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470762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惠来县公安局十二项职能Word下载.doc

8、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本县的实施。

10、组织实施对来惠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公安科研工作;

规范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2、负责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3、指导、检查、督促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按规定的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

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4、指导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限时办结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是指办事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提前办结的,要最大限度地确定提前办结时限,原则上要提速50%以上。

第三条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不得以时限未到等借口拖延、留置和刁难,对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第四条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单,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第五条对办事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限时服务承诺内容,并公诸于众,自觉接受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

(二)交警大队具体业务办结期限

1、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办理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二、三在县考试后,再到市办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申请准驾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二、三在县考试后,再到市办理核发驾驶证。

(3)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只有初级受理权。

(4)办理驾驶证补证:

(5)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收到提交证明,即时办理。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驾驶证:

(8)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业务

(1)办理注册登记(进口机动车辆除外):

(2)办理停驶、复驶:

(3)办理转移登记:

(1)辖区内转移登记;

(2)转出登记;

(3)转入登记:

(4)变更登记:

(1)车身颜色、车架变更登记;

(2)发动机变更登记;

(3)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

(5)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6)登记事项更正: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注销登记:

“只有初级受理权”是指具体业务办结权限在市局交警支队,县交警大队只负责初级受理。

3、交通事故处理业务

(1)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期限:

(1)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自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无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等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并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对无牌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

(3)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15日;

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2)交通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时限:

(1)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

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3)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10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2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4、交通违法处理

(1)需要扣留车辆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15日;

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上30日,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

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存根移交到录入、档案管理岗。

(2)的非法装置或者牌证,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或者牌证及文书存根移交录入、档案管理岗。

(3)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自处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处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缴纳罚款、不接受处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除外。

对申请行政复议或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扣留期限按行政复议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4)电子警察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根人员在审核交通违法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业务系统。

并在录入系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

对当事人前来处理监控违法信息的半个小时内办结。

(三)出入境管理股具体业务办结期限

1、港澳双程证件10个为工作日(其中受理为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2、台湾双程(定居)证件为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为4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

3、办理出国护照为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为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4、非公务签注11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为4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5、往港澳定居、永久性居民子女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要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

6、港澳两年内再次申请为了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为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完成)。

7、急事急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治安股办理行政审批办结期限

为进一步规范治安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的公开透明度,确保严格按照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

理审批,依法接受监督。

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受理、审批事项及办结期限。

1、原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刻制(6个工作日);

2、集会、游行示威活动(20个工作日);

3、举办3000人以上或跨地区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30个工作日);

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改建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20个工作日);

5、保安员资格证(20个工作日);

6、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7个工作日);

(由市局审批)

7、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15个工作日);

8、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7个工作日);

9、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3个工作日);

10、省内运输、携带枪支弹药许可证(7个工作日);

1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0个工作日);

12、爆破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2个工作日)。

(五)户政股办理户口准迁证业务及期限

1、申办的条件

(1)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公务员、职工及其随调(迁)直系亲属,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

(2)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条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3)夫妻分居,投靠人要求迁往配偶户口所地城镇落户。

(4)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需投靠子女入户。

(5)在县区购房(包括自建房)60平方米以上,要求在该城镇落户的业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6)在其他地区因离休、退休下岗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要返回原籍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2、办理应提供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介绍信(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接收单位证明;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5)购买或自建住宅的需提供房产证明;

(6)离退休证明、单位证明、原籍村证明;

(7)计划生育证明书;

(8)结婚证;

(9)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期限:

15至5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4元。

(六)公安机关办事期限保障措施:

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或超过承诺时限办结证件的,视为违规办证,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给予效能告诫;

造成后果的,应当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