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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兴翔路(港耀路-世纪大道)道路改建工程

三、工程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兴翔路

四、立项文件:

龙政投【2018】28号

五、工程概况:

投资概算约2162万元

六、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等工程施工

七、质量要求:

合格

八、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

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十、其他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十二、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3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女士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8联系电话: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苍南县龙港镇

洪女士

电话:

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栋一单元1202

项目负责人:

李德磊电话:

造价负责人: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建设规模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5、项目班子成员: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主体工程外,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时间:

2018年4月29日—2018年5月3日

在.cn/上下载。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5月4日16时00分

在以上时间前在.cn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年5月7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

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在.cn进入“建设项目交易/招标答疑”下载。

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金额:

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

2、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

201000085437572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㈡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2018年5月23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①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5.11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卡

□要求提供

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

3.6.3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3.6.5

装订要求

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袋密封;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袋密封;

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商务标可分册装订,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5%(除甲供材料外)

7.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按《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的规定,本工程税金取值为11%,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

创文明标化目标

□市级县级其他:

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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