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策略调整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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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各营业所的资金是从总部借的,住房贷款一般是以4%的年利率借的,而以10%的利率发放给会员;
创收性的贷款一般以12%年利率借得,而以20%的利率发放给会员。
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每周必须还2%,年底连利息一并还清,来年再借。
由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有更高的风险,因此,贷款的利息要高于商业银行利率。
而且,乡村银行目前的股份中92%是由借款人持有,政府只持有8%的股份。
乡村银行从商业资源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借贷资金,对低成本资金的依赖也逐渐降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的信贷体系是发展小额信贷的基础
总行下设省级办事处,并设乡村信贷业务部,负责整个小额信贷业务系统的监管、制定该系统的政策和业务管理制度、协调该系统与其他银行相关部门的关系,构成较为完善的信贷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名称)即是此种类型,整个业务的开展是通过下设的320个分支行、3600个乡村信贷业务部和400多家村级服务站构成的小额信贷体系来完成的,业务直接覆盖广大乡村,完善的信贷体系为农村小额信贷的成功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做到了可持续发展。
与此类似的还有泰国的农业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名称)在开展小额信贷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三)合理的担保方式保证了小额信贷较高的还款率
担保方式的科学性是保持较高信贷还款率的前提条件。
比如采用小组信用联保方式,将相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组成信贷小组,联保小组中设立集体负责的同组监督人,如果借款集体中的任何一个人无法还贷,该小组的其他成员今后的贷款就会受到约束,使贷款的农户之间产生了信用制约。
在这种机制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贷市场失灵”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小额贷款的还款率。
不仅帮助了50%以上的借款人成功摆脱了贫困,也保证了银行超过98%的总体还款率。
这是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
而印度小额信贷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连锁方式和连带责任方式。
自助连锁方式是通过建立自助小组来实现的,自助小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组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依靠小组内部融资方式来解决。
自助小组内部的融资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强制性小额储蓄形成的。
小组的成员依据小组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每个月储蓄额为多少。
一般每人每月20~100卢比不等。
因此,银行根据小组的储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而给予授信。
连带责任方式是通过建立联合负债小组来实现的。
联合负债小组一般由4~5人组成,每个人都对组员的银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业务形式创新有效降低了小额信贷的风险
采取整贷零还措施,农户可根据生产状况按月、按季还款,减轻了农户一次性还款压力,确保了贷款及时返还。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此项措施简便易行。
商业金融机构与邮政机构联合,利用后者广泛分布的经营网点作为“代理银行”来延伸农村的金融服务,将接受信贷申请、存取款、发票支付等业务外包,既节省了直接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业务的高成本,又扩展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这又是赞比亚商业金融机构的创新。
花旗银行在全球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时开展了类似“代理银行”的“间接进入”的业务,由商业银行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合作,由后者负责向零散客户提供贷款,商业银行投资并承担所有信贷风险,并向小额信贷机构支付服务费用,这种委托方式发挥了双方的优势,降低了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高成本。
(五)银保合作大力推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赞比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联合创新出一些适合小农户的金融产品,如“Zyonse金融产品组合”,该产品由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融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包括财产保险、生产信贷和抵押担保。
农户要获得银行贷款只需存入一些款项作为保险金(也是存款),并以他们的生产地库存收据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小额贷款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担保,提高了银行对农户的贷款发放率,既支持了农业生产又分散了信贷风险,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我国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调整策略
(一)宏观调整策略
1.调整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路
小额信贷的作用就是为了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他们现有的小生意。
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它不仅区别于正常的信贷业务,也是和国家的扶贫项目有本质不同。
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小额信贷的任务不是完全的扶贫,对于没有持续收入能力的客户,不能列为小额信贷的对象。
收入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困农户最大的需求是温饱的生活。
这部分农户,文化水平不高,不会有投资意愿,基本上没有经营小生意的需求,即便给予他们相应的信贷款项,也会因其没有可以获得可持续收入的基础和资源而无力偿还。
所以,小额信贷不能承担所有改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责任,收入极低的农户应该通过国家的转移支付等其他手段来负担。
小额信贷的设计原则来看,不能过于顾忌金融机构的信贷盲区,而必须保证盈利原则得以实现。
要瞄准愿意从事小生意的农户进行农产业生产,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在提高其收入改变其生存状况的同时促进小额信贷市场持续发展。
2.调整小额信贷利率
农村小额信贷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政府的利率管制,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金融机构——农信社被迫采取不能覆盖其成本的低利率开展业务。
这样的利率设置,不仅没有使小额信贷真正的发挥其初期设计的目的,也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持久发展。
纵观其他国家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合适的利率是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考虑适当调整小额信贷利率,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长期盈利得到保证。
这样,一方面激发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消除信贷操作中的寻租现象,使小额信贷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结合其他辅助的金融服务,可以刺激贷款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增值程度,降低信贷违约率。
3.培育信贷机构,引入竞争机制
从国际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出现是其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孔荣的小额信贷模型中也分析到,中国目前微型金融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数量大大低于世界其他国家。
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利率管制,农信社可以不断获得政府的支持采取低利率,挤压了非政府金融机构的市场空间,使其丧失了生存发展的土壤。
同时,小额信贷没有完全市场化,这些机构没有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单纯的靠自身发展,也很难有利润空间。
另一方面,微型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一切以大银行为金融枢纽的欠发达金融市场中,想获得大众的信任,与众多国有银行和农信社的争夺客户也并非易事。
所以小额信贷的健康持久发展需要培育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和微型金融机构,学习亚洲其他国家,建立复合型的微型金融机构体系,比如乡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民合作组织等等。
同时,政府也要对这些组织和金融机构提供充分的支持,鼓励农民在这些机构办理金融业务,为其扩展市场空间,培育这些机构生存的优厚环境。
与此同时,也需要加速小额信贷市场化进程,只有充分地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引入竞争机制,让各种信贷主体提高经营效率,才能规范小额信贷市场,使小额信贷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腾飞的强大动力。
4.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保证供给
应该鼓励农民多在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把存款数量作为小额信贷发放数额的一个标准,形成农村资金用在农村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保证小额信贷充足的资金供应,有效减少农户违约几率。
在充分吸收存款的基础上,也应发展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在提高利率使小额信贷成为盈利项目的基础上,让非政府组织和微型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组织起来,使小额信贷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一个好项目,充分吸纳民间闲散资金入股。
也可以将一部分实力雄厚的小额信贷机构捆绑上市,让其成为一个公众的可以投资的优良资产。
二是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优良的小额信贷资产在金融市场出售,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购买。
通过以上的策略不仅可以让社会公众充分重视小额信贷项目,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可以拓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渠道。
同时,也能有效地将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出去,减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5.出台小额信贷法律,确立小额信贷标准
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信贷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
没有法律的支持,小额信贷业务中好的做法也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
小额信贷业务与普通的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比如两者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不同,项目开展目的不同,经营成本和信息搜索成本都要高于普通的商业贷款,两者收益也相应有所区别。
政府应区别对待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贷款,出台独立的《小额信贷法》,把小额信贷当作一个长期项目来运作。
用法律的方式将其开展的目的和形式、利率实施办法、贷款与还款的条款等等确定下来,确立小额信贷市场健康持久发展的,使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二)微观调整策略
1.合理设置机构及网点,为小额信贷发展提供硬件基础
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借鉴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设置方式,分层设置内部机构,第一层,在各级分支行设置小额信贷业务部,统一银行所在区域的小额信贷业务,保持业务一致性和地区协调性,负责农业贷款项目调查和贷后管理,第二层以新建或合作方式增加基层网点,并将原有乡镇网点打造成专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经营主体和利润中心,建立相应的农业客户准入、风险防范、贷款管理、客户维护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提高涉农贷款经营层次和夯实软硬件基础。
2.创新抵押和担保方式,为小额信贷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应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创新抵押和担保方式,积极破解缺乏抵押和担保而形成的农民贷款难问题。
在抵押方面,将农户的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养老保险证和农业企业无形资产、信用证、定购单等作为担保物,纳入小额信贷抵押范围;
在担保方面,农业银行应开展联保贷款业务,让经济收入水平相似的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用“连坐”的方式加强农户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有效降低小额信贷风险,也可采取“农业企业+农户”或“农业企业+联保小组”的担保模式,由收购、加工农产品的企业与农户或联保小组共同负担农户的还款责任,防止信贷违约;
或者由农村地区公务员为农户提供担保,以其稳定收入作为小额信贷的一种安全保证。
3.创新业务形式,为小额信贷发展提供动力
农业银行可以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设计按季还款、分期还款产品,减小农户一次性还款压力,降低信贷违约风险;
在信贷产品上,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信贷品种。
适时推出“打工经济贷款、农业综合配套贷款、涉农担保贷款、农民消费贷款”等品种;
此外,农业银行可依据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花旗银行低成本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方法,与基层农村合作组织合作,由其代理接受信贷申请、信贷资格初审、农户信用调查等业务,或者发挥其资金优势适度开展批发业务,甄别小额信贷机构,明确界定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关系,按照商业原则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资金批发业务,形成市场细分中的合作格局,借助小额信贷公司掌握的农户信息,有效解决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小额信贷的成本。
4.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小额信贷发展提供外部保险
农业银行可以借鉴赞比亚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法,积极与保险机构合作设计出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外部保险。
如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贷款保险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分析决定受理并经银行同意后,农户、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三方分别签订三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合同,构成贷款保险合同体系,农户、银行分别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
若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