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盯梢工作报告范文安全前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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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盯梢工作报告范文安全前挡文档格式.docx

(佐证材料:

侯峰以其父亲侯喜瑞名义与中福瑞达签署的经销合同书)按照中福瑞达的经销规则,在北京独家经销福瑞达玻璃安全膜,需要承付500万元的首期费用包括货款和经销权费用,并完成每年不低于1千万元的货物采购。

侯峰要求免除这些前期费用,理由是以他能在三个月份内完成北京市级政府单位的安全防护项目,三个月份内完成产品进入公安部安防产品目录,三个月份内完成上千平方米玻璃安全防护业务,并能接洽北京市公安局、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奥运会安保、中央部委项目等,1以这些业绩的价值远远大于前期500万加盟门槛,相反地,中福瑞达应当对侯峰的这些超额贡献有所回报才对。

最后,中福瑞达放弃要求侯峰前期投入,并在其要求下同意以货物投入方式和他共同经营在北京的业务。

佐(证材料:

中福瑞达和山东、等省份签署的经销合同书、中福瑞达公司宣传样本、侯峰以他父亲名义与中福瑞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经销合同书)在接洽合作期间,侯峰频繁将中福瑞达人员约到包括长城饭店、中国大饭店、燕莎附近高档___、三里屯酒吧等场合会面,并时常带去各种“名人”或名人相关的朋友,比如“曾经救过吴若甫的警官”“公安部前、部长”等,侯峰还多次提及,他父亲的招牌非常有用,人家一看公司有这样的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自然就会非常尊敬。

因为他父亲现在的工作证上还写着“总理办公室”,他父亲的生意是做全国监狱的物资供应,所以他知道独家垄断业务的意义。

当我们察觉侯峰本人非常浮躁、信口开河、说辞大都虚妄,有意避免与其合作时,侯峰威胁我们他家在北京有众多关系,如果我们不让他经营就是欺负他,他可以让我们的业务无法做下去。

在侯峰利诱威逼之下,06年8月18日,我们在中国大饭店和侯峰利用其父亲侯喜瑞之名签署了经销合同与合作经营公司的协议。

对其合作和经销我们的业务做出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其中约定侯峰必须事先成立实2体,做出市场投入,实体中还需要包括中福瑞达等。

合作协议与合同签署三个月份后,侯峰根本无法履行约定的任何内容,无法完成入门门槛。

无论是合作协议还是经销合同,都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xx年11月18日,侯峰突然要求中福瑞达在北京的业务负责人傅彦清到其在南四环西路的场地,说有重要事情商议。

傅彦清赶到现场后,发现侯峰已经约集十余个人在现场,其中包括原先出现过的所谓“抓俘过绑架吴若甫歹徒的特警”“曾经多次开枪击毙歹徒的特警”等。

侯峰,声称,他依照合作协议约定,已经在与中福瑞达合作经营的公司中投入了70余万,这些钱都是跟这些朋友借的,现在朋友们不想干了,希望退回自己的投资,中福瑞达应该把他们投入的钱还给他们。

另外,凡是投资都应该有回报,现在我和弟兄们投入了70多万,你至少应该给我们200万的回报。

侯峰的父母亲当时也在场,侯峰父亲当时即表现出身体不适有发病征兆。

为将其父母亲劝回,不出意外。

傅彦清(乔森)当即向侯峰父母表示,如果侯峰父母亲在侯峰与中福瑞达合作的公司中有投资,所有投资都由中福瑞达和傅彦清负责予以返还,请他们先回家,事情由侯峰和我们解决。

但侯峰在现场大叫,今天不把事情解决好谁也走不了,数次猛踢房门并要动手打人。

从傅彦清下午7时前后到达现场,始终被侯峰纠集去的十余人围攻纠3缠,直到午夜仍然不善罢甘休。

当时现场的实际情形毫无疑问是威逼胁迫,更重要的是,中福瑞达公司的当事人傅彦清非常清楚,侯峰也好、侯峰的父亲侯喜瑞也好,根本没有和中福瑞达公司有过任何资金的往来与合作,根本不存在任何股份股权的纠葛,侯峰的所谓返还股份投资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事实的基础和和法律依据,在受到严重胁迫的情况下,即便签署一个什么文件也不会让对方得逞什么,于是在被胁迫滞留近6个小时、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后,傅彦清同意在侯峰炮制那份所谓退出股份的谅解___上签字。

同意按照侯峰所说投入的50-70万元,经财务盘点交接后,由中福瑞达分期返还,并多给3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

当晚签署完“关于退出股份的协议”后,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点,侯峰父亲侯喜瑞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关于退出股份的协议”签署后,侯峰即告诉中福瑞达,这个南四环西路66号的场地从签字之日起就移交给中福瑞达了,我们不再到这里来了。

但场地上除了空调、电视机、几台电脑和办公桌外等总计五、六万元的物品外并无什么价值物品,连场地的场租费都没有付。

侯峰方面始终未将有关物品、财物对我们做过任何清点、移交,协议中约定的由中福瑞达收购迭合瑞达资产、迭合瑞达公司由侯喜瑞方面办理注销等动作也没有执行。

盘转让给中福瑞达公司的___后,不仅自己没有退出迭合瑞达和注销公司,反而于xx年1月,将原先迭合瑞达股东傅彦清股份又再次以伪造签名的方式转让给侯喜瑞,迭合瑞达公司成为侯喜瑞一人独有的公司,并且一直延4续至今。

这个所谓___签署后,侯峰三番五次带人到我公司场地北京恒基中心3座1010,大声喧哗并恶语威胁,每次侯峰等人到我们的工作现场,都使公司数日之内根本无法正常运行,因为侯峰和来人往往要挟说明天还来。

无奈之下,我们于06年12月份汇给侯峰的姐姐257600元。

之后的07年全年,几乎每隔一两个星期,侯峰就会自己或者由他的朋友、父母亲到我们的办公场地骚扰、威胁。

侯峰母亲等四、五人和在07年2-3月间到我北京公司场地时,未见到中福瑞达的业务负责人乔森,当场打电话给侯峰,说,“你给我查一下乔森在什么地方”,之后不久就打电话给乔森:

“你不是在东花市那里吗?

赶快回来见我。

你到哪里我都知道”。

这种情形发生三四次,中福瑞达公司上下都非常紧张,大家都以为自己被侯峰利用特殊的公安手段盯梢跟踪了,好几个员工为此离职。

07年9月,侯峰以其父侯喜瑞名义到丰台区法院起诉,以中福瑞达和傅彦清不履行“关于退出股份的谅解___”中的还款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中福瑞达和傅彦清支付其70余万元。

侯峰向法院出具的一整套工商登记材料,包括“傅彦清等曾经与侯喜瑞签约合作,对侯喜瑞为法人代表的“北京迭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出投入,成为迭合瑞达公司股东”。

这套工商资料,包括后期中福瑞达从工商局查证的“傅彦清又将股份转让给侯喜瑞并退出公司”等一系列股份、股东变更手续中,所有傅5彦清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此外,该套工商资料中法人代表侯喜瑞的签名,也明显不是一人签署,许多文件中不同人的签名出自一人之手,而这些造假伪造中,侯峰的痕迹最重。

侯峰提供的工商材料中所体现出的是一个事实这样的公司变更过程:

xx年9月12日前后,经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工商变更登记,北京望京新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为北京迭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迭合公司),原股东股权全部转让,注册资本增加为一百万元,侯喜瑞占60%,傅彦清占30%,李永新占10%;

在中福瑞达查证的工商资料中,又发现了如下新内容:

xx年1月9日,经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工商变更更登记,迭合公司股权结构变为:

侯喜瑞占100%股权。

傅、李二人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迭合公司至今未注销,法定代表人也仍然是唯一的股东侯喜瑞,即侯峰。

在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的文件中,傅彦清、在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的文件中,傅彦清、李永新的签名均系伪造!

签名均系伪造!

请看“傅彦清”的不同签名:

1236456以上签名均出自侯峰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次是:

1,___上傅彦清的签名;

2,工商材料一第31页xx年9月11日闫京转让股权给“傅彦清”的协议书上“傅彦清”的签名;

3,工商材料一第34页xx年9月11日李非转让股权给“傅彦清”的协议书上“傅彦清”的签名;

4;

工商材料二第20页xx年1月9日“傅彦清”把股权转让给侯喜瑞的协议上签名:

5,工商材料二中第17页股东会决议上“傅彦清”的签名:

6,工商材料一中第20页公司章程上“傅彦清”的签名:

很明显,第一个签名与后面工商材料上的所有签名都完全不同,显然不是出于一人之手。

实际上,问题还不仅此。

请看xx年9月11日三份股权转让协方上的三个签名(工商材料一第31、32、33页)以及下面的日期:

这三个签名极似出自一人之手,连日期的写法都极为一致。

再看材料中不同的“侯喜瑞”的签名:

7123上述三个签名分别出自合作意向书,以及工商材料一第33页、工商材料二18页。

这些签名不仅字体不一,而且有的写作“侯”有的作,“候”。

按常理一般人不会把自己的姓氏写错。

立、运营所谓“迭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纯属单方造假,有明显蓄意诈骗和不法企图。

侯峰自己非常清楚:

傅彦清根本不可能以股东身份主张在迭合瑞达公司的任何权力,因为原始工商登记文件是侯峰一手操作,与傅彦清毫无关系。

这从侯峰自己敢把名义上原属“傅彦清”的迭合瑞达公司30%股权再造假转让给自己这样明显非法涉嫌侵占犯罪的行为来看,侯峰判定傅彦清是不会去查证这个迭合瑞达公司任何事情的,因为自始至终,傅彦清就与迭合瑞达无关;

二,工商文件中数处股东签名出自一人之手的情形,侯峰作弊造假的嫌疑最大。

这些用伪造签名方式、伪造投资方式将将受害人拉进公司,然后再以所谓退出股份等虚构事实骗取侵占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印证了侯峰处心积虑设局欺诈嫌疑;

8三,从本案中令人眼花缭乱的非正常股份转让、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的频繁更迭,有理由怀疑整个迭合公司的工商材料都有可能造假,侯峰极有可能涉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否则侯峰又怎么可能白白地给了“傅彦清”几十万的现金出资(工商材料中有现金增资的文件)以及30%的股权?

从侯峰一人就能操作这些涉及众多股东资金投入、股份转让、资金退出等法律手续的作假、造假手段,结合后期发生的、侯峰利用这个伪造证据向中福瑞达索赔和起诉的事实看,北京迭合瑞达公司实际上是侯峰用来空手套白狼的不折不扣的诈骗工具。

以上事实证明,侯峰利用所谓与人合资、合作的名义,以虚构的人脉资源、项目进展、为受害人取得官方资质等幌子骗取受害人利益,并伪造受害人签字编撰虚假工商登记材料,虚构出受害人欠款的事实,利用警察身份威逼利诱,实施敲砸勒索,并已经得逞,其行为完全丧失作为人民警察的基本资格,将侯峰清理出警察队伍是完全正当的,但对其所犯的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也应该予以追究。

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傅彦清xx年峰成

整体来说,引发校园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

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交往、学生伤害与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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