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编制说明四川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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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19358黄磷包装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08年]第
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
3.1磷蒸汽phosphorussteam
磷矿石、硅石和焦炭或无烟煤在电炉中高温加热,产生的大量含元素磷的气体。
3.2磷炉尾气tailgasinphosphorusfurnace
生产黄磷时磷蒸气回收元素磷后所产生的废气(尾气),主要成分是CO,一般CO含量在85%~90%。
3.3磷铁ferrophosphorus
磷矿中的氧化铁被还原生成金属铁,熔融的铁与磷反应生成磷铁。
3.4清槽作业slotcleaningup
在清理受磷槽、预沉槽、精制槽、磷储槽、磷泥槽中的磷泥或其他杂质的作业。
4安全基本要求
4.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执行。
4.2新建黄磷装置(包括小水电、孤网运行地区及自备电厂的黄磷新建项目),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必须达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折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
新进入企业的起始产能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4.3黄磷生产企业的选址和总体布置、生产装置和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黄磷的贮存与运输等应符合的《黄磷安全规程》GBZ24784、《黄磷包装安全规范、使用鉴定》GB19358的要求。
4.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5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6企业应遵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要求。
5安全技术要求
5.1选址、建构筑物安全技术要求
5.1.1新建和改扩建黄磷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磷矿资源所在地和电力生产中心;
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磷、磷酸盐(磷化工)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5.1.2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磷生产企业。
5.1.3建在重工业区内的黄磷厂,宜位于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4新建厂厂区边缘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表1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卫生防护带。
表1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
近5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m
<
2
1000
2~4
800
>
4
600
5.1.5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供消防车和救护车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
5.1.6遵循厂区规划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严格区分的原则,生产区不应在设置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即使是临时性质)。
生产用房、仓库内不应有职工宿舍。
5.1.7黄磷生产企业应有专用渣场,并进行规范设计和防渗透处理。
5.1.8地震烈度按当地最高等级设防。
5.1.9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厂房应遵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范、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按GB50016的规定进行设计,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
5.1.10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
表2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车间、建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产品储存区域
甲类
泥磷回收装置厂房
受磷槽、预沉槽、精制槽、泥磷池
原料烘干
乙类
配电室
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
废水处理系统
戌类
消防水池、清水池
5.1.11按电炉制磷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结构。
应采用框架结构,必要时局部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墙。
不宜采用自然通风或采用自然通风有困难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5.1.12黄磷厂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5.2生产装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5.2.1黄磷电炉应采用微正压生产。
黄磷生产应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或从生产装置上采取措施使工厂车间的卫生和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新建黄磷装置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同步采用全系统收尘技术,在原料运输、破碎、筛分及粉矿造球、烧结等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2、采用收磷技术,同步建设含磷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含磷污水封闭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
3、配套建设粉矿综合利用装置,提高原矿的有效使用率;
4、同步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在危险作业区必须有远程视频监控装置;
5、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加料、无功补偿、电极升降自动控制、电极节能等技术或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升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
5.2.3磷炉变压器短网在电极上闭合,固定部分铜排保持安全间距,铜管通水冷却,可绕部分电缆用绝缘材料保护,通冷水冷却。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采用电缆桥架和穿管敷设。
5.2.4冷凝塔用0.3MPa~0.4MPa、20℃~60℃工艺水喷淋,塔体材料内壁采用防腐钢板制作或作防腐处理,外壁涂防腐涂料。
5.2.5黄磷储罐应设置安全围堰,并配备相应安全设施,黄磷储罐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
5.2.6起重、传输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廊坡度为8º
~12º
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12º
时应设踏步;
2、胶带输送机应设有下列装置:
1)安全绳等胶带事故停车装置;
2)倾斜胶带的逆止装置;
3)启动信号装置;
4)头、尾轮清扫器;
5)密封罩。
3、同一轨道上相向运行的两台桥式起重机,间距不应小于2m;
4、起重机应设有符合GB6067的安全防护装置;
5、吊具必须在容许的安全系数范围内使用,并应定期检查。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分别符合GB6067的规定。
5.3安全装置、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5.3.1报警装置:
1、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
2、原料制备、电炉制磷、制磷主厂房顶层、尾气处理等主要生产岗位应设置可燃气体、防火自动报警装置;
3、产生黄磷尾气作业场所,如原料制备、电炉制磷、制磷主厂房顶层、尾气处理等岗位的CO浓度应定期测定。
5.3.2通风设施:
1、磷蒸气、黄磷尾气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通风装置;
2、生产装置要求密闭,整个磷炉周围应保持空气流通;
3、料柜与磷炉连接部少量的CO顺着料管从料柜上逸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4、清槽作业时人员进入槽内的人孔前,应进行强制通风,操作人员应带防毒面具;
5、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不应超过容许浓度。
5.3.3尾气设施与设备:
1、尾气设施与设备的计划、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检修应遵守GB6222的规定。
2、尾气管道应设压力自动调节和事故紧急切断装置,尾气管道上的防爆孔、闸阀、放散管,应与其他管道保持一定距离,并应设有冲洗管内残存尾气的设施;
3、从电炉引出的尾气管道,应设有隔断装置,并保持完好;
4、尾气管道下面,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设置供人停留和操作的建筑物;
5、点火口装有紧急事故切断阀,在尾气调节操作地点,应设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6、尾气从磷炉输送到烘干系统应采取微正压(0.1kPa~0.35kPa)操作。
5.3.4防护设施:
1、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
2、坑、沟、井、池应设有防护围栏或盖板;
3、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易泄漏磷蒸气、磷炉尾气等有毒气体的处所,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3.5安全标识:
1、危险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以及道路路口等,均应设清晰醒目的安全体志。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
2、电缆走向、管道等,应有明显标志,不同介质管线的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GB7231的规定。
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反扣(向)阀门应指示旋向;
3、高温设备和高温管道应设立隔离栏,并有警示标志;
4、厂内应划出专用车辆行使路线,设置限速标志;
5、生产、储存场所的紧急疏散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6、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黄磷贮罐区围堰上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名称、黄磷中毒的急救方法、发生泄漏和燃烧时的处置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5.3.6防雷防静电:
1、厂(车间)内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干燥窑、磷矿烧结机、尾气净化、三级冷却塔系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设施;
2、厂(车间)内的尾气回收设备、管道应按HG/T20675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3、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
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5.3.7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