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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调配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⑹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派驻人员职级按机构设置职级确认。

⑺见习生见习期职级:

博士参照技术助理级职务执行;

硕士、本科生参照技术员级职务执行;

从事管理岗位的大专生参照初级办事员级执行,见习期满参照聘任的职级执行。

⑻具备县、市级劳动部门考核认可任职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工人,按所聘任的技术等级职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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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总公司从事技工工作但没有参加技术等级考评的工人职级,按

从事本专业时间套靠。

8年内套初级技工,满8年套中级技工,满15年套高级技工。

技工系列含维修工、水电工、司机、打字员及大堂接待员等。

事业总部和二级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⑽运营事业总部工人序列不同类别的岗位套入相应职级后,可根

据调度员层次、车站类别及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对调度员、站长、司机等实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出,津贴标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4.各事业总部根据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确定所属员工岗位职级,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5.总公司下属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执行,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招收

1、招收员工坚持“按计划招收,按需要录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计划内按所需职位要求择优录用合适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

⑴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主要通过从外单位调入或人才市场引进来实现。

一般以市内招收为主,紧缺专业人才可从市外调入。

⑵招收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35岁以下。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

特殊急需人

才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技术人员:

大专以上文化,具备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年龄在40岁以内,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内。

特殊急需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⑶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素质。

⑷通过公开招聘、供需见面会、部门推荐等途径挑选候选人。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总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面试,必要时笔试,确定人选。

⑸凡新招收的人选确定后,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员除外)。

经批准后,市内人员的调动手续,属于事业总部和二级单位的可自行办理,其他人员的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办理。

⑹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管理技术职务。

因工作急需引进的骨干人员,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设试用期。

⑺普通工种人员招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与见习期锻炼

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

1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广州市引进毕业生人才的有关政策,接收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优秀毕业生。

毕业生体检不合格,专业考试一门不及格或三门补考及格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3可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供需见面会等途径物色接收对象,经用人部门专业面试、人力资源总部统一面试和笔试后确定人选,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市人事局批准。

市人事局批准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本科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大专毕业生一般安排在工人岗位,中专、技校毕业生安排到工人岗位或短期合同工岗位。

5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见习期为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分配到工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工作一年后再就读的硕士、博士

毕业生可不设见习期。

⑵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锻炼

1为规范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使分配到我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能尽快熟悉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分配到广州地铁总公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分三个阶段:

集中岗前培训、统一见习锻炼、在用人部门见习。

3集中岗前培训安排在统一报到后进行,为期约一周,主要以讲座、讨论、参观等形式,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介绍总公司的大致情况,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束后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应写一份心得体会。

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部组织实施。

4集中岗前培训之后,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半年的统一见习

锻炼,以适应工作岗位,迅速完成角色转变。

参加工作后入学的研究生及分配到工人岗位的大专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见习,直接到工作岗位

见习。

5见习期锻炼主要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轮流到总公司对口或相关部门(含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6总公司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见习锻炼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组织,各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做法自行安排。

7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与岗位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协调安排,按计划实行分批分组轮换实习。

8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锻炼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用人部门有关人员应定期到见习单位了解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情况。

在每个单位见习结束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填写见习考核表。

9见习锻炼期间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工资、其他福利在用人部门发放,考勤由见习单位报人力资源总部。

10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

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指标,根据企业需要,尽量选择高学历、高素质及专业对口的合用人才。

⑵接收的军转干部以40岁以内、营以下行政职务和技术人员为主。

⑶随军家属原则上安排在工人岗位。

符合管理技术人员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管理技术岗位上。

⑷通过参加供需见面会确定初步人选,再经面试、人力资源总部把关、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办理接收等手续。

5.短期合同工的招收

⑴短期合同工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下的员工。

⑵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严格控制短期合同工的招用。

各职能总部原则上不招用短期合同工,确因工作需要招用时,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

各事业总部、二级单位年初须报短期合同工用工计划,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⑶招用的短期合同工,一般为本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三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失业证或外出就业人员登记卡)。

⑷短期合同工试用期为30日。

(三)聘任与解聘

1.聘任与解聘的基本原则

⑴总公司实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聘任的职务为机构岗位设置内相应的职务。

⑵聘任的标准为“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鼓励一岗多能、专兼职结合,尽量做到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

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聘任手续: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晋升或降低职务。

3岗位轮换。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原职务解聘手续:

1考核不称职,不胜任原岗位职务要求。

4离职学习超过一年。

5司内调岗待岗、离岗退养、退休、辞职、离职、调出、辞退、除名。

2.主管以下管理人员职位聘用基本条件

⑴拟聘初级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级改革前原岗位为办事员

2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

3未从事管理岗位又无技术职称,需要从工人岗位聘任初级办事员的,必须参加工作满5年,同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正式聘任

⑵拟聘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初级办事员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办事员)满两年以上

2在聘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

⑶拟聘助理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级改革前原科员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助理主办职位要求

2胜任办事员岗位满四年以上

3在聘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四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

⑷拟聘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级改革前原主办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办岗位职责要求

2胜任助理主办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科员)满三年以上

3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七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

6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

⑸拟聘主管的,必须有主管职位编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级改革前原主管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管岗位职责要求

2胜任主办岗位满四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又胜任管理、技术岗位满八年以上且参加工作满十二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八年以上

5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

6博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

⑹因工作特别需要,本人工作表现突出,经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和民主评议,连续三年现实表现优秀的,可破格聘用。

⑺本聘用条件适用于总公司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不适用于工人岗位。

(工人岗位指:

司机、打字员、清洁工、保安员、饭堂炊事员、服务员、收发员、电工、维修工、仓管员、站务员、值班员等及各总部(部、室)按工作岗位设置需求指定的工人岗位)。

⑻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聘用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办理。

3.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总公司职能总部人员和各事业总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总部办

理聘任手续。

具体程序是:

1所在单位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拟聘人员呈报表;

2人力资源总部考察、审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

3总公司发聘任与解聘通知。

⑵事业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二级法人单位其他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手续由事业总部、二级法人单位自行办理,但须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和备案。

⑶总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由总公司提出推荐人选,所在有限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⑷职能总部人员职级的晋升必须由人力资源总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考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聘任通知。

⑸行政管理职务聘期为三年。

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

聘、解聘。

⑹推荐、派驻到合作经营公司人员,由推荐派驻的公司发聘(解)通知,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在推荐、派驻期间,由推荐派驻单位按原职级管理。

4.党群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党群部门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原则上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法人单位党群部门按管理权限发任免通知。

⑵总公司党群工作人员的考核与任免由党委组织部主办,人力资

源总部配合。

⑶党群工作人员的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⑷党群工作人员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

5.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任职,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⑵总公司职能总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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