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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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纲要
(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问答
第一章
1、590号令是在何时的哪次会议上通过,什么时点正式实施?
答:
在2011年1月19日的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
①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②维护公共利益
③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征收补偿应遵循的原则?
答:
①决策民主
②程序正当
③结果公开
④公平补偿
4、实施程序正当的意义是什么?
答:
程序正当是为了保障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
1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权
2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权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4补偿方式选择的知情权、参与权
5征收补偿各个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
也是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
5、实施结果公开的原因是什么?
答:
①有助于堵塞暗箱操作,防止房屋征收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征收补偿款
②有助于增加房屋征收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侵权渎职犯罪的发生
③有助于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
④有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
6、公平补偿原则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答:
①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
②全体被征收人应适用统一的标准
7、征收补偿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承当具体工作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P2
答:
①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②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③承担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8、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依据590号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9、590号令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商业服务性质的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依据是什么?
答:
590号令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释义为:
1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应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需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2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性质,为了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本条例不做明确规定
3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有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答:
在委托范围内
1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范围(委托事项)有哪些?
①协助进行调查、登记
②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③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④就征收补偿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⑤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
12、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体制是?
答: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13、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是?
p27
答:
①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②同级财政部门
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4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14、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监察责任的是?
p30
答:
行政监察机关
第二章征收决定
1、征收决定的做出是为了什么需要?
答:
①保障国家安全需要
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确需征收房屋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答:
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哪三项规划要求?
答:
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4、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设活动有哪些?
答:
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②旧城区改建
5、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哪三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哪些类?
P39
答: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
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廉租住房等
③农村危房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涉及前两类
6、三规划一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其目的是什么?
强调了什么?
答:
目的在于
①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
②防止不当或过度动用征收权
其强调了:
规划先行,规划民主
7、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答: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8、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满足哪三方面条件?
答:
①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要符合本条例规定
②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范围大小要合适,补偿标准要公正公平,奖励设定要科学,内容应当让大多数人都能接受
③可行,即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9、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哪六方面情况组织调查?
答:
①权属
②区位
③用途
④建筑面积
⑤租赁情况
⑥用益物权情况
10、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条例中未做具体规定,但一般包括哪八个方面?
答:
①房屋征收范围
②实施征收时间
③补偿的方式
④补偿的金额
⑤补助和奖励情况
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⑦搬迁过渡方式
⑧过渡期限
1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七部门是?
答:
①发展改革部门
②城乡规划部门
③国土资源部门
④环境资源保护部门
⑤文物保护部门
⑥财政部门
⑦建设部门
1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多少日?
答:
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13、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条款是第几条?
答:
是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4、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其听证会激活的条件是什么?
答:
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15、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哪两个方面?
分别由谁评估?
答:
①对征收政策的风险评估——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②对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编制
16、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
原因有三方面:
①需要深层次的做好涉及面广、工作较多较重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②需要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③需要对重要的事项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约束,促使政府更为慎重地行使征收权,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7、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括了哪两部分?
答:
包括实物和货币两部分,是二者之和
18、房屋征收决定必须由谁做出并发布公告?
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书?
答:
房屋征收决定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并发布公告,属于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
19、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有向被征收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义务,一般宣传、解释工作内容包含哪两个方面?
答:
①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服从大局,及时完成搬迁
②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补偿的政策、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情况、结算办法等
20、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
体现了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地不可分割,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
2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其体现了什么?
答:
①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调整
②体现了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正当原则
22、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什么?
答:
依照《行政复议法》
①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
②第三章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3、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多少?
答:
①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4、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
体现了“结果公开”的重要原则
25、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有关当事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
①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②改变房屋用途
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如违反规定迁入户口或分立户口等
26、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是征收补偿的主要方面,所以征收补偿主要是根据房屋的什么来确定的?
答:
①房屋建筑结构
②房屋新旧程度
③房屋建筑面积
④房屋装修情况
⑤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等
27、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最长不得超过1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应具体通知哪些部门?
答:
①规划部门
②土地部门
③建设部门
④房管部门
⑤工商部门
⑥税务部门
第三章补偿
1、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答:
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②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④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补偿包含哪两部分?
答:
①被征收房屋(包括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补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②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3、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分别针对哪些被征收人?
答:
①搬迁补偿针对所有被征收人
②临时安置补偿只针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且房屋征收部门若已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4、奖励和补助分别针对哪些被征收人?
答:
①奖励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如未按期则不能享受
②补助也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补助还可能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5、对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必须符合哪两个条件?
答:
①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
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6、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什么?
答:
是指在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哪个等级不能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答:
由高到低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其中三级暂定不能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8、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申请复核评估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复核评估时应当指出评估结果或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9、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定时应当注意哪三点?
答:
①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③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