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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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2021年建设任务:
全区累计建成农村生态河道63条,总长201.33公里。
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15条、总长62.31公里;
乡镇(街道)负责实施48条、总长139.02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45条、总长135.02公里;
整治村级沟塘3条、总长4.0公里)。
(二)2022年建设任务:
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66条,总长219.82公里。
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7条、总长61.1公里;
乡镇(街道)负责实施59条、总长158.72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50条、总长144.62公里;
整治村级沟塘9条、总长14.1公里)。
(三)2023年建设任务:
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52条,总长177.26公里。
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5条、总长54.82公里;
乡镇(街道)负责实施47条、总长122.44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40条、总长107.24公里;
整治村级沟塘7条、总长15.2公里)。
(四)2024年建设任务:
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5条,总长107.76公里。
其中:
区水利局牵头实施5条、总长23.3公里;
乡镇(街道)负责实施30条、总长84.46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25条、总长75.06公里;
整治村级沟塘5条、总长9.4公里)。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自2021年9月开始,至2024年10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发动(2021年9月)
动员部署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21年10月—2024年10月)
2021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下达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并报区水利局备案,启动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每月10日前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2021年度工程按照两批分别于11月15日、12月30日前完成,2022-2024年度工程最迟于每年度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1. 2021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需于10月下旬进场施工,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生态河道24条70.35公里,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
2. 2022—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第一季度需完成方案编制及招标工作,第二季度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0%,第三季度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5%以上,每年度10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
考核验收(每年10月—11月)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主要考核区级下达的2021—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
对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于每年10月底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自评,自评达标的,及时报区水利局申请复核,区级复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份申报省级最终认定,经最终确认的年度达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长度将作为上级财政安排各乡镇(街道)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分局、城管局、工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分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着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同时对一些破坏河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成果。
(三)强化责任分工。
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牵头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标准制定、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整合多方资源,系统推进本辖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要积极拓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小河道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保障,上级财政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同时要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发动农村居民筹资筹劳,形成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督查考核。
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督查考核机制。
加强工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安全。
要跟踪督查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及时通报整改存在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