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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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电子邮箱: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_号_;

电子邮箱:

b

第三章合作范围、内容与期限

第二条合作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地址:

四、建设性质:

新建商业用途

五、项目内容:

1.占地面积约平方米

2.建设规模(面积):

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

六、项目现状:

1.主体工程完工。

2.配套工程完工

3.物业管理公司自管

第三条合作范围

一、合作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投资建设的xxx项目商业物业的营销策划、推广方案设计乙方负责推广方案设计

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并完成,同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的服务费用。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模式并进行相关的工作,同时同意接受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标准、时间以及款额。

2.本项目商业物业可销售面积及套数:

商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

套数为套。

(以上为暂定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实测确定数值为准)

二、本合同中相关名词的专用定义

1.商业物业:

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审批本项目后确定的公用建筑中用于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及其店铺、超市、宾馆、酒店、商务公寓、停车场(位)等用于办公、购物、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经营服务形式的物业。

2.营销策划及营销推广:

为完成本项目商业物业的销售目标,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相关战略与策略、方案与计划、建议与说明,并根据甲方所具有的传媒资源及其形式,依据与项目商业物业相关的战略策略、方案与计划、建议与说明等而提出的平面设计方案及其宣传的策略、方案、计划等服务工作。

3.销售代理: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本项目后确定的可出售的商业物业,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或认购的工作。

4.销售底价:

本项目商业物业出售前由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位价格,销售价格不得低于该销售底价,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销售价格:

乙方代理出售本项目商业物业的实际单位价格。

6.销售溢价:

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差的数值。

7.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8.服务工作: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代理甲方而进行的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工作。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费用分为如下事项款额:

(一)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代理服务费用分为如下事项款额:

1.营销管理服务费:

按照每个月人民币万元支付

2.销售代理服务费:

按照每个月实际销售金额的计提

3.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溢价分成费用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本项目部分商业物业的销售价格超出甲、乙双方认定的销售底价的5%之内、不含5%时,则超出的溢价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分成。

如销售价格超出甲、乙双方认定的销售底价的以上,含时,则超出的溢价以上部分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分成。

(二)甲方对乙方完成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目标的界定:

1.如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且一次性付款的以款到账为销售完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首付款、收齐个人按揭资料并经银行确认后视为销售完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首付款、办理分期付款相关手续后为销售完成。

销售代理费计算以客户实际交房屋全款的额度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服务费。

(三)甲方向乙方确定的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底价的涨幅频率以本项目商业物业正式接手销售后六个月为一时间节点,本项目商业物业销售底价每次的涨幅度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四条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合作期限暂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所提及的周期月按照公历自然月计算。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即为本项目的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执行周期,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即为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为止。

合同履行期满后是否续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本项工作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建筑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销售代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各项工作计划、目标实现情况,确认乙方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第七条如因甲方原因而引起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的文字、数字、参数、说明、分析、判断等方面的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避免造成甲、乙双方不必要的失误。

第五章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合法又有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提供及与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二、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规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三、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或文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户型面积表、工程图纸等资料,确保可售物业产权清晰。

四、甲方与乙方讨论建设成本构成双方讨论建设成本构成,共同制定底价、公示价、成交价。

,共同制定销售价格标准(底价、公示价、成交价)。

五、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时,或者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甲方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提出相关之建议和意见,并责成乙方及时改进。

六、如果因乙方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不当,或超期延误,或未达到甲方认可且未满足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的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整,调整期超过一个周期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调换代理公司。

七、甲方指定本项目与乙方的对接联系人在收到乙方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形式向甲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商业物业服务工作说明后,需按其中约定时间期限内给予乙方回复。

八、因本合同产生并由乙方提出的所有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的知识产权成果,均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与使用权。

九、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和款额支付给乙方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服务费用。

十、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方案由乙方提出、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依据该方案进行的营销策划推广活动而产生的电视、报纸、刊物、路旗、路牌、车体、楼书、DM单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发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DM派发、圈层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楼处、样板房(有条件时)、沙盘、销售资料等与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相关的场所、道具、设施及纸张用品。

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由甲方承担。

同时不应因销售证件办理及其他管理等方面因素影响乙方完成销售目标。

十二、甲方负责审核由乙方制定之售楼处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执行。

十三、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内容及补充条款进行修订;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要求乙方对违约客户的违约行为追究之权利,乙方不得拒绝推诿。

十四、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均需由甲方指定代表人审核、签字、盖章。

十五、客户所交付的定金、购房款由甲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客户三方各执一份。

收款凭证统一由甲方提供。

十六、与购房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购房客户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退房的,由购房客户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乙方负责处理。

(如无故退房及延迟交款等现象)乙方负责处理。

十七、甲方有权对销售团队及个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由乙方适度进行调整。

十八、甲方依合同约定节点与乙方结算。

如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应得服务费用时间为10日以内每延期一日按当次应付服务费用的(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滞纳金,为未付服务费本息总额的3%;

延期10-30日以内,甲方每日须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为未付服务费本息总额的5%;

延期30日以上,甲方每日须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为未付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0%。

如甲方超出3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直至终止和解除本合同。

同时,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合同约定应付的佣金总额,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的补偿;

第九条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负责本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以上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上述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成果应以文字、数字、图表和现场表述等方式形成文件,并同时可以附有电子文件形式传送给甲方。

每次完成项目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后的七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总结、汇报一次(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并提交下次工作计划(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以此类推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季、年工作总结及计划,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乙方指定本项目与甲方的对接联系人在收到甲方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形式向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服务工作说明后,需按其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给予甲方回复。

三、乙方与甲方讨论建设成本构成,共同制定销售价格标准(底价、公示价、成交价)。

四、诚信销售职责

乙方在代理甲方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者出具的书面介绍、由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等记载的甲方负责人员的陈述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代理服务,代理服务过程中应树立好甲方的形象和社会美誉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应以甲方名义诚信销售,所有介绍与陈述均应在上述范围内,不得作夸大或者虚假陈述。

如乙方在商业物业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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