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308153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规划纲要一般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

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等)、一般课题。

第九条北京市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以领导小组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十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等)和特别委托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

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其申报选题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第十一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注重中小学一线教师的实践研究。

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和实践改革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

6.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7.申请一般课题,须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

8.凡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本规划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5-7周。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

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从市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个人版)/(二级单位版)、《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加盖公章,将申报书报送有关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或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

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签署明确意见后,填写申报课题一览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集中报送市规划办公室。

市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市规划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五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市规划办公室设立不少于300人的学科专家库,每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凡申请本年度课题的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该次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市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课题评审。

重大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评审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同意方为经过。

评审程序为:

1.开标。

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在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开标。

2.审阅投标文件。

评审专家独立审读课题论证等相关文件。

3.论证、质疑与评议。

投标者进行课题论证陈述,评审专家对课题论证进行质询并听取答辩,在此基础上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评议。

4.评审投票。

评审专家对投标申请进行投票。

5.获得投票经过的拟立项课题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重点课题和除校本研究专项课题外的其它专项课题按照研究领域分组,聘请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打破研究领域,进行会议集中评审。

1.资格审查和分类。

市规划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活页匿名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

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经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市规划办公室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倍的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

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会议综合评审须本组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经过。

对会议综合评审经过的拟立项课题,学科评审组须签署评审和建议立项意见。

4.市规划办公室对各组经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批。

一般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一部分由市规划办公室约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综合评审组,根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和推荐;

一部分立项指标分配到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相应主管机构,由其依据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和推荐。

市规划办公室将推荐课题汇总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下达。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其中对拟列入重大项目的课题,领导小组需进行投票。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投票方为有效,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经过。

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市规划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和二级管理单位发出《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第十九条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

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徇私舞弊。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接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市规划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规划办公室在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课题经费分期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每个课题均预留10%的资助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拨付。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资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6.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7.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8.印刷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9.管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二十五条课题研究成果经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其余部分由课题负责人继续用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课题进行中,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市规划办公室报送经费使用报表。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账目,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报送市规划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报表的课题,将缓拨下年度经费;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继续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市规划办公室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课题管理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九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市规划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办公室分别委托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

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兵器核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