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及机关财务管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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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及机关财务管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此次清核的范围是XX年9月30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共293户,其中区级180户、乡镇113户。

整个清核工作,从本月开始,至9月底全面完成,10月1日系统管理软件正式运行。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以XX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已参加XX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要对本单位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理、分类;

未参加XX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统一以XX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资产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所有资产相关信息等录入系统,资产清查上报工作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需要强调的是本次清查工作要彻底查、查彻底,各相关单位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迟报,区国资部门要对上报的资产逐一过目,认真核实,并建立目录、登记造册,防止前清后乱。

区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部门要主动介入、全程监督,确保数据真实,清核不留死角。

2、集中管理,开展国有资产归集工作。

开展国有资产归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逐步实行国有资产从委托部门管理到国资局直接监管、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的转变,提高监管的实效性。

在具体操作上,一是“两证”齐全的房屋及土地资产(产权证发放日期在XX年7月31日之前),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两证”原件和有关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移交至区国资局;

“两证”已设置抵押的,待依法解除抵押后移交;

涉及诉讼、仲裁的“两证”暂不移交,待裁决后再进行移交。

二是对外投资持有国有股权的单位,必须于XX年8月31日前将出资证明书移交至区国资局。

三是“两证”不全的资产,对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等资产,无客观原因未办理“两证”的,要及时组织专人按规定办理登记;

新购建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尽快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并及时与区国资局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房屋、土地产权归属不清的,由区国资局会同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办理“两证”;

调解不成或对裁定不服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确认权属后再办理“两证”。

下一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区国资局名下。

需要说明的是房产、土地、股权归集后,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资产仍归各单位使用,各单位仍然要加强办公用房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向区国资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

今后待条件成熟时,区国资部门再将国有股权和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划转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从非经营性向经营性转变,壮大经营公司规模,提升公司投融资能力。

3、健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所有、单位使用、运作规范、监控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方面,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扬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明确区国资局是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综合管理。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国资局代表区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区国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扬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招租规则》、《扬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

今后,单位购建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

资产购置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举债或超预算购置和新建;

长期闲置未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由区国资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调剂(划转)或处置。

另一方面,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的要求,构建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制度框架。

在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融资、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监管。

区国资部门要抓紧制定《扬州市*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扬州市*区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按规定收缴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增强国有资本的调控能力。

二、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实现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逐步实现非税收入与支出相脱钩,不断完善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1、强化考核激励,抓好征收环节。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等在内的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征收的成效直接影响财政的收支。

一是要做到应收尽收。

这两年,随着一些行政收费项目的取消和标准的降低,全区非税收入逐年减少。

区财政部门按照前三年收入平均数并考虑政策性调整因素后确定的年度收入计划,已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给各单位,执收单位一定要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必须按照预算完成。

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二是要严格实行减免申报制度。

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程序报批。

减免权限在区政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需要减免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执收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对确需减征或免征的,经审批后方可实行先征后返。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由于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之区级机关部门已经实行了阳光工资,规范了津补贴,一些执收单位和工作人员产生了“收多收少、收与不收一个样”的消极思想。

对于这种错误的倾向和认识,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也是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区政府将严格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将调减其当年公用经费指标。

当然,也要考虑各单位的实际征收成本,请区财政部门抓紧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调动执法执收部门依法积极组织非税收入的积极性。

2、加强集中支付,抓好使用环节。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我区项目经费授权支付比例较大,直接支付率较低,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增强财政资金的支出透明度。

对各单位全额供养人员,由区财政按月将资金拨入“工资专户”,实行统一发放;

对非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等),由各用人单位申报用款计划,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至个人工资卡。

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各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立项,并规范运作。

非基本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根据财力可能,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设立。

项目经费的使用,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调查论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合同书及实施进度,直接下拨项目实施单位或供货商,确保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要加强各单位备用金帐户管理。

备用金帐户原本是用于各单位小额、零星支付的,但目前部分区直单位备用金余额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一季度末全区各单位备用金帐户余额高达6000多万元,成为财政资金沉淀的“蓄水池”,一方面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给“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

从本月开始,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备用金银行帐户余额全部划转财政专户,这项工作要抓紧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集中有限资金办大事的能力。

3、严格预算约束,抓好管理环节。

预算作为财政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服务经济的重要杠杆。

要坚持依法组织预算收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提高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要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充分体现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区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掌握区直各单位信息资料和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根据事业需要和客观实际,细化预算项目,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预算单位的支出标准,确保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

特别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调整,区人事部门要对区直单位各类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单位现有人员的性质和供养渠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区直单位性质和人员结构不同的特点,合理安排各单位人头和事业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财政规范管理水平

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滋生。

1、明确治理的内容和范围。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是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检查的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的对象有: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2、明确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我区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8月起至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XX年8月上旬),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XX年8月中旬至下旬),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靠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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