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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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六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使用部门具体管理,业务部门扎口管理,财审部门账务管理,纪检部门监督管理的综合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业务部门也称为资产扎口部门,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指办公室、信息科和财务科。
资产扎口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核、登记管理、定期盘点和报废处置等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车辆、通用设备、办公家具以及其他相关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维修。
信息科负责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管理、维修。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货币形态的管理及价值核算工作。
第九条处办公室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总扎口部门,对处固定资产实行综合扎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会同财审和业务部门对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进行报批工作;
(五)配合财务科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填列和上报工作,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定期对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我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使用部门是指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部门和个人,是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使用者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完好。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结构图。
(附表1)
第三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预算编制、申请受理、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签字领用到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及使用:
(一)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部门之间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各部门购置实际需求的固定资产,应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部门应首先到办公室领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附表2),并按要求填写清楚拟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说明申请购置物品的原因和用途;
其次由财务科审核并填列经费来源,审核后提交资产扎口部门签字,最后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级审批后,办公室、财务科各存一份,凡购买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信息科也留存一份。
2.购入、调入、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统一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附表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后一并交付财务科入账,办公室留存一份。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由信息科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后一并交付财务科入账,办公室、信息科各留存一份。
4.对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业务部门应预先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关批复文件和材料一并报处财务科,以后作为固定资产审查报批的依据。
5.拟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由财务科申报采购计划,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6.上级调拨、调剂或相关单位捐赠的,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办理验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后一并交付财务科入账,办公室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电子查询系统,财务科根据“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
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领用或调换。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4),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台账”。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单位内部转移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门(职工)之间转移,移出部门(职工)需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登记表”(附表5),在移入部门(职工)确认签字后由移出部门(职工)交业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登记台帐,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员工工作调动时,应在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主要包括:
无偿转让、出售、出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和其他处置。
(二)单位、部门或个人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处业务部门需严格按照《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财行资(2007)10号]、《关于明确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的通知》[X财资(2010)24号]文件要求操作办理。
(三)当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6),经业务部门鉴定,报领导审批。
同意后,由业务部门依据市财政要求,进入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在市财政局未办理完相关处置手续前,原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好拟处置实物。
资产处置完成后,办公室将结果通知财务科。
财务科依据市财政局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未办理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为规范单位电子废物处置工作,防止并减少电子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信息安全,电子废物的处置应按照《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财资(2009)20号]要求执行。
电子废物是指经技术鉴定或按国家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五)资产报损指资产实物形态已经灭失或资产受益权力已经丧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单位内部出现资产报损、盘亏、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须提交原因说明情况,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报业务部门、财务科和领导审批。
业务部门和财务科依据市财政要求,办理相关报损手续,批准后对台帐、卡片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科。
财务科依据固定资产报损申请和财政局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清查:
每年由财务科、办公室、信息科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务、实物、卡片核对一致,同时对资产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盘盈和盘亏,要查明原因。
对因保管失职、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部门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处办公会议商议决定,依据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由责任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对隐情不报者,严加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使用办公用品。
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未经处领导同意,处各类资产不得外借。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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