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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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X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X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第一类1)
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后入户的家庭适龄儿童)(第一类2)
户主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房产证;
(3)学生《预防接种证》。
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
(三)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第一类3)
(2)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X市以上(含X市)优秀人才子女(第一类4)
(2)优秀人才工作证;
另:
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X市高层次人才、X市优秀人才和获得X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此类对象可按家长意愿选择学校)
(五)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第一类5)
(2)《X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积分入学准入卡;
(4)学生《预防接种证》。
(六)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二类)
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符合X教综〔X〕16号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第二类1)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我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
(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
(4)学生《预防接种证》;
(5)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第二类2)
(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3)学生《预防接种证》;
(4)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实际入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
(七)符合《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X政办〔X〕5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1)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八)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第三类2)
(九)父母为我市户籍(第三类3)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子女为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户籍的适龄儿童
(原件及复印件):
(十)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第四类)
(十一)X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的员工子女(第五类1)
街道办事处组织对X辖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求进行摸底,然后对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对象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街道办事处和中心校一起研究决定,安排确定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名额,并按区域和比例统筹安排到辖区内三所小学(大仑中心、宽仁小学、五星小学)。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证明;
(2)居住证;
(3)务工合同;
(4)工资证明;
(5)学生《预防接种证》;
(6)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十二)部分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相关人员子女优先照顾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五类2)。
此类对象,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校组织初审并召开招生领导组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学校在确定此类对象前,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原则,同时控制一定生员比例),报街道中心校把关审批。
①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
②居住证明;
③特殊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④学生《预防接种证》;
⑤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十三)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第六类)
在X辖区企业务工,已取得《X市居住证》,目前仍在X辖区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并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组织审核并召开招生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中心校与街道办事处备案。
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X市居住证》;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X辖区合法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
同一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由企业分管领导带队统一登记,对于提供材料完整的务工人员子女,并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
如果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学校将取消该企业所有报送对象入学资格。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大仑、华仑、华南社区辖区的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到大仑中心小学申请登记(先招收大仑、华仑社区辖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如有剩余名额再招收华南社区辖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
宽仁、仁里、五星(霞泽、庵前)、新华、龙华社区辖区的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到宽仁小学申请登记〔先招收宽仁、仁里、五星(霞泽、庵前)社区辖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如有剩余名额再招收新华、龙华社区辖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
五星(除霞泽、庵前外)、后花、东村社区辖区和香江路以北片区(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东至石X二路,西至南洋路)的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到五星小学申请登记〔先招收五星(除霞泽、庵前外)、后花、东村社区辖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如有剩余名额再招收香江路以北片区来石务工人员子女〕。
注:
X辖区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市直小学不能解决的,参照第六类区域划分办法,向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入学,各学校按学位实际空缺情况给予安排。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五、招生时间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发布招生通告。
7月8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9日,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10日,第五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核实研究、报名。
7月11日,第六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入户调查。
7月12日,各小学报送中心校第一至第六类分类情况表。
将《X市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情况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X街道中心校审核,中心校再报X市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审核后,分类表由小学、中心校、教育局各存一份,相关材料由中心校存档。
7月12日上午,各小学通知辖区内无法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X市居住证》、《预防接种证》于7月12日下午到X中心校(青山路42号)统一登记。
中心校于7月13日上午8:
30前,对辖区内无法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汇总,并报X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
7月12至15日,各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第六类适龄儿童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7月8日至7月9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二)第五类、第六类适龄儿童:
先安排审核批准同意后的第五类适龄儿童报名。
第六类入学对象,如遇到学位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在X市居住的年限和在X务工(或经商)年限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但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校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
中心校辖区调剂有困难的,由中心校负责登记归类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小学就读。
中心校统一登记时间为7月12日下午(半天),延迟到中心校登记,耽误统筹安排,责任由自己承担。
(三)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残疾生:
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
普通小学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五)学校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入学指南或政策解读,公布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
(二)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5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要求,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所有学校起始年级的生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四)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X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六)来石务工人员必须取得《X市居住证》,其子女方可申请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来石务工人员到村(社区)流动人员服务站办理,按规定条件招生,严格把好入学关。
(七)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
若发现材料不实的,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八)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九)招生期间,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X〕20号)要求,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