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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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总体景观和单体土楼保护。
总体景观的保护:
缓冲区范围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林木、挖山动土、兴建房屋,改变原有自然风貌的现状;
禁止破坏和影响景观的一切行为。
单体土楼的保护:
对列入申报的单体土楼(23座),永续保持现有的风貌,禁止一切人为的改变和损坏。
加强管理和防范,杜绝或尽量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及时对遭受各种损害的土楼进行维修。
对其它传统建筑,主要是保护外观的传统风貌,帮助和动员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做好整体的保护工作。
二、乡镇、部门工作职责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福建(永定)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相关单位应分解细化土楼保护管理工作职责,使土楼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负责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以上由村干部、楼长、村民参加的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知识培训班,并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村民不断加深对保护土楼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土楼保护的法律意识。
2、负责保护好各重点土楼。
每周对辖区内各重点土楼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重点土楼基础、墙体、木构架及护坎稳定,屋面无漏雨,楼内外无乱搭盖、乱改造间面等改变土楼原貌的现象,无私拉乱接电线、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无白蚁侵害等各种安全隐患,并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3、负责保护土楼周边生态环境。
对福建(永定)土楼保护区(含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认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在保护区内挖山取土、筑坟、砍伐林木、改建新建、污染环境等破坏或改变景观的行为,确保土楼保护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加强核心区、缓冲区保护界桩管理,确保界桩不受损坏。
4、负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支持、鼓励、引导保护区内群众保持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
5、负责做好保护区环境卫生工作。
引导居民积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楼内、楼外整洁卫生,杂物堆放有序。
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每天定时清理垃圾,严禁乱倒垃圾。
6、负责组织居民依法维修土楼,制止未经批准的土楼维修。
7、建立报告制度,平时巡查记录须报县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备案,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二)县文体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指导、监督。
3、负责文物执法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土楼文化遗产的行为。
4、负责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楼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5、负责对土楼使用单位、使用人进行文物保护管理知识的培训。
6、负责对土楼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并建立土楼文化遗产信息记录档案。
7、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土楼维修方案,监督土楼维修项目的实施。
8、负责抓好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队伍建设,每年选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训。
(三)县旅游局职责
1、负责根据《永定客家土楼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永定土楼旅游发展规划。
2、负责会同县文体局科学规划土楼旅游利用项目,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每年牵头召开一次以上土楼保护与利用研讨会。
3、负责对利用土楼进行旅游开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保护方面的具体监督管理。
4、负责对土楼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制止对土楼过度开发和破坏土楼文化遗产的行为。
5、负责对土楼旅游状况进行常年监测,统计每年游客数及各景点的客源分布情况,分析旅游活动对土楼安全的影响,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文物部门存档。
(四)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制订合理的土楼(群)旅游开发计划及游客旅游路线,合理分流游客人数,限制游客进楼、上楼人数。
2、负责在所使用的土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并建立治安保卫、消防队伍,落实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土楼文物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4、负责对所使用的土楼依法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5、负责加强对导游和景区讲解员的培训管理,导游词要充分体现永定客家文化内涵,并经文化文物部门审定。
6、负责做好整个土楼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和旅游安全工作,维护好景区秩序。
(五)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1、负责制定土楼保护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核心区审批土地新建房屋和其它工程项目,缓冲区内批地兴建各种设施必须符合土楼保护规划要求,并事先征得文物部门同意。
2、负责对保护区内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占地建筑,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采矿、取土行为。
每年对土楼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文物部门存档。
(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
1、负责对土楼保护区内建筑物进行定期监测。
每年要对本体土楼的基础、墙体、木构架、屋顶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文物部门存档,对其它建筑物要实行动态监控,防止房屋改造或加高而破坏土楼周边环境景观风貌。
2、负责审核缓冲区内的工程建设,其工程设计方案须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
3、负责在保护区外编制申报区所在村的新村规划。
(七)县林业局职责
1、负责落实保护区内封山育林措施,保护土楼保护区森林植被。
2、负责保护土楼保护缓冲区(周边可视一重山山脊线)以内的生态,不得随意改变林木的形态和动植物种群的结构属性,严禁乱砍伐山林,严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
3、负责每年夏、冬季各一次开展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监测,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文物部门存档。
(八)县环保局职责
1、负责土楼保护区及上游地带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工作。
大气质量和环境噪声监测每季度一次;
水体质量监测每年3次,分别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监测,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文物部门存档。
2、负责土楼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如大气、水体的质量不达标或噪声超标,必须依法予以整治。
不得批准污染性企业进驻保护区范围及上游地带。
(九)县教育局职责
1、负责编印《福建(永定)土楼乡土教材》(中小幼教版),并将教材列入中小学“地方与学校课程”教学计划中,具体课时安排由各校自定。
2、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参观土楼、体验土楼生活等内容列入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十)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土楼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治安工作。
协助文化、国土、城建、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查处保护区内未经批准的建设与旅游开发、破坏山林植被、破坏河流和私拉乱接电线等破坏土楼本体建筑、土楼历史风貌或土楼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
(十一)县消防大队职责
1、负责指导保护区各重点土楼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并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二次培训班,提高义务消防员、村民的防火意识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
3、负责土楼保护区内的消防检查,定期对各重点土楼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土楼文物安全。
(十二)县供电公司职责
1、负责土楼保护区安全用电工作。
2、负责楼(群)内居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
3、负责重点土楼供电线路检查工作。
定期对重点土楼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供电安全隐患,制止楼(群)内居民私拉乱接电线行为,杜绝各种因用电造成的火灾事故。
(十三)县工商局职责
负责土楼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商店、饭店、旅社、工业企业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制止在土楼保护区内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取缔无证照经营、乱摆摊设点、利用本体土楼开饭店旅社等行为,确保土楼保护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十四)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制定福建(永定)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办法。
2、负责每年年初将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负责对土楼旅游门票收入、各项保护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十五)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土楼保护区的气象特别是台风、暴雨、冰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各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采用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土楼保护知识、土楼消防安全知识。
组织楼长、卫生员、安全员和楼内居民开展集中的宣传培训教育。
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定期开辟土楼保护管理专题节目。
县文体局要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大队每年举办二期以上相关知识培训班。
2、县教育局每学期要安排相应的课时对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土楼文化遗产知识的教育。
3、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每年举办2次以上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4、县文体局每年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专业培训,组织本县保护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二)日常管理监测与专业监测制度
日常管理监测主要由有关乡镇组织实施。
1、实行乡镇领导包群、干部包楼、楼长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土楼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纠正有碍土楼保护管理的现象。
2、各乡镇土楼保护管理所要加强巡查工作,检查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各重点土楼须开展日巡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并实行月报告,每月向县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3、文物部门要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整个保护区开展每日检查,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专业监测主要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由城建、国土、旅游、消防、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业技术监测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年底将监测结果统一报送文物部门汇总存档。
(三)部门协调议事制度
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各有关单位既独立开展工作,又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议事制度。
1、土楼保护管理一般事务由县文体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2、重大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3、遇到重大技术性问题,邀请国内具有资质的科研机构编制方案,提交相关会议审定执行。
(四)土楼维修及报批制度
1、经常性保养维修工程:
包括屋顶除草、清杂;
局部揭位补漏;
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
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
这类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由楼主或土楼旅游公司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予以实施。
2、抢险加固工程:
在土楼的某些部分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要进行抢修,如支撑、牵拉、围挡、加固等应急工程。
要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报批时,须补报备案。
3、重点修缮工程:
土楼进行较全面和较大规模的修缮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缮设计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文物主管部门评审、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