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分类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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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铸件
冲天炉、感应电炉、电弧炉、燃气炉等
将物料或工件熔化成液体的工业炉窑。
铝、铜、铅等制品
化铅炉、熔铝炉、熔铜炉等
玻璃、玻璃纤维等制品
玻璃、玻璃纤维熔化炉等
铅、锌等重金属单质、烧碱等
熔融炉等
焙(煅)烧炉(窑)
烧结矿、球团矿
烧结机、球团竖炉、链篦机回转窑、球团带式焙烧机
对物料进行焙(煅)烧,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或烧结成块的工业炉窑。
氧化铝、稀土、镁等
焙烧炉、煅烧炉(窑)、熟料烧成窑、回转窑等
水泥
新型干法窑、立窑等
陶瓷(含卫生陶瓷等)、搪瓷
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等
耐火材料
回转窑、隧道窑等
砖瓦
隧道窑、轮窑等
石灰
竖窑、套筒窑等
铬、钡、锶、铅、锌、锰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硫化合物、硫酸盐、磷酸盐、无机氟化物、轻质碳酸钙、泡花碱等
回转窑、竖窑、马蹄窑等
炭素
焙烧炉、煅烧炉(窑)
加热炉
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
——
将物料或工件加热,提高温度但不改变其形态的工业炉窑。
热处理炉
钢铁、有色、铸造等
退火炉、正火炉、回火炉、保温炉、淬火炉、固溶炉、调质炉等
将工件加热后进行热处理工艺(正火、回火、淬火、退火等)的工业炉窑。
干燥炉(窑)
农林产品、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建材、化工等
烟草、木材、铸造砂、砂石、矿料(渣)、化工产品、有机涂层产品等
烘干炉(窑)、干燥炉(窑)
去除物料或产品中所含水分或挥发分的工业炉窑。
焦炉
焦化
焦炭
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等
对炼焦煤等进行干馏转化,生产焦炭及其他副产品的工业炉窑。
兰炭
炭化炉
煤气
发生炉
建材、化工、轧钢、有色等
以煤等为气化原料,通过与气化剂在高温下进行物理化学反应制取煤气的工业炉窑。
治理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
城市
沈
阳
建材(陶瓷)和机械制造(装备制造)行业
陶瓷产业集群
机械制造工业园区
大
连
化工、石化工业园区
鞍
山
建材(菱镁、陶瓷)、钢铁和有色(铅、锌)行业
菱镁产业集群(海城)、钢铁产业集群
抚
顺
本
溪
建材(耐火陶瓷及耐火材料、石灰)和钢铁行业
钢铁产业集群
丹
东
硼镁产业集群
锦
州
钛、钒、钼有色金属产业集群
营
口
建材(菱镁)、有色(铜、铝)和钢铁行业
菱镁产业集群(大石桥)、钢铁产业集群
阜
新
建材(砖瓦)、有色(铜)和化工行业
辽
建材(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
盘
锦
铁
岭
朝
建材(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钛、钼、钒)和钢铁行业
陶瓷产业集群、钢铁产业集群、钛、钼、钒有色金属集群
葫芦岛
有色(锌、铜)和建材(耐火陶瓷及耐火材料、砖瓦)行业
锌、铜有色金属产业集群
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行业
子行业
污染治理措施
及焦化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等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
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对焦炉等实施升级改造。
回转窑、烧结机应配备覆膜袋式、滤筒等高效除尘设施,应配备脱硫设施;
全封闭矿热炉、锰铁高炉及富锰渣高炉应设置煤气净化系统,对煤气进行回收利用;
半封闭矿热炉、精炼炉、中频感应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机械
制造
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按照钢铁行业相关要求执行;
冲天炉应配备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
配备脱硫设施;
电弧炉、中频感应电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设施;
窑头、窑尾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窑尾废气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平板
玻璃
池窑应配备静电、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CR等脱硝设施;
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
纤维
鼓励采用富氧或全氧燃烧方式。
其他玻璃
熔窑(全电熔窑和全氧燃烧熔窑除外)均应配备SCR等脱硝设施;
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熔窑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陶瓷
以煤(含煤气)、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炉窑应配备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炉窑废气颗粒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配备除尘设施。
喷雾干燥塔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NCR脱硝设施。
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配备除尘设施。
耐火
材料
超高温竖窑、回转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其他耐火材料窑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
以煤(含煤气)、重油等为燃料以及使用含硫粘结剂的,应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超高温竖窑、回转窑、高温隧道窑应配备SCR、SNCR等脱硝设施。
石灰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矿物棉
以煤(含煤气)、焦炭等为燃料的冲天炉、熔化炉、池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CR等脱硝设施;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化炉、池窑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配备SCR等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电熔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固化炉等应配备VOCs治理措施。
冶炼
氧化铝
熟料烧成窑、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炉(窑)等应配备高效静电或电袋复合除尘设施;
以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应对煤气进行前脱硫,或焙烧炉烟气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熟料烧成窑应配备脱硝设施。
电解铝
(轻金属)
电解槽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高效脱硫设施。
镁、钛
煅烧炉、回转窑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脱硫设施;
配备SCR等高效脱硝设施。
铅、锌、铜、镍、钴、锡、锑、钒
(重金属)
熔炼炉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铅、锌、铜、镍、锡配备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制酸尾气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的配备脱硫设施,钴、锑、钒熔炼炉尾气应配备脱硫设施;
配备活性炭吸附、金属氧化物吸收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环境烟气应全部收集,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活性炭吸附、金属氧化物吸收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钼(稀有金属)
焙烧炉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制酸工艺。
配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
熔炼炉、精炼炉等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再生铅应配备高效脱硫设施,再生铜、铝、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配备脱硫设施。
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
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二氧化硫排放达不到200毫克/立方米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生产无机化工产品的,执行无机化工排放控制要求。
稀土
煅烧窑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硫脱硝设施。
工业硅
矿热炉等应配备袋式等除尘设施;
氮肥
硫磺回收尾气应配备高效脱硫设施;
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应配备高效吹风气余热回收或三废混燃系统,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CR等高效脱硝设施;
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一段转化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脱硝等设施;
造粒塔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以煤为燃料的干燥窑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铬盐
铬矿、氧化铬等焙烧窑及铬渣解毒窑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焙烧炉、煅烧炉(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CR、SNCR等高效脱硝设施。
电石
密闭型电石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
内燃型电石炉应配备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高效脱硫设施。
炭材干燥炉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黄磷
黄磷炉尾气应净化后回收利用,利用率不低于85%。
活性炭
煤基活性炭炭化炉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配备焚烧炉等去除VOCs;
还应配备脱硝设施。
煤基活性炭活化炉应配备尾气焚烧炉,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活性炭干燥窑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泡花碱
马蹄窑应配备袋式、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配备SCR、SNCR等脱硝设施。
其他无机化工
煅烧窑、焙烧窑应配备袋式、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
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石化
—
加热炉、裂解炉应以经过脱硫的燃料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3-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5-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6-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7-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8-2010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6451-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6452-2011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11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49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