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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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改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2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23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29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星级”评选方案34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生组织全称为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学生社联。
第二条校学生社联是在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对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进行管理的学生组织。
校学生社联代表所有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一切权益属于全体学生社团会员。
第三条校学生社联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我校学生第二课堂生活,全心全意为我校同学健康成长成材服务。
第四条校学生社联代表所有学生社团组织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权利,发挥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接受校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校学生社联的功能和职责
校学生社联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引导学生社团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和业余生活;多层面地组织引导同学们培养自身兴趣爱好,发挥自身特长,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六条社联实行成员单位制,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社团即可成为社联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第七条申请成立会员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愿接受校团委的指导,自愿接受校学生社联的监督和管理。
(二)有1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三)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处分。
(四)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六)有详细的社团发展规划
(七)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校内二级单位作为挂靠指导单位
(八)有相关专长的指导老师
第八条会员单位成立程序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校学生社联申请学生社团的筹备和成立,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
成立申请表、成立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工作计划、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情况简介、成绩证明及其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简介、指导老师对社团成立的鉴定意见)、挂靠材料。
(三)校学生社联在收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后,认真审查,条件符合的予以批准筹备成立答辩。
(四)进行成立答辩,通过答辩交由校团委审核。
(五)待审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正式成立,校学生社联给予公示。
第九条会员单位基本权利
(一)其第一负责人有权通过符合社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社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联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质询社联的工作,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联下属部门负责人。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单位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服从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五)严禁社团商业化,要以服务于广大学生为中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其下设办公室、人资部、考评部、外联部、宣传部、记者团六个职能部门六个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主席团职责
(一)贯彻并执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
(二)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
(三)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四)领导并协调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审核单位成员主要负责人任免资格;
(六)任免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七)维护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质询;
(九)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一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十一)维护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主席全面负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协调、统筹内外事务;主持主席团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工作,履行主席团职责;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协调、统筹工作;接受主席领导,指导分管部门工作,履行主席团职责。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职能:
①社联及会员单位活动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
③安排值班及值班人员管理,社联办公室及椅子的借用,各会员单位活动场地的申请。
④处理社联的日常事务,社联物品的采购、保存和管理。
(二)外联部职能:
①筹措社联活动及日常运转资金。
②负责与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③负责与大连市内各大高校的联系工作,协调我校社团与外校社团的交流合作。
(三)宣传部职能:
①负责社联对外形象的维护,举办活动时的对外宣传。
②负责社联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③负责社联每月活动简报等相关刊物的出版。
④宣传栏的更新以及社联办公室的布置。
(四)人资部
贯彻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管理主要学生干部的换届工作;
负责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
组织联内大会及联内联谊;
绩效考核;
维护学校及社联的良好形象
(五)记者团
(六)考评部
①负责办理社团申请成立、注册、注销的手续。
②负责社团的各方面的考核工作。
③负责社团的评选、会长以及指导老师的评选。
④负责社团上交的策划书、安全预案以及换届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七条校学生社联根据工作的需要,聘任一位校团委老师为指导老师,其主要职权是:
(一)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校学生社联工作。
(二)主持社联全员大会。
(三)指导校学生社联主席团协调校学生社联各职能部门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校学生社联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校学生社联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第四章校学生社联主要负责人选举办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成员单位,经校团委终审后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条本会每年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于在社团发展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校团委终审后授予其“优秀社团干部”或“优秀社团成员”称号,并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一)获奖的社团及个人将于每学年的开学初一个月内受到嘉奖,获奖名单通过校社联文件公布。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校社联的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三次以上的,将被取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或“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三)要求社团所交的材料,社团负责人不交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被取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或“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本会每个月对职能部门干事进行考核,职能部门每月由部长、副部长提名一名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干事为“部门之星”。
学期末,“部门之星”有参与“社联之星”评选演讲资格,演讲后由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投票,选出两名“社联之星”,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注销社团等惩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成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撤消社团职务,退会等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校学生社联对下设的学生社团进行检查评比。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农林大学校内校级学生社团,各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校学生社联各基层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团委、校学生社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经校学生社联同意,校团委批准,按照其社团章程、宗旨开展各类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团委指导,和所挂靠的二级单位的双重指标,同时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的具体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规校纪,各项工作的展开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富有创造性的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遵守《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开展活动,拥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撤销
第七条我校的学生社团分为体育竞技类、艺术表演类、文化研究类、学术技术类、生态健康类五类,学生社团在成立时,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归属一类。
第八条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二)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五)有详细的社团发展规划
(六)有相关专长的指导老师和二级单位为挂靠指导单位
(七)担任院级协会有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优先考虑)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校社联申请学生社团的筹备和成立,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
成立申请表、成立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工作计划、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情况简介、成绩证明及其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简介、指导老师对社团成立的鉴定意见)、挂靠材料。
(三)校社联在收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后,认真审查,条件符合的予以批准筹备成立答辩。
(四)进行成立答辩,通过答辩后交由校团委审核。
(五)待审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正式成立,校学生社联给予公示。
由校团委审核。
待审批后成立,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的,其社团负责人可进行自主书面申请,或者所在学院应给予推荐,将相关的推荐材料(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相关部门,校社联对其按照社团成立程序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审批合格者方可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
(三)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和产生方法;
(四)社团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五)社团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六)社团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七)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九)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可聘请校内外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熟悉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社长)等职务,但必须事先汇报校社联同意,并提请指导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校社联须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