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法律法规的规范必须学习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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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法律法规的规范必须学习1
建筑设计的法治观念与安全措施
第一节建筑设计的法治观念
一、有关建筑设计的主要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19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6.工程建设标准(城乡规划部分和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5)。
二、建筑设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1.违反基建程序:
基建程序:
计划立项→申请“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下达设计任务书、签订设计合同一三阶段设计及报批一图纸会审一现场服务及设计更改一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越级设计、无证设计、无证挂靠设计、违法转包或分包设计;
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面积、层数等;
4.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什或不按—I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
5.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7.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8.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9.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而造成损失的;
l0.因设计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违规违法设计的法律责任
1.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的罚款为:
(1)越级设计、无证挂靠设计:
罚款合同设计费的1~2倍。
(2)违法转包分包设计:
罚款合同设计费的(25~50)%。
(3)违反强制性标准、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按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罚款10~30万元。
对个人(直接负责的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
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的罚款。
2.行政处分
警告、降职、免职、开除公职;
3.停业整顿一一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4.降低设计资质等级;
5.吊销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6.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违法设计原因分析
1.对各类建筑设计法规、标准、规范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
2.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法制要求的关系,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不惜违规犯法,铸成大错甚至犯罪;
3.不能正确对待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要求。
对他们合理的、符合法规的要求和建议,我们应虚心接受,在设计中贯彻执行;对他们不合理的、甚至违法违规的要求,我们应予以解释说明,坚决不予设计和盖章,决不能与他们同流合污、贪赃枉法。
第二节建筑设计的安全措施
一、全设计的范围:
二、规划设的安全措施
1.防火间距
各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防火间距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2.消防车道
2.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1)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
(2)一座占地面积超过1500m2的甲类库房。
2.2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1)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3)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
(4)一座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5)一座占地面积超过1500m2的乙、丙类库房。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2.3其它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沿街长度大于l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4)利用街区道路作环形消防车道时,两条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2.4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与规定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场。
回车场的尺寸:
多层建筑15mXl5m,高层建筑18mX18m。
(2)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符合消防车道与建筑物距离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S:
登高面处10m≥S≥5m,其余处S≥3m。
(4)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R:
R≥12m,但与城市道路丁字或十字路口交接处R≥9m.
(5)消防车道的宽度:
多层建筑3.5m,高层建筑4m,登高面处6m。
(6)消防车道上空净高: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上空净高≥4m,净宽≥4m。
(7)消防车道的坡度:
登高面处i≤1%,其余处i≤7%。
3.消防登高面
3.1登高面的面宽:
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小于5m,进深小于4m的裙房。
登高面的面宽宜连续计算,确有困难时,可累加计算,但累加计算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3.2在登高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
3.3当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硬地,并能承受消防车30t的重量。
3.4登高面范围内不应布置停车位、建筑小品、树木等妨碍消防车运作的设施。
3.5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进深不超过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
当凹槽宽度不大于2.5m时,该凹槽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4.建筑物与高压架空线路走廊的安全距离
1.防火分区
各类型民用建筑、厂房和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表3(a).(b).(c)规定。
注:
当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甲、乙、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按本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的防火分区积则不限。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50311-2000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engineeringdesignofgenericcablingsystemforbuildingandcampus
GBT/T50311-200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0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北京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系统设计
4.系统指标
5.工作区
6.配线子系统
7.干线子系统
8.设备间
9.管理
10.建筑群子系统
11.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2.安装工艺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总则
1.0.1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社会需求,配合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建筑与建筑群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0.3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之中。
1.0.4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大楼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楼宇自动化(BA)等系统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0.5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cablingsystemforbuildingandcampus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
它既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
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线点与工作区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
2.1.2配线子系统(水平子系统)horizontalsubsystem——配线子系统由信息插座、配线电缆或光缆、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
国外称之为水平子系统。
2.1.3干线子系统(垂直子系统)backbonesubsystem——干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国外称之为垂直子系统。
2.1.4工作区workarea——工作区为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2.1.5管理administration——管理是针对设备间、交接间、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2.1.6设备间equipmentroom——设备间是安装各种设备的房间,对综合布线而言,主要是安装配线设备。
2.1.7建筑群子系统campussubsystem——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2.1.8交接间安装楼层配线设备的房间。
2.1.9安装通道布放综合布线缆线的各种管网、电缆桥架、线槽等布线空间的统称。
2.1.10安装空间安装各种设备所需的房间或场地的统称。
2.2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