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验教程第十章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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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输及邮电行业的收支,外汇收兑,银行收支,保险收支,保险收支是指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收支,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驻外保险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外汇收入;
我国向国外支付分保费、应付保险佣金和保险赔款等外汇支出。
银行收支是指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收支,包括手续费、邮电费、利息、驻港澳地区及国外的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的外汇收入;
我国银行委托国外办理业务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和国外借款应支付的利息等外汇支出。
外汇收兑是指我国边境和内地银行收兑入境旅客,包括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在华外国人等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旅游信用证及汇票等汇兑收入。
兑换国内居民外汇是指兑换国内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委托银行在海外收取遗产,出售房地产、股票,收取股息、红利,调回国外存款、利息等外汇收入。
1.3金融行业的外汇收支,旅游行业的外汇收支是指我国各类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部门服务业务的外汇收支。
1.4旅游行业的外汇收支,其他外汇收入如驻外企业汇回款项收入、外资企业汇入经费收入、外国领事馆团体费用收入等。
外汇支出是指机关、企业、团体经费外汇支出等。
总之,非贸易结算项目范围很广,其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是非贸易结算的主体。
3其他外汇收入与支出,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是指外国轮船在我国港口所支付的一切外汇费用收入,我国外轮供应公司对远洋货轮、外国轮船及其海员供应物资和提供服务的外汇收入以及国外海员在港口银行兑换的外币现钞收入。
2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文化交流活动的外汇收支是指我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影音公司、集邮公司进出口图书、影片、邮票的外汇收支。
1文化交流活动的外汇收支,1.5其他外汇收支,侨汇概述,侨汇的解付,02侨汇,侨汇:
是海外华侨汇入汇款的简称,包括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汇入的外汇;
携带入境的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向国家外汇银行办理兑付或托收的外汇,以及上述人员携带入境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
1侨汇的概念,2.1侨汇概述,2侨汇的分类,按汇款方式分,侨汇可分为信汇、电汇、票汇和约期汇款等。
在汇款业务中,我们已经介绍信汇、电汇、票汇。
约期汇款是指华侨和港澳同胞与汇出行约定,在一定时期。
由汇出行寄出凭证,通知解付行,按日期填制汇款收条,解付给收款人。
1)按汇款方式分,按使用货币分,侨汇可分为原币汇款和人民币汇款两种。
原币汇款是以原来的外币为单位的汇款,解付行应按解付日的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解付;
人民币汇款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汇款,解付行按照委解的人民币解付。
2)按使用货币分,2.1侨汇概述,1侨汇的通知,1)港澳、新加坡联行汇入的侨汇国内汇入行在收到汇出行寄来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及所附的信汇委托书、票汇委解通知书、电汇电抄、约期汇款委托书、约期汇款收款通知书或收款清单时,经核对汇出行印、押及核对总清单笔数与附件相符后,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划转款项。
国内银行收到侨汇汇入款,应先核对印、押。
印、押核符后根据侨汇的不同汇入形式进行账务处理,并发出通知,通知收款人取款。
2.2侨汇的解付,2侨汇的具体解付手续,解付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须先验明收款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填制汇款收据,由收款人在正、副收条签章领款;
再次,若收款人欲将侨汇转存或结付人民币,应按收款人要求照办;
最后,若侨汇汇款需进行外币兑换,则通过套算,办理丙种外汇存款。
国内银行对疑难侨汇,应做到“区别情况,多方查实,及时查询,设法解决”。
疑难侨汇是指因收款人姓名不符、地址不详或无此地址、原址无人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办理解付的侨汇。
2.2侨汇的解付,3侨汇的转汇,侨汇的转汇是指当汇入行收到国外的华侨汇款后,收款人在外地的应办理转汇,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解付。
转汇时按电来电转、信来信转原则办理。
转会行在转汇时应将汇款详细内容及时、准确、无误地转到解付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查询而延误汇款的解付。
转入行在无法判断收款人开户的情况下,将按照国外提供的收款人地址先办理汇款。
解付行暂不能付款的情况下应查询汇款行,不得退款至转汇行。
解付行收到转汇行划来的汇款,应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办理解付手续。
2.2侨汇的解付,4侨汇的查询,2.2侨汇的解付,已汇入的侨汇,如汇出行接受汇款人要求,主动来函、电或“退汇通知书”,通知国内解付行办理退汇,而此汇款尚未解付时,可以办理退汇。
收款人姓名、地址不详,经多方调查,仍无法解付者;
或收款人死亡,又无合法继承人代收时,经联系汇出行,汇出行寄来退汇通知书者,可办理退汇。
收款人拒收侨汇,要求退汇时,须做宣传解释工作。
若不能解决,联系汇出行,征求汇款人意见,若汇款人同意退汇,解付行方可办理退汇。
1,2,3,5侨汇的退汇,2.2侨汇的解付,03外币兑换业务,外币兑换概述,外币兑换的基本程序,外币兑换可分为3种情况:
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依据外币兑换的实体,可把其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概念。
狭义的外币兑换专指外币现钞的兑换;
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外币现钞的兑换,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外币票据买入等项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是我国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
兑换时使用的牌价不同,兑入外汇,即电汇、信汇、票汇、旅行信用证、旅行支票等,使用买入汇价;
兑出外汇,包括兑出现钞,使用卖出汇价;
兑换外币现钞,使用现钞买入价。
3.1外币兑换概述,外币现钞兑换包括兑入外币现钞和兑出外币现钞。
兑入外币现钞是指外汇银行以一定的价格以人民币向客户买进外币现钞;
兑出外币现钞是指外汇银行以一定价格将外币现钞卖给客户,收进人民币。
银行兑入外汇现钞使用买入汇价;
兑出外汇现钞使用卖出汇价。
外币兑换业务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一项经常性业务。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外币兑换业务量不断增长,可兑换的外币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3.1外币兑换概述,根据我国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中外机构或个人所持有的外币不得在我国境内自由流通使用。
所有汇入的外币,携入的外币票据,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所有对个人或单位批准供给的外汇,都应按外汇牌价持等值人民币,交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
我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权益,攫取国有应收的外汇,均属于非法的套汇行为。
3.1外币兑换概述,凡属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内所列的各种外国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银行均可凭持兑人的身份证办理收兑业务。
收兑时,必须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
接到客户交来的外钞时,先鉴别真伪并清点数目,确定为合格外币后,再与顾客核对。
鉴别各国钞票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行机构名称、面值、币别、金额、印刷年份、连续编号、发行机构的标记和负责人签字、法律有效词句、票面上各种人文景物的装饰图案和花纹等。
鉴别无误后,银行按当天现钞买入价兑付,填制“外汇兑换水单”和内部传票,经复核无误后交出纳,点收外币和支付人民币。
1兑入外币,3.2外币兑换的基本程序,若发现伪钞、涂改钞、变造钞和已停止流通的外钞,银行应予以没收,以避免在国内其他行处及代兑点再误兑入,并开出没收假钞证明一式两联。
外币兑换水单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兑入外币水单,由兑入行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持兑人收执;
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
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借方传票;
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备查之用。
3.2外币兑换的基本程序,一般是对已签证出境的外国人和批准出国的中国人办理。
兑出外币时,必须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在“非贸易外汇申请书”上批准的余额办理,并填制“外币兑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兑出外币,办理兑出手续时,经办人员应填制“兑出外币水单”,再根据申请人交付的人民币金额按当日挂牌的现钞卖出价折算外币金额,填写在有关栏内,再交出纳员复核、配款,凭以兑付相应的外币现钞。
同时,在外币兑换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回申请人。
兑出外币水单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兑出外币水单,由兑出行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收执;
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
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票;
3.2外币兑换的基本程序,04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面额固定、形似现钞。
有各种面额,能方便旅行者零星支取使用。
兑取方便。
发行机构为了扩大其流通范围,发挥旅行支票的支付手段职能,在世界各大城市和旅游地设立许多特约代兑机构,大大方便了旅游者的兑取。
持票人携旅行支票出游,不仅可在发行机构的代兑行兑取票款,而且还可以在旅行社、旅店、机场、车站等随时兑付。
携带安全。
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时,须在签发银行柜台当面初签,作为预留签字;
取款时,须在兑付行的柜台前当面复签,只有在核对初签和复签相符后,方可兑付,因此,即便旅行支票遗失或被盗,因要核对签字,也不易被冒领,比携带现金安全。
2,3,旅行支票:
是银行或旅行社为使旅游者减少或避免现金携带的麻烦而发行的一种定额支票。
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旅行支票逐渐被银行及旅行社推广采用,并成为国际旅游者常用的支付凭证之一。
4.1旅行支票,挂失补偿。
发行机构规定,旅行支票不慎遗失或被盗,可提出挂失退款申请,只要符合发行机构的有关规定,挂失人就可得到退款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
流通期限长。
旅行支票多数不规定流通期限,可以长期使用,并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即持票人可以在发行机构的国外代兑机构凭票立即取款。
发行机构的获利性。
通常旅游者从购票到国外旅游兑付票款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发行机构不仅可以在发行时收取手续费,而且还可以无息占用这笔资金,获得较优厚的利润。
故银行、旅行社莫不乐于发行旅行支票,以吸揽资金。
5,6,4.1旅行支票,1),申请代售,在总行与发行机构有业务协议的条件下,各分支行如需开办旅行支票代售业务,须向总行申请,审批后由总行与发行机构联系,要求发行机构直接通知批准的各代办行,将订购旅行支票的申请表、宣传品等送往各代办行,然后,代办行直接向发行机构订购旅行支票,并代理出售。
4.1旅行支票,2旅行支票的出售,2),订购与签收,发行机构收到订购旅行支票的申请后,把所订购的旅行支票连同一份旅行支票信托凭证或收据寄送各代办行。
各代办行收到后,要认真审核凭证或收据上所记录的货币、面额、张数、号码是否与实物相符,无误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或加盖银行图章,再将信托凭证或收据原件寄回发行机构,副本代办行留底。
4.1旅行支票,3)保管,4)购买对象,旅行支票和有关凭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并设置“未发行各种面额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