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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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上/地下)
地上16~17层,地下一层(局部有夹层)
建筑高度
48.80m,49.90m。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各层层高
地下车库:
3.95m,2.82m;
地下夹层:
2.80m
底层:
4.67m,4.37m,4.07m,3.00m
商铺底层:
4.40m,商铺二层:
3.30m
标准层:
2.80m,2.90m
1.1.各部位混凝土设计标号
栋号
构件部位
砼强度等级
抗渗
等级
备注
地库
基础垫层
C15
/
独立承台、基础梁、基础底板
C35
P6
剪力墙、柱
框架梁
承重梁板
二次浇筑楼层线角及栏板
C25
非结构填充
C20
抗渗等级(顶板、外墙及底板)
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部位
顶板梁板、外墙及底板梁板
1#楼
1层至6层
7层-11层
C30
12层以上
2#楼
5#楼
6#楼
7#楼
9#楼
10#楼
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S6,地下室外墙、底板、顶板混凝土中掺SY-K混合型膨胀纤维抗裂防水剂。
1.2.楼板设计厚度
部位
地下室底板
地下室顶板
楼板厚度
设计厚度
400mm,450mm
200mm,160mm
130mm,120mm,100mm
1.3.钢筋保护层厚度
保护层厚度
无地下室的基础
40mm
地下室承台(除承台底部外)、底板、地梁底面
地下室承台底部
50mm
二b类:
(室外地面以下外墙和外墙柱外侧)
板、墙:
25mm
梁、柱:
35mm
二a类:
(水池池壁和池内柱迎水面,室外地下室顶板中梁和板的上部,屋顶水箱、卫生间、洗室和设有水龙头房间楼板上部以及基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和地梁的外侧)
20mm
一类:
(除特殊说明外)
15mm
2.编制说明及依据
2.1.编制说明
Ø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确保工程质量,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结构实体检测工作,特编写此此方案。
2.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合同、规范及标准等:
工程承包合同、及施工用图纸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
3.结构实体检测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生产经理或技术总工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混凝土强度:
同条件试块强度、回弹强度;
混凝土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实测实量。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1.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3.1.1.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建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选定。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1.2.本工程同条件试块留置
针对本工程基础、主体混凝土工程量大、结构的特殊及重要性,确定各部位及各标号的同条件试块留置如下:
基础部分:
地下室基础梁、底板、承台C35按后浇带划分,每浇筑一次留置1组;
地下室柱、剪力墙C35按后浇带划分,每浇筑一次留置1组;
地下室梁、顶板C35按后浇带划分,每浇筑一次留置1组;
地上主体结构部分:
柱、墙、梁板混凝土按每种标号各层、施工段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屋面层柱、墙、梁板各种标号各层、施工段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1.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1.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摄氏度.天时所对应的龄期,0摄氏度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所取;
折算系数宜取1.10。
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2.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2.2.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钢筋保护层检验的结构部位:
在地下一层、屋面层及中间层(标准层宜每隔2~4层)随意抽取的柱、梁、板;
每层抽取的数量按图纸数量现场随意抽取2%作为检测。
3.2.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2.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取非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验误差不应大于1mm。
3.2.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2.6.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板厚
楼板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在拟定需进行板厚度检测楼层的梁板模板拆除后,进行板厚抽检,每层抽取的点数不少于3点,具体位置在每层的预留洞口与水电预埋管道的边进行检测,也可采用机械设备在楼板钻孔检测;
板厚允许偏差为+8mm,-5mm。
3.4.回弹
3.4.1.回弹仪
3.4.1.1.技术要求
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合格证,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
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水平弹击时,弹击仪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7J;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刻度尺上“0”处。
在洛氏硬度HRC为60±
2的钢粘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
2。
回弹仪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4~40摄氏度。
回弹仪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3.4.1.2.检定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新回弹仪启用前;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回弹仪应由法定部门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回弹仪》JJG817对回弹仪进行检定。
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
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
。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
3.4.1.3.保养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弹击超过2000次;
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常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