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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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审核干部档案,须做到逐页逐项的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建立干部档案审核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审核人员领取档案要签字,工作中要做好档案的出入库管理,领出的干部档案必须及时归还,杜绝秩序混乱、材料混装的现象发生。
3、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催要材料。
材料补充收集后,要进行认真的鉴别整理,并及时归档。
4、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印章;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字。
5、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在没有组织出具的更改证明的前提下,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准;涉及学历学位档案记载与本人填写不一致的,进行催要,在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以档案中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为准。
6、所缺材料向材料形成单位进行催要,如确实无法补充,单位要出具书面说明。
二、审核工作程序
l、对档案进行整体翻阅,熟悉档案内容,并注意有无错装材料的情况,有错装的应及时更正。
2、逐页逐项的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主要审查项目按档案分类说明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有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
第二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997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齐全,有本人签名(表中无本人签名栏的,无须本人签名)和组织盖章;提拔任副处及以上职务的干部考察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应有形成材料的单位和时间);在任期或离任后对干部进行过审计的应有审计结论或综合审计报告等材料。
第三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材料;1997年以来三个月以上培训材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评审表)。
(1)“文革”(1966年)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3)1977年以后入学的:
☆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单)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5)获得党街道学历的,须有党街道毕业学历证明、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6)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7)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齐全,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等。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或相应的证明。
第四类:
政治历史问题审查材料。
更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民族等项目的,应有更改的相关材料,如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等。
第五类:
加入党团材料。
(1)中共党员应有《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2)加入民主党派的应有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类:
奖励材料。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材料,如先进性工作者审批表(登记表)、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授勋与嘉奖材料等。
第七类:
处分材料。
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通知、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等材料。
第八类:
工资、吸收录用、入伍、任免、出国等材料。
(1)1997年以来的工资材料齐全或在《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2)1997年前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应有与任职经历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或聘任合同书;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按规定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并盖有组织印章;平职调动的只需《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
三、审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防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2、在审核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注意档案中散件的保存,对抽出及补充来的材料要及时登记、移交,不得将档案带出工作室,防止遗失。
3、注意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材料,严禁在档案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材料。
街道组织宣传科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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