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10.01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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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10.01Word文档格式.doc

第六条签订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七条订立经济合同,要切实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用词准确,字迹清楚。

合同上必须有双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加盖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经济合同专用章要指定有关部门专人管理,属于联营性质的合同必须盖各方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的,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经济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传真、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经济合同的,应当在经济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经济合同成立。

第九条、如下重大经济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

一、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

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

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

技术引进合同;

产品承包(外包)合同、车间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二、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十条如下重大经济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和董事会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一、联营(合作)合同

新厚德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决策权。

公司的对外长短期投资,须报新厚德公司审批。

二、承包租赁合同

⒈原则上企业不签订承包合同。

如确须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方必须提供实物抵押或担保,并由单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视具体情况报请新厚德公司审批。

⒉企业不得以出租营业执照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挂靠经营合同。

如特殊行业确需挂靠农工商集团公司内有关企业的,须经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新厚德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

三、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购销合同

四、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技术工程合同

第十一条、物业租赁合同管理:

一、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在物业管理中要加强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各单位出租物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必确需租用必须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出租。

四、公司出租物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将拟出租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基本情况、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报新厚德公司审批,方能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⒈宾馆、招待所;

⒉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院;

⒊服装、鞋帽及其它生产密集型出租物业;

⒋公共娱乐场所;

⒌停车场;

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出租厂房、场所、场地。

第十二条销售合同的管理

一、销售合同签订

(一)公司与业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除即时结清的都必须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的签订由销售部负责。

销售合同包括:

《产品承包(外包)合同》、《全年经销合同》、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经销合同产品的资质。

(三)合同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签订,如有调整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签订。

(四)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同签订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六)销售合同审批

1、产品承包(外包)合同、车间租赁合同和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销售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2、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产品销售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3、《全年经销合同》由公司经理审批后签订,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在公司相关规定范围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由区域业务员签订,初次合作非全年经销协议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

(七)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八)现款发货外的所有单批次发货必须签订单批次《发货合同》,以传真方式传的单批次《发货合同》,必须在当月补齐原件合同,因未补齐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务员承担。

二、销售合同管理

(一)《产品承包(外包)合同》、《全年经销合同》、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签订后,财务与公司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原件,销售部门保存一份副本。

(二)销售部门对各类合同实行编码管理,由销售文员负责统一保管。

(三)各类合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外借,相关人员用完合同后及时收回。

(四)单批次《发货合同》附在单批发货单后装订;

传真件必须注明原件合同管理编码。

第十三条来料加工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来料加工的业务必须签订合同。

有关生产的来料加工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合同审批

1、原则上企业不签订承包合同,企业不得以出租营业执照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挂靠经营来合同。

如确需签订合同的须经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新厚德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来料加工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五)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材料采购的业务除部分零散购买的小额商品外都必须签订合同。

有关生产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凡涉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对方需按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并经公司质量部门确认。

1、合同涉及金额超过200万元生产材料采购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生产材料采购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第十五条技术设备工程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技术设备工程的业务必须签订合同。

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由公司开发部负责。

设备购买、维修保养、检验等设备合同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土建、厂房和办公室装修等工程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1、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技术设备工程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技术设备工程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原合同签订时的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变更、解除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种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未按规定报公司和新厚德公司审批的合同,有权要求本企业当事人重新协商,予以纠正。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公司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

三、做好经济合同的考核、统计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指导属下各部门与之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的上报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

应书面(合同副本)报财务部等业务部门,以便按合同要求组织执行。

凡与合同有关的函电和双方往来文件要留底存档,通过由第三方送达方式(如双挂号邮寄,邮政快递等)交换来往函件的,需保留能证明文件交换的原始记录。

合同的正本连同有关资料统一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要把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要建立合同考核和统计制度。

经常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对积极进行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贯彻《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以及敢于纠正、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者,由所在单位予以表扬及奖励。

第二十条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按《合同法》和本规定执行,造成工作失职及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以批评教育、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处理,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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