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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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XXX管委会、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委社工部、区财政局、区中心。
考评范围:
各镇(街道)。
四、考评内容
(一)城市市容管理方面。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方面。
(四)市政设施养护与管理方面。
(五)户外广告管理方面。
(六)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方面。
(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队容风纪、执法效能方面。
(八)数字城管方面。
(九)城市管理投入落实工作方面。
(十)其他城市管理方面。
五、考评标准
按照《XX市XX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考核,今后考评标准的修订由区考评委员会负责。
六、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2、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突出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考评方式
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
(三)具体办法
1、暗检
区考评委员会组织专职考评人员采取暗检方式每周进行检查扣分。
2、明检
每月由区考评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明检。
3、督办
除检查外,由区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各考评对象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4、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
每月暗检得分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接受公众满意度评价,并与季度总成绩挂钩。
5、计分方法
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每月成绩=周平均暗检成绩×
40%+明检成绩×
40%+公众满意度×
20%。
每季总成绩=月平均暗检成绩×
40%+月平均明检成绩×
七、奖惩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设立11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1、XX街道每年出300万元、XX镇、XX镇、XX镇和XX新城每年出10万,区人民政府每年拨付40万元,合计11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区财政在代管资金帐中设置明细科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奖励基金结余另设城市管理单项奖,获奖金额的60%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4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镇(街道)和XX新城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
区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和区财政部门定期对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镇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其他考评单位的负责人个人每季度上缴3000元,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党委委员和其他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个人每季度上缴2000元,作为考评风险抵押金。
季度考评成绩80分以上的,考评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
(二)奖励
1、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XX街道奖励10万,各镇和XX新城奖励各3万;
90分(含)至95分(不含)的,XX街道奖励5万,各镇和XX新城各奖励1.6万;
85分(含)至90分(不含)的,XX街道奖励2.5万,各镇各和XX新城奖励0.8万;
80分(含)至85分(不含)为达标,不奖不罚。
2、区在市的季度考评中获得的奖励金优先安排以下奖励:
区在市的季度考评成绩95分以上的,各镇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其他考评单位的负责人各奖励3000元,分管的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党委委员和其他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个人各奖励2000元;
90分(含)~95分(不含)的,各镇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其他考评单位的负责人各奖励2000元,分管的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党委委员和其他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个人各奖励1000元;
85分(含)~90分(不含)的,各镇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其他考评单位的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分管的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党委委员和其他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个人各奖励500元。
3、为了突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纳入每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范围,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其中的单项考核项目。
4、每年评选“最佳市容奖”、“最佳环境卫生奖”“最佳绿化奖”、“最佳数字城管实施奖”等单项奖以及“城市管理最佳单位”、“城市管理最佳企业”、“城市管理先进个人”,在每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予以奖励。
(三)处罚
1、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XX街道罚款100万,各镇和XX新城各罚款30万,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党委委员以及其他考评单位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考评风险抵押金予以收缴。
2、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
3、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考评结果运用
1、每月暗检情况由区考评委员会反馈给各镇和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在XX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每季度的考评成绩以文字形式专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给考评单位。
同时,将考评结果情况和考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与职务在XX新闻媒体上公布。
3、把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各考评对象政绩考核、绩效评估和文明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考评监督
(一)聘请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由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委员和监督员人才库,每月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全程监督考评工作。
(二)聘请市民代表定期评议。
由人民团体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评议员人才库,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全程监督。
充分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GPS等高科技手段对考评人员和考评车辆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定位监控。
(四)由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督查。
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对考评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考评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市民投诉、新闻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并给予经济处罚。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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