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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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这样,连一个无为都没有,哪里会有六个呢?

回答:

因为这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这四类法所显示,所以不妨随着能显示,而说有六种所显示。

一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六种无为法中,第一、“虚空无为”,是指既不是色,也不是心(原因是:

既没有质碍的体性,也没有明知的体性),而且远离障碍、不是因缘能造作的东西,所以叫做“无为”。

换句话说,这不是心外有一种虚空的实体存在,这只是依据“既无质碍、又无心的明知”这一点而称为“虚空”。

二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第二、“择灭无为”,是通过智慧简择诸法的体性,而永灭烦恼、显出真理,所显的真理本来没有生灭,所以称为“无为”。

这不是离开心所之外,有独立的择灭无为存在。

好比有梦才有梦的息灭,但梦并不是真实的法,所以梦灭也没有什么实法。

所以只是针对现在有迷梦,而安立有迷梦的灭。

同理,如果现相中有轮回的错乱显现,也就有相对于它而安立的这些显现的息灭,这称为“涅槃”。

这不是在什么地方有个涅槃的东西存在,轮回和涅槃仅仅是一种虚假的安立。

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

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

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第三、“非择灭无为”,又有两种:

一、并非是由抉择的力量而变成清净,而是本自清净,因此称为“无为”。

从离垢清净方面说,经由智慧抉择的力量,息灭了忽然显现的客尘,显出无生的真理,就称为“择灭无为”。

但从本性清净方面说,这个清净并非造作而成,它是本来如此,从“非因缘所作”这一点就称它为“无为”。

按实相来说,这并非由智慧抉择的力量而新生出一种清净,这是本性清净,原本在实相中就没有能取和所取,能、所只是一种错觉。

错觉是本来无有的同义词。

既然错觉本来没有,那就是本自清净;

既然是本自清净,就不是由抉择而新生出来的清净,因此称为“无为”。

二、有为法在因缘欠缺的时候,暂时不产生,这并不是真实的寂灭,但由于因缘缺少而不显现,也可以称作“无为”。

任何有为法都是在因缘具备了又没有违缘阻碍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如果因缘不具足,或者受到违缘阻碍,就不会产生。

虽然这不是真实的寂灭,但是以因缘欠缺而没有造作,所以也称为“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第四、“不动灭无为”,指入于第四禅的定境,苦、乐都忘了,住在舍念清净中,没有水、火、风三灾,因此称为“无为”。

这也只是针对色法和心法中,以忘了苦受、乐受,只有舍念清净,当时远离了水、火、风三灾,太平无事,因此称为“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第五、“想受灭无为”,就是修行入灭尽定,当时没有任何想和受。

好像是入了涅槃那样,因此称为“无为”。

这也只是从远离想和受两种心所所显示,并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一种“想受灭无为”的法存在。

六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

第六、“真如无为”,不虚妄叫“真”;

不颠倒叫“如”。

这是指色、心、假、实诸法的本性。

诸法如波,此性如水。

诸法如绳,此性如麻。

诸法非此,则无自体。

此离诸法,亦无自相。

故与诸法不一不异。

这是说,真如只是色、心、假、实诸法的本性,而不是离开诸法有它存在。

比方水是本体,依于水显现种种波,波既不是水,也不是在水外存在。

如果波是水,应当波有生灭,水也有生灭;

而且波有差别,水也有差别。

实际上,波是生了又灭了,而水没有生灭;

波有大波、小波等的差别,而水没有差别。

所以波和水不是一。

其次,如果波是水外的存在,应当离水还有波,但拿掉水后,并没有波,所以波和水不是异。

像这样,真如和诸法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如果是一,应当诸法有多种,真如也有多种;

而且,如果真如是诸法中的某一个法,那就不会是其它法,由此不应当是一切法的法性。

如果真如和诸法是他体,也成了真如不是诸法的法性。

绳和麻的比喻也是表达这一点。

麻是绳子的共性,由麻搓成各种绳子。

绳子和麻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因为:

如果是一,那就成了绳子有差别,麻也有差别;

如果是异,又成了绳子外有麻,麻外有绳子,这样就不能说麻是一切绳子的共性。

“诸法非此,则无自体。

此离诸法,亦无自相”:

不依真如就没有诸法,所以诸法不是离真如而有自体。

真如离开诸法,也没有独立的自相。

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

只有远离了遍计所执,了达人我和法我本来没有,才能证到、契合到本真本如的体。

真如二字,亦是强名。

前五无为。

又皆依此假立。

“真如”也只是勉强立名(并非虚妄的缘故,称为“真”;

并非颠倒的缘故,称为“如”)。

前五种无为法又都是依于真如而假立。

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这就是唯识的真实性,所以一切法都是唯识,绝对没有实我、实法存在。

上略明一切法竟。

以上解释佛语“一切法无我”中“一切法”这三个字的涵义。

接下来解释“无我”的意义。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

无我,略说有二种:

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这正是显示一切法无我,即在以上所说的五位百法中,一一观察寻求,都没有人我和法我这样两种我相。

补特伽罗,此云有情。

有情无我,即生空也。

法无我,即法空也。

“补特伽罗”,此方称为有情。

翻为“数取趣”,指以惑业作为能取,数数不断地取六趣种种生处(六趣就是六道),也就是指在六道中数数不断轮转的有情。

不观察时,误以为有真实的补特伽罗存在;

观察时,在有情五蕴的现相上,根本没有真实的“补特伽罗”存在,这就是众生空或补特伽罗空。

“法无我”是指诸法无自性。

且有情无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何心是我?

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

那么,怎么在百法中一一推理寻求,认识到本来没有“人我”呢?

观察的方法是:

在前五位里,假如说“心就是我”,那么心有八种识,就像有八个不同的人,你说哪个是“我”呢?

如果只是某些识是我,那其它的识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与我无关。

比如说眼识是“我”,那耳识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也就不是我的耳识了。

如果所有的识都是“我”,那识有八种,“我”也就有八种。

这样如果同时生起了八种识,就成了同时出现了八个不同的“我”,但这显然不成立。

再说,每一种心都是刹那一现就灭了,这些刹那灭的法中,哪个是“我”呢?

过去的心灭了,未来的心还没生,都没有体,当然都不是“我”。

现在的心也是一刹那就没有了,也不是实体的“我”。

所以从过、现、未三时作观察,一切心都不是我。

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

三际无性亦然。

接着观察心所。

如果说心所是我,那么心所有五十一种,各自的体性和作用都不同,比如贪心不是嗔恚,嫉妒不是我慢,信心不是惭愧等。

这样在几十种心所里,哪些心所是我呢?

如果贪心是我,而其它心所不是我,那这些心所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不能说是“我”的起心动念。

如果都是我,那就有几十个“我”了。

这样,当贪心生起时,就成了贪心的“我”出现,当嗔心生起时,又成了嗔心的“我”出现。

就像一家旅馆有几十间房,每间房里各有一个“我”,遇到某些境界,打开了某些门时,就有一些“我”出来了,遇到另一些境界,打开另一些门时,又有另一些“我”出来了,但谁会这样承认呢?

所以五十一种心所中,单个的心所并不是“我”,几个心所合起来也不是“我”。

这样做过观察之后,再把时间分成过去、现在、未来三段来观察。

五十一种心所都是因缘所生的法,过去的心已经灭了,未来的心还没有生,都不能说是“我”。

现在的心一刹那就没有了,也不是“我”。

无论是在过去的心、未来的心、现在的心,都不是“我”,所谓的“我”在哪里呢?

这颗心就像秋天的云,缘聚而现,缘散即灭,这些虚幻的心会是“我”吗?

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何当有我?

如果说色法是我,那么一般不会把外在的五尘看成是我,只会把内在的五根看成是我。

但说到胜义五根,是见不到的,难道“我”也见不到吗?

如果见不到,怎么成立有这个“我”呢?

再说“浮尘五根”,它的体性跟外在色法一样,在不断地生生灭灭,这种一刹那就灭掉的法哪里是真实的“我”呢?

或者这些色法是很多种体性的法聚在一起,哪里是独一的“我”呢?

总之,名言中只是种种因缘生的现象,虽然妄识前有个生灭的假相,但实际当中根本得不到实法,哪里能找到“补特伽罗我”呢?

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

色法和心法在名言中都有自己的体性,这样有体性的法尚且不是“我”,何况依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假立的不相应行法,哪里是“我”呢?

不相应行法只是依着色法、心王和心所的分位而做的假立,既然只是一种假立,哪里是真实的“我”呢?

比如一家旅馆,每一间房里都没有贼,依于这些房安立的各种名目只是一种假立,在这上就更没有“贼”了。

比如安立上层、下层、豪华间、普通间等,不过是依这些房子作的假立,在这些假立的法上,哪里有贼存在呢?

若云无为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

如果认为“无为法是我”,那就要这样想:

这只是对“有”说“无”,连“有”都不是我,否认有的“无”哪里是“我”呢?

比如,相对于有受想,安立止息它的灭受想定;

相对于有苦、乐受,安立止息它的“不动灭无为”;

相对于有烦恼,安立息灭它的“择灭无为”;

相对于有色体质碍,安立无色体质碍的虚空。

诸如此类,对于有这个而安立无这个,是这样安立各种无为法的名称。

这样,连“有”都不是“我”,相对它安立的“无”哪里是“我”呢?

就像影像上没有“我”,影像的消失又哪里是“我”呢?

更不是“我”了!

故知五位百法,决无真实补特伽罗可得也。

这样,在五位百法上一一推理寻求,就知道任何法上都得不到真实的补特伽罗,由此能通达人无我。

次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

约真谛观,毫不可得。

但如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

其次“法无我”的意义要分二层来说,依着世俗谛,假说有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等的种种差别。

这是按照世俗或妄识的境界而说,就像梦中显现各种境界那样;

按根识的显现来说,的确显现了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等。

但从真谛或圣者智慧的境界来说,这些法是一点得不到的,这种情况就像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

就像梦中的一座山本来没有,但梦中感觉好像真的有那座山,这叫“非有似有”。

“有即非有”,就是看起来有的这些事物,实际上并没有。

所以不是离空,单独有个“有”,也不是离有,单独有个“空”。

空、有本不是两个。

又对有为,假说无为。

有为既虚,无为岂实?

而且这是相对于“有为”而假说“无为”,有为法既然是一种虚妄的相,没有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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