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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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岗位资格所需具备的条件及能力素质要求见附件。
第七条符合的人员可跨级申报“营销员”、“助理营销师”以及“营销师”。
第八条“高级营销师”需在取得“营销师”岗位资格后方可申报,并按照公司关于专业序列高职级岗位评聘有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省分公司成立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由省分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市场经营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省分公司市场部、销售事业部、集团客户事业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信息导航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认证工作委员会下设“公众营销”、“集客营销”、“电商营销”、“服务维系”四条专业线认证工作办公室,各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省分公司市场线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省分公司监察室负责认证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认证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省分公司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市场线岗位认证工作的总体指导及协调管理,并负责对认证组织程序的监督检查及认证结果的审核管理,对岗位认证工作中的未尽事宜予以解释。
各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场线各专业岗位资格认证方案及考试题库,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市场营销岗位认证工作,研究制定岗位认证考试和评审的标准,并组织相关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认证。
第三章岗位资格认证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评审的基本流程:
(1)资格初审:
申请人员提交《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对申报且满足自然获得资格的予以认证。
(2)统一考试:
对申报“助理营销师”及“营销师”岗位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统一的认证考核,由各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本专业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参加统一的申报级别笔试。
笔试试卷分为“公共部分试卷”(60%权重)及“专业部分试卷”(40%权重)两部分。
其中公共部分试题范围为基础营销理论知识及公司基本的营销业务知识,由省分公司市场部会同各专业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并审核试题题库。
专业部分试题范围为各专业具体的业务知识及技能要求,根据专业线的不同进行相应专业的考核,由各专业部门牵头组织并审核试题题库。
其中市场部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公众营销”专业试题题库;
集团客户事业部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集客营销”专业试题题库;
客户服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服务维系”专业试题题库;
电子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电商营销”专业试题题库。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每次认证考试前统一抽取考试题目,并负责相关的现场考试及考场监督工作。
(3)成绩审核:
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委员会对全省各级申报人员的考试成绩分专业,由高至低进行统一排序,原则上对于最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排序在其申报岗级认证名额控制上限范围之内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对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委员会有权结合每次考试的整体成绩调整达标分数线。
(4)高级评审:
申报“高级营销师”岗位资格的人员,按照公司关于专业序列高职级岗位评聘有关办法执行,同时,市场营销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可结合评审需要,要求申报人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市场营销论文。
(5)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省分公司统一颁发相应的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证书。
(6)对于认证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周期:
每两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末12月份。
第四章认证资格条件及名额控制
第十三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经审核即可自然取得“营销员”岗位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公司市场营销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中专学历且在公司市场营销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年度考评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四条申报“助理营销师”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及市场营销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同时,满足以下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经审核即可自然取得“助理营销师”岗位资格:
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市场营销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在市场营销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年度考评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营销师”要求具备一定的学历及市场营销工作年限要求,或者已经取得“助理营销师”岗位资格满三年,具体岗位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申报“高级营销师”岗位资格,需取得“营销师”岗位资格满三年,具体岗位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已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市场营销经理等级资格证书的,自然获得对应的岗位资格认证。
第十八条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每次通过并颁发岗位资格认证的四个岗级名额分配如下:
岗位资格等级
岗位认证名额上限
申报范围
高经营销师
限定名额,具体按照公司关于专业序列高职级岗位评聘有关办法
已取得“营销师”认证资格
满三年的12岗及以上人员
营销师
上限不超过公司市场营销在岗专业序列员工的35%
9岗及以上人员
助理营销师
不限名额
不限
营销员
第五章认证组织纪律
第十九条严格杜绝申报、考试、认证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
认证组织管理人员和认证工作人员均应规范执行考核认证组织程序,严格遵守考试、考核内容保密的工作纪律。
对于违反考试考核认证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或抄袭等,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通过认证的,取消其岗位认证资格。
同时,违纪申报人员此后三年内不得提出认证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认证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聘期内,公司绩效考评为在“称职”的人员,不须重新参加资格认证,维持其现有职级的岗位续聘。
第六章专业资格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已通过岗位资格认证且得到公司聘任的市场人员长期稳定在岗发挥作用,促进全省市场经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司可以将岗位资格与相应的市场营销岗位匹配,并根据通过市场营销岗位资格认证人员的在职表现,逐级提高其薪酬待遇,最终建立完善市场人员晋升的专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三条退出机制
1.对因个人责任原因出现重大经营责任事件的市场人员将降低一级岗位认证资格等级,并从认定责任次月起执行。
2.聘期内,有公司绩效考评为两次“待改进”或一次“亟待改进”者,则降低一级岗位资格层级。
3.已通过市场岗位资格认证的市场人员离开市场相关专业两年及以上的,将不再享受原市场岗位相应待遇。
如重新从事市场工作,须重新参加市场岗位资格认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为试行版,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省分公司市场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包括且不仅限于产品管理、营销策划、品牌宣传、渠道管理、经营分析、预算成本管理、收入稽核、业务支撑、业务验证、号卡管理、客户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导航、存量经营、客户经理、营业员等岗位。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申报表
2.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认证等级申报资格及技能要求
附件1:
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资格认证申报表
附件2:
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认证等级申报资格要求
岗位等级
高级营销师
学历
及工作年限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
2.中专学历在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取得“营销员”资格满3年;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且具有1年及以上市、县分公司市场工作经验
2.取得“助理营销师”资格满3年,且具有1年及以上市、县分公司市场工作经验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5年及以上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同时具有1年及以上市场前端工作经验)
现任岗级
9岗及以上
12岗及以上人员
考核要求
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称职及以上
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称职及以上
按照公司关于专业序列高职级岗位评聘有关办法执行
素质能力要求
了解市场营销基础知识、熟悉公司各项业务知识、具有相关营销经验
熟悉市场营销基础及理论知识、熟悉公司各项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销售及谈判技巧,具有一定的经营方案策划、组织及实施能力,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对公司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等
考评方式
资格审核
自然获得
认证考试
(基础部分60%+专业部分40%)
认证名额
/次
备注
1.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市场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评为称职及以上,自然取得“助理营销师”岗位资格;
2.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在市场及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年度考评均为称职及以上,自然取得“助理营销师”岗位资格;
3.已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市场营销经理等级资格证书的,自然获得对应的岗位资格认证;
4.其他不满足自然获得条件的申报人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资格认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