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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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经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上述单位中下列人员暂缓套改工资:

1、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仍在处罚期的下列人员:

被羁押、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判处管制由单位接收的,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

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的有关规定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

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二)。

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三)。

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

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臵进行管理。

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规定~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待国家具体政策规定下发后~再组织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并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

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期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待国家相关配套的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国家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

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在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执行。

三、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上述津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五、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

、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4

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

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

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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