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塘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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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塘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街道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
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
(2)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给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街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向街道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负责统一规划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4)业务上接受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必要时,经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调集本街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乡增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由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安监办、民政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2.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1)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街道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的应急救援工作。
(7)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3)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道规划所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部门。
4.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和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的,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
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救、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5.应急体系框架描述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共同构成本街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
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事故灾难监测
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街道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将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村委会,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
(2)接警、报警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街道应急委员会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委会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96-8223027)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
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对本街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街道应急委员会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理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街道办事处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2.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及时向街道应急委员会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