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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软件园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软件园优惠政策汇总

专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申报上述免税项目,携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

到西安海关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手续。

(西安软件园)

⑿、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

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企业每年5-20万元的奖励。

(西安软件园)

⒀、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齐鲁软件园)

⒁、软件出口方面:

在管理中心登记并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市、区(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属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软件出口政策外,可享受下列有关扶持政策:

(1)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设备中嵌入的软件(其中软件占20%以上),按其当年出口收汇额(含软件、硬件金额)予以扶持:

出口收汇在50万至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给予扶持人民币2万元;出口收汇在100万至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给予扶持人民币5万元;出口收汇在500万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扶持人民币10万元;出口收汇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扶持人民币15万元。

(2)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和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每出口1美元给予扶持人民币0.05元。

(3)市属企业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按上述标准安排补助。

城区和开发区企业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扶持资金,各城区和开发区同时按照市安排的补助金额以1:

1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杭州高新软件园)

三、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

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

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⑺、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徐州政策)

四、知识产权保护

  1、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5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咨询和投诉中心,各部门联合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执法和服务。

  4、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2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按市区留成部分的25%,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5、每年扶持20-30项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每项一次性资助30-50万元。

6、对在本区申请且获授权并且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发明专利每项1200元、实用新型每项600元。

⑺、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技术,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该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给予开发、研制人员一次性奖励或股权奖励,其中主要研制者应不低于50%。

(西安软件园)

五、人才培训

  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列支)。

  2、高层次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者外国软件专家受聘来本省讲学、工作的,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3、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4、软件企业可以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6、每两年度评选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⑺、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

鼓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

对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由示范园区给予往返机票补贴;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西安软件园)

⑻、实施人才补贴机制。

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

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由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按市、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期限为5年。

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进行补助。

对本意见实施后企业从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

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的示范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统一安排。

(西安软件园)

⑼、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

补贴的标准为:

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

(江苏政策)

六、投融资政策

  1、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区设立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⑶、大力吸引大型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徐州,对在徐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待资金到位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后,经认定后按不低于注册资金的5%给予奖励。

(徐州政策)

七、优质项目扶持

  1、国家、省、市、区每年以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创新资金等方式对优质项目重点扶持和支助。

  2、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品牌的培育、软件外包业务的扶持、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的引进、公共环境的建设以及软件教育与培训活动。

  3、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优先纳入本省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专项,享受贷款贴息。

  4、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2、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补助10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补助50万元。

  3、对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对本区企业实施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到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⑸、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对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公共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

1比例分级负担。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九、其它政策

  1、支持成长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2、加大对省国际服务外包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全市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前10家软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奖励。

以上各类奖励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4、对全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全区软件企业年度税收前10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5到2万元奖励。

  5、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⑹、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西安软件园)

⑺、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

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承诺在我市的注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由示范园区对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以及个人购房落户等给予资金补贴;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

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西安软件园)

⑻、对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

(杭州高新软件园)

⑼、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最高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三)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给予最高25万元的资助。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⑽、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对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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