确认发货时,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50%的到货款,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
人民币XXXX,付款后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价格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接受发票。
4.3.3设备投运款:
设备投入运行7日后,并且买卖双方签订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10%的设备投运款,计人民币XXX元,大写:
人民币XXXX
4.3.4设备运行款:
光伏组件全部投入运行1个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20%的设备运行款,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
4.3.5设备质量保证金:
设备质保期为壹年,从全部光伏组件投入运行240小时后算起,一年后质保期满。
质保期结束,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10%的货款,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0.9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4.5买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5条交货和运输
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详细交货时间见合同相关条款。
5.2合同设备的运输
5.2.1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合同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卖方运输货物之前应提前派人实地查看运输道路,确保设备能够运输至项目现场,运输车辆总长应不超过13米。
5.2.2合同生效后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单价和总价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5.2.3在货物预计启运15天前,卖方应传真将第5.2.4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2.4在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后的12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发运日;
(3)货物预计运抵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号、船名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
3米×
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其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2.5初步交货时间:
项目名称
型号和规格
供货时间(日期另行约定后手签,同时由双方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35kV隔离开关(双接地)
35kV隔离开关(单接地)
1批
2015年8月5日到货
每个单元的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现场交货地点(由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0条计算清偿迟交货物损失的依据。
5.3交货地点:
XXXX项目现场
5.4交货检验
5.4.1到货点验
货物运抵合同现场后2日内,由买、卖、施工、监理四方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无误后,签署“货物到场点验单”一式五份。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