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队劳务分包合同(路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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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分包范围:
。
三、劳务分包方式:
劳务作业项目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一经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
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四、劳务分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五、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相加之和。
六、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及双方承担内容:
1、劳务分包作业主要内容:
2、双方承担工作及费用内容: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申请项目开工报告,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技术指导、管理,负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关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材料和提供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施工前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提供技术交底书,让乙方劳务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组织乙方劳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6、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7、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以及本合同施工项目的道路、用电以满足施工需要;
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结算,拨付劳务费价款。
8、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10、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负责已完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下列劳务人员为乙方的雇员,乙方为雇主:
1)乙方自有人员(乙方公司或队伍内部人员)
2)与乙方有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
3)乙方自行联系或通过乙方介绍并在乙方的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的人员
4)其他与乙方有实质上雇佣关系的人员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队伍及相应施工机具、设备,并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
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上场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认真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工法、操作规程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施工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8、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当地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方可办理;
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的,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认真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施工。
10、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前,乙方应该阅读有关该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及合同所包括、涉及的所有文件和条件的要求,视察、检查现场和周围环境及有关的数据。
应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劳务综合单价内。
11、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负责洞口及弃土场道路的维护养护,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道路、河流、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直到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
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撤离现场时,其修建的临时设施自行拆除,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债务。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5、业主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三条工期
一、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完工。
除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阶段工期遵循甲方现场计划安排。
本合同工程因业主方(或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迟,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3、因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正常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劳务分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乙方应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其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器材并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二、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应为其劳务施工人员及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
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凡在既有铁路或公路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铁路或公路的正常通行、过往行人的安全。
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火工品的使用管理,按当地公安部门及甲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
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从领料点到现场的运杂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甲方供应材料品种及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二)限定的数量或允许损耗指标及单价供料,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和超耗,材料浪费和超耗部分的价款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合理利用,降低成本,不得变卖、倒卖或挪用,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其附表二的材料单价的双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劳务费用的计算、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违约抵扣,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约时,随工程结算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不执行预付款,劳务费按施工进度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计价的方法结算付款。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并按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现场技术员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
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项目、数量以及本合同附表一中的相应单价编制《工程验工计价表》。
计价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四、甲方统一组织购买、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合理使用,超过合理使用部分按照甲方市场采购单价在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五、甲方凭正式生效的计价单按劳务计价额的90%支付中期劳务作业进度款,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付10%。
六、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应制作《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劳务费用的支付,依据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验工计价表》或《工程完工结算书》确认的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
九、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纳税事项,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缴纳外,所得税、印花税等其它有关税(费)乙方自行自觉足额缴纳,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交纳并从乙方并价款中扣回。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延期损失费用。
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免除甲方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计价。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作的,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