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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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小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初中继续实行“整班移交”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及时在辖区内社区(村)醒目位置和网站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籍规范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学校不按照本招生方案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其学籍,也不拨付超计划人数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1)x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15个班(见附件2)。

其中:

老城区学校15所,计划招生83个班;

x新区学校12所(新建并投入使用学校3所),计划招生32个班。

(2)x新区新建(改扩建)学校分别办成老城区优质小学分校,分别为:

x市第二十小学(x市第二小学分校)、x市第二十一小学(x市实验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一小学(x市第六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二小学(x市第五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三小学(x市逸群小学分校)。

分校骨干教师由优质学校选派或区内外选调。

对老城区公办小学不能接纳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选择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也可直接选择到新区学校就读或民办学校就读。

如不愿服从调剂,不再另行安排入学。

2.招生对象及条件

截止x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儿童户籍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我区城区户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以户籍所在地路段申请入学。

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适龄儿童户籍迁移至我区的时间,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须满6个月,或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后到户籍地址所属学校报名就读。

区x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优先安排“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入学(须实际入住)。

“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的条件。

(2)非x区城区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在x区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截止x年7月30日前须实际入住6个月以上;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x区城区无合法房产但取得x区城区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截止x年7月30日前满一年),并在城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经商以办理营业执照为依据,务工、经商截止x年7月30日前满一年)。

居住证登记不在x城区,或实际居住不满一年的,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x区申请入学条件。

3.招生报名时间及批次

(1)x新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及批次要求如下:

x市第二十小学(x市第二小学分校)、x市第二十一小学(x市实验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一小学(x市第六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二小学(x市第五小学分校)、x市第三十三小学(x市逸群小学分校)报名时间:

为x年8月15日至23日。

先对具有x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进行报名,学校若余有学位,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x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入学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并由各分校负责审核登记。

(2)x区其他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及批次要求如下:

①对具有x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x年8月22日。

报名顺序:

一是先对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含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进行报名,学校依法保障入学,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

二是学校若余有学位,再对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房户一致”要求的人员子女进行报名。

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

②在完成对具有x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后且还余有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非x区城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x年8月23日。

一是对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人员的子女(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产局备案的原始购房合同和相对应的有银行盖章的按揭付款清单原件,实际居住半年及以上缴纳水电费等依据)进行报名。

二是对x区非城区户籍的,未在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

三是对非x区户籍,也未在城区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在x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登记一年以上在x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

4.入学报名需提供审核材料

具有x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四证”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首页、父母页、儿童页);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寄搭、空挂户籍的须提供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入学条件,但必须提供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以x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x区教育局提供的有关证明为准。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A4幅面,按上述顺序装订,由监护人(不带适龄儿童)到入学划分学校办理。

非x区城区户籍(含非x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已在城区购房的。

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房产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产局备案的原始购房合同和相对应的有银行盖章的按揭付款清单原件,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实际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水电费依据)。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2)具有x区户籍,但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也未在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实际居住地的路段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②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x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就业证明(即就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户籍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没有x区户籍,也未在城区购房,但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以办理的居住证的路段地址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x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非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小学根据实际区域划分实施。

由乡(镇、街道)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x年8月22至8月23日在本辖区内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x年中心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19个班(见附件3)。

老城区学校6所,计划招生104个班;

x新区学校3所(新建并投入使用学校1所),计划招生15个班。

(2)x新区新建初中学校为x市第十二中学(x一中初级中学分校),分校骨干教师由优质学校选派或区内外选调。

因全区小升初报名已结束,愿意就读x市第十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x年8月23日至24日到学校报名,招生范围为x区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流动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

2.招生对象

(1)以x年秋季六年级学生为基数,x年3月31日前具有x区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实行“整体移交”入学。

(2)具有x区户籍,未在x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毕业生,城区户籍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审核(所需材料:

户口原件、小学毕业生原件、学籍证明),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x区农村户籍的在所在地初中报名入学。

登记审核时间:

x年7月10日-15日。

(3)不属于x区x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符合x区招生申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登记(所需材料:

居住证或购房房产证以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水电缴费收据原件、户口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学籍证明),审核合格的由x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严禁接受非整班移交小学毕业生入学,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必须于x年8月15日全部清退,凡因瞒报、拖延和清退不及时,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到应移交学校报名而引起上访或在招生工作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招生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整班移交:

符合招生对象的x年在x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升入初中,全部实行“整体移交”、划片分配入学(见附件5)。

(2)民办小学多校随机派位:

根据x区初中招生计划,确定就读初中学校。

(3)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就读本校初中部;

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4)当某初中对应“整体移交”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未能分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就读。

4.报名程序

(1)x年7月10日前,各公办小学认真填写“x区x年小学六年级升初中七年级学生整体移交花名册”,发送电子版到x区教育局教育科邮箱。

(2)x年7月10日前,各小学与移交初中完成“整体移交”工作(一式三份),各小学把移交学校双方签字盖章的“整体移交花名册”纸质版(一份)和统一打印“x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通知书”,报x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3)x年7月10日前,各小学把“x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家长,发放时实行家长签字领取。

(4)整体移交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x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证书和“x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整个报名过程在x区教育局派出的督查人员下进行。

未按时到相应初中报名的学生,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各民办学校招生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于x年8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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