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
单个“借转补”扶持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
“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拨付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条“借转补”项目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定具体目标。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当年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内,提出实施“借转补”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条件、筛选程序等,并发布项目操作细则,明确预期绩效目标。
2.县区择优申报。
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具体时间根据各行业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3.市级竞争性分配。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
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4.预拨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确定后,市财政根据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审核意见,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完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5.到期检查验收。
各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借转补”项目实施期限,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检查不合格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五条市级收回的项目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各政策执行部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会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申报项目按期完工、预期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借转补”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欺诈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并采取保全措施。
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获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