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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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某某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工作站设在村(居)委会,在市、乡镇(街道)群工办的指导下开展群众工作。

第三条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属地负责、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根据村(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情民意、矛盾纠纷、基层班子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群众工作站人员。

人员结构原则上要做到市、乡一体,便于资源整合,工作协调;务必选派政治观念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工作队员,并明确1名班子成员作为带队领导;

(一)群众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中的政协联络处主任及副职担任,当职数少于村(社区)数时,由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副职担任;

(二)常务副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站长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下派干部或本辖区德高望重的贤达人士担任,职数一般为2—4人,一人负责内务,一人负责信访,一人负责中心工作等等;

(三)工作人员由支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科(局)级后备干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抽调的市直单位干部组成;

(四)市直单位联系的村(社区)带队领导担任驻站指导组组长,站长由市直对口单位班子成员担任;除配备一名政法机关干部外,不再下派市直单位普通干部为队员;该乡镇(街道)应配备2名以上的机关干部协助开展工作;

(五)乡镇(街道)除“一办三中心”工作人员外(群工办、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其余干部均需下派至村(社区)群众工作站。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群众工作站总体要求:

把工作站建成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上传下达的“直通车”、干部锻炼成长的“大课堂”;服务宗旨:

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上心。

第六条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职责:

(一)认真履行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职责,当好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员。

(二)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矛盾调解员。

(三)及时掌握情况,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困难帮扶员。

(四)深入发动基层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当好中心工作推动员。

(五)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和帮扶措施,及时提供劳动就业和致富信息,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当好致富引路员。

(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和政策解释解答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

(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提升群众素质和道德水准,淳化民风,当好文明传播员。

(八)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基层组织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当好党建领航员。

(九)收集整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情况和问题,当好民情调查员。

第七条站长职责:

(一)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督促本站人员履行职责;

(二)协调、调度本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群众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群众工作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加强调查研究。

分析本村(社区)群众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研究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辖区组(片)群众工作室开展群众工作;

(六)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八条常务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站长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

(二)集中工作日之前,负责搜集村(社区)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交集中工作日解决;集中工作日结束之后,负责对本站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跟踪督促,确保问题解决;

(三)在全市4天集中工作日之外,协调、调度支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基层自治组织,及时处理群众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适时向站长报告;

(四)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内务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站长和常务副站长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

(二)负责抓好群众工作站软硬件建设,特别是抓好工作站站牌、公示牌、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各种制度、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常态化;

(三)负责组织工作队员的群众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本领;

(四)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按照“接领任务、沟通会商、开展工作、记录建档、反馈报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一)接领任务。

进站开展工作前1天,由群众工作站驻站工作人员中负责内务工作的同志到市、乡群工办领取《群众工作任务交办单》,并及时向本站站长报告;或者由市、乡群工办通过短信通知、会议交办的方式,将群众工作任务予以交办。

(二)沟通会商。

进站之后,①由站长组织召开会议,与支村(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就有关工作进行会商;或者直接下发《群众工作任务交办单》,对上级群工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本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职责要求对口分工到人,限时办结;②查看“四公开”即公开联系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考核办法等是否到位(见附件1),群众工作站公示牌、制度、守则、工作流程图等是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张挂上墙。

(三)开展工作。

①阅信接访:

开启群众工作站信箱,对群众来信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处理;如有群众来访,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要在站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问题;②亲民走访:

如无来访,可留一人在站内值班,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走访群众、宣传政策,并在留言板注明去向(见附件2),以便及时联系;③化解矛盾:

驻站工作人员在走访群众中,若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化解,能当场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及时向站长报告;④代办服务:

如遇到群众有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的需求,要认真履行代理代办职责,为群众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四)记录建档。

①基本台账(见附件3):

驻站工作人员要认真撰写民情记录本,对走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有关诉求、实际困难和代办事项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②矛盾台账:

对矛盾化解、纠纷调解、人员稳控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③代办台账:

对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④由驻站工作人员中负责内务工作的同志收集基本台账、矛盾台账、代办台账以及考勤台账,汇总造册,建立本站的民情台帐(见附件4)。

(五)反馈报告。

离站之前,由站长组织召开会议,与支村两委就本工作日内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①已经完成的工作及时汇总,归入台账;②未完成的工作,写明事由、工作状况、对策建议后,按以下程序移交:

一般性问题交由常务副站长跟踪办理,办完后及时反馈并归入台账;需跨村(社区)处理的问题,提交乡镇(街道)群工办调度办理;需跨乡镇(街道)处理的问题,提交市群工办调度办理;③站长要填写好工作报表,于离站次日上报乡镇(街道)群工办,以便上下沟通,及时掌握情况,更好地服务群众。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日制度。

每月9日、10日和27日、28日为群众工作站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群众工作站人员要统一到乡镇、村(社区)签到(见附件5),并于9:

30前到站开展工作。

签到表由乡镇主管副职于每月集中工作日后次日(11日、29日)交市群工办。

工作日期间群众工作站8:

00—17:

00开放(逢节假日顺延);重要节会或遇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即时开放;其他时间按照村(社区)工作时间及以往惯例开放。

第十二条培训宣传制度。

市、乡群工办要定期组织群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在乡镇、村(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知识,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手段和艺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工作水平。

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乡镇、村(社区)工作实践中去,用所学知识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指导乡镇、村(社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培训要有方案、记录和笔记,宣传要切合群众实际,做到“三贴近”。

第十三条民情台帐制度。

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了解群众要求,倾听群众呼声,既要走访重点联系的村、户,也要有计划地走访其他农户。

在进行走访时,要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并进行汇总梳理,逐户建立民情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民情台帐的内容涉及社情民意、扶贫帮困、综治维稳等重点工作;台帐记录要实事求是地记载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和愿望,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效果,群众反映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及处置意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内容实。

第十四条代理服务制度。

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原则,明确代理范围,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并承诺限时办结,主动为群众服务。

对群众要求代办的政务事项要全心全意地帮助,对不能在基层解决的事项,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代理和其他重大事项委托规定的程序代办;工作队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群众代办各种政务事项,在为民代办中赢得群众的信任。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每月要向市、乡镇群工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工作建议、心得体会、工作日志摘抄等。

乡镇群工办每月要向市群工办报送5条以上信息。

各群众工作站对所驻村(社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它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

(一)日常工作汇报。

采取月报制度(见附件6),每月29日由群工站站长对本站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至乡镇(街道)群工办;市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站长的要同时上报至本单位;

(二)重大事项汇报。

村(社区)群众工作站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乡镇(街道)群工办报告;

(三)计划总结上报。

年初要就本年度群众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季末,群众工作站要向乡镇(街道)和市群工办上交季度工作总结,年末上交全年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工作调度制度。

每月最后一个群众工作日结束至月底,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召开由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群工办主任主持的工作站长调度会,听取工作站长对驻村(社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问题,谋划下一步工作。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明确时限,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请假代班制度。

驻村(社区)干部在集中工作日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乡镇(街道)群工办请假、核准、登记(见附件7),并报市群工办备案。

请假时要提交重要公务证明和书面请假条,要写清何人代替、职级、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同时做好工作衔接。

凡被准假者,派出单位必须安排不低于本人职级的人员代替,且代替人员必须按照“AB”角的相关规定固定到人,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九条督导制度。

每个工作日,市群工办要对各群众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到岗到位及工作运行情况。

各乡镇群工办也要对所辖村群工站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填写《督导卡》(见附件8)。

对不能及时到岗、不能切实为群众办事、群众不满意的工作站人员,逐一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重要依据,并及时向市群工办汇报。

《督导卡》由乡镇群工办存档备查,各乡镇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向群工站上报《督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四公开”

一览表

单位驻群众工作站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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