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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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Word格式.docx

(七)做好本会与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丽水学院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权;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本会工作和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院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学代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学代会的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研讨其它有关全院学生的事宜。

第十二条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遵守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学代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的条件:

(一)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于律己、乐于服务、甘于奉献;

(三)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院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作风务实,秉公办事。

第十四条学生会的职责:

(一)实施学代会制定的方针;

(二)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实施;

(三)讨论、通过学生会干部分工;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做出学生会工作及干部任免、辞职等决定;

(五)协调、组织各班委会开展活动;

(六)负责下届学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

第十五条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

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主席团成员)若干名;

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报学院审核后,由院团委宣布任命。

第十六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以下职能机构:

办公室、宿舍管理委员会(寝室文化建设部、寝室巡查监督部)、自律委员会(劳动卫生部、纪律检查部)和素质拓展中心(学习部、文仪部、体育部、外联部和艺术空间工作室)。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讨论学生会工作;

善于捕捉时代的信息,结合本分会的实际情况,不断提出富有创造性的学生会工作构想,并以开拓精神开创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领导、帮助、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各种问题;

(三)代表学生会向学代会汇报工作,报告工作方针、任务草案;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院汇报工作,接受院团委指导和帮助;

(六)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和请示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领导所负责部门的工作,指导、参与学生会其他工作;

(二)经常向主席反映各部门的情况,充分发挥主席联系各部正副部长的纽带作用;

(三)不断提出自己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所负责部门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会的骨干,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五)经常向领导、老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领导老师的教导并取得工作上的更大支持;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七)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

(八)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院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第二十一条干部产生和任用

(一)学生会各职位均公开接受全院同学报名,实行任期制;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推荐等形式,经过考核,试用后正式聘用;

(三)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安排、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四)各班班团委员会成员为团学会各归口部委的当然成员。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罢免和辞退

(一)政治思想上有错误言行,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学习成绩差,学期考试出现多科不及格者;

(三)工作、生活作风不端正,严重影响学生会声誉,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四)在学生会内部“拉帮结派”,影响学生会整体工作及各部工作者,影响学生会声誉和名誉者;

(五)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会议、活动(包括各项工作),屡教不改者;

(六)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七)凡是达到以上诸条之一者作辞退处理;

(八)对在任的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学生干部,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决定,报分团委委员会同意可随时撤换;

(九)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对不合格者,部长可向主席团提议撤换,并由主席团做出撤换与否的决定;

(十)部长撤换由分管主席团成员提议,经主席团讨论,报分团委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的汇报、管理和考核:

(一)严格执行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的制度,每一项重大活动必须向所分属主席团的成员汇报计划和总结;

(二)各学生干部每学期作一次述职报告并写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

(三)本会实行任期考核。

通过填写《学生会成员工作鉴定表》,以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决定奖惩、续聘、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四)主席团的考核由院团委主持;

各正副部长及各班班长的考核由主席团会同组织部主持;

部员(班委)的考核由组织部会同各部部长主持;

(五)经考核评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若干人,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对表现不合格甚至有违纪行为者,将给予会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职查看直至撤消职务等处理。

奖惩均记录归档;

(六)优秀学生干部由部长联席会议初评,报分团委委员会审核后,院团委发文表彰;

(七)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部部长提名,由各职能部门会议通过,再经部长联席会议初评,报分团委委员会审核后,院团委发文表彰;

(八)以上评选工作的评选标准包括:

会议考勤、工作记录、归档情况、工作计划落实程度、工作成绩总结、工作态度及责任感、活动表现等方面。

第五章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成员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在班主任的领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工作中自觉接受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卫生委员。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的具体任务:

(一)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定期学习时事政治,广泛深入地开展班级的学风、班风建设,培养全体同学的集体主义精神,争创优秀班级;

(二)教育同学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热爱专业,努力学习;

(三)定期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班内学习和思想情况,围绕学习开展各种活动,在班内经常举办学习讨论会和学习经验交流会,帮助同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不断进步,共同提高;

(四)积极组织班团活动和参加学院和学校的文体活动,丰富课余生活,促进身心健康;

(五)督促同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同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一切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六)反映同学生活方面的要求和意见,搞好卫生、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

(七)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参加;

(二)主席团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本会近期的工作方向、任务以及处理应急事件等;

(三)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学生会办公室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归档;

(四)主席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九条部长联席会议

(一)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参加。

部长因故缺席时可由其指定一名副部长代为参加,但缺席次数仍将作为考核奖惩标准之一记录归档;

(二)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召开主持(主席因故缺席时可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

常规条件下,部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即部长级例会,以总结前两周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召集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及班长(或其他指定的相关的班委干部)共同参加。

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会议可由主席临时召集;

(三)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部长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因特殊原因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指定一名本部副部长代替参加。

第三十条各职能部门会议

(一)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及部员参加。

主席、副主席或办公室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二)职能部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以便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

(三)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指定的副部长负责通知和记录,每学期结束前送交办公室归档;

(四)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职能部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

(一)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体学生干部成员及部员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

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可临时召集;

(二)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第三十二条以上各类会议,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为必要时均可列席。

第三十三条各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以保证会议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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