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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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二、开工程序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向监理人报送下述成果资料:
(1)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
(2)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土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7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可结合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3)开挖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力安排;
(4)一般爆破、齿槽开挖或必须进行的控制爆破的爆破方法和典型爆破参数;
(5)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及碴料利用计划与碴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降低水位措施;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
(10)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物及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进度计划;
2.3在需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保护邻近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2.4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按《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表式报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开挖。
监理人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复核,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对其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建设监理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卞述施工测量工作:
(l)及时测量检查开挖断面尺寸、标高及开挖面高程、场地平整度;
(2)土石方分界线及收方测量;
3.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核。
3.3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人,由监理人核转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3.4明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做好开挖部位的地质描绘。
四、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测量、放样精度应满足《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测量精度的要求;
4.2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不得在新浇筑混凝土区段或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若必须进行时,施工单位应于爆破作业实施前7天完成爆破试验,并向监理人报送作业实施措施计划,且需在得到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钻爆方式及爆破参数试验成果;
(2)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3)必要的防震或补强、补灌措施。
4.3若采用有或无保护层一次开挖技术时,必须通过爆破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否则,应对岩体保护层进行分层爆破并遵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一94)第3.6.3条的规定。
4.4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对于岸坡及其它倾斜和垂直的建基面,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行光面爆破。
4.5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开挖后的建基面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平整,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基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及爆破影响裂缝;
(2)岩基建基面及岸坡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坡度;
(4)建基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6经监理人认可的适用碴料必须堆放至设计文件标明或监理人指定的储碴场。
严禁将适用碴料与废弃碴料混杂。
4.7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完工资料:
(1)开挖完工后的地形图。
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开挖完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
(3)地质素描图及主要工程照片。
4.8开挖断面图及地形图宜采用下列比例
(l)原始地形图比例为1:
200一l:
1000;
(2)用于工程计量的断面图比例为1:
100一1:
500;
(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
200。
4.9明挖基础工程验收和评定表包括:
(建筑物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