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富民政策宣传手册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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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富民政策宣传手册最新

脱贫富民政策宣传手册(最新)

为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脱贫富民的各项工作部署,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年脱贫富民政策。

一、产业扶贫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

1、县级主导的特色产业(滩羊、黄花菜、牧草、小杂粮、中药材)

(1)滩羊养殖。

充分利用现有滩羊养殖设施,鼓励贫困户增加滩羊存栏量。

对滩羊存栏量达到30只以上的贫困户,补助饲草购置费2000元。

(2)黄花菜产业。

黄花菜种植每亩补助700元(自治区出台黄花菜种植补助政策若高于此标准则按自治区出台政策调整后执行),按“3:

2:

2”比例分三年补助。

即2017年秋季、X年春季移栽的黄花菜,X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X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2020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对农户自购黄花菜晾晒托盘(规格80㎝×60㎝×12㎝)每个补助8元。

(以实际种植的面积核算数量)

(3)一年生优质牧草种植。

种植苏丹草、青燕麦等一年生优质牧草每亩补助60元;完成玉米及杂草青贮、包膜青黄贮或小杂粮秸秆包膜黄贮每吨补助60元。

(4)小杂粮种植。

对旱作区集中连片种植自治区推荐的杂粮优新品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且种植技术先进、品种优良、示范带动效益明显,每亩补助40元。

(5)中药材种植。

甘草人工补植封育每亩补助70元,在采种基地进行人工补植封育仍按人工补植封育补助标准执行,甘草种苗繁育每亩补助600元,甘草水地移栽、直播甘草、水地黄芪每亩补助400元,甘草、黄芪旱地移栽每亩补助200元;枸杞、白芍等其它中药材每亩补助200元,水地板蓝根每亩补助200元。

补贴兑现在种植当年经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

以上补助只限当年,移栽留床的后续年份不再予以补助。

旱地除甘草、黄芪外,其他品种不予补助。

2、乡镇多种经营

每个乡镇支持发展多种经营项目3-5个,对实施多种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扶持,由乡镇制定方案(也可以对县级“1+4”产业再支持、再覆盖),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每户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一般农户到户产业扶持。

一般农户到户产业扶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办法实施。

(由县农牧局组织实施)。

二、金融扶贫

积极与县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信贷支持,最大限度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一)扶贫小额信贷。

向有生产经营能力、有产业发展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下(5万元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期限1-3年、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贷款(贷款年龄为18-65岁,互助资金可放宽至70岁);对非恶意形成的“黑名单”贫困户,在清偿本息后退出“黑名单”;对已退出“黑名单”的贫困户,享受与普通农户同等的贷款便利。

(具体以金融机构相关政策为准)

(二)财政贴息。

对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下的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含互助资金借款)

(三)互助资金。

X年互助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款,对互助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A类互助社社员最高可借款2万元,对互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A类互助社社员最高可借款1.5万元,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

三、扶贫保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

全面推行“2+x”扶贫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2个人身保险(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额补贴;对X扶贫保险中产业保险群众自筹部分的,财政再补贴40%。

1、黄花种植保险(灾害保险)。

每亩保险费6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

其中: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30元、县财政每亩补助18元、群众自筹12元。

2、马铃薯收益保险。

每亩保险费28元,保险金额为每亩700元(限旱地)。

其中:

县财政每亩补助14元、群众自筹14元。

3、玉米收益保险。

每亩保险费35.2元,保险金额为每亩880元(限库井灌区)。

其中:

县财政每亩补助17.6元、群众自筹17.6元。

4、玉米种植保险。

每亩保险费18元,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限扬黄灌区)。

其中: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14.4元、县财政每亩补助1.8元、群众自筹1.8元。

5、荞麦产量保险。

每亩保险费12.8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56元。

其中:

县财政每亩补助6.4元、群众自筹6.4元。

6、基础母羊、种公羊养殖保险。

每只保险费36元,保险金额每只600元。

其中: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每只补助15元、县财政每只补助15元、群众自筹6元。

7、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每头保险费60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

其中: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每只补助48元、群众自筹12元。

8、滩羊肉价格指数保险。

每只保险费39.6元,保险金额为每斤滩羊肉23元(肉羊)。

其中:

县财政每只19.8元、群众自筹19.8元。

9、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保险费100元/份,每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9万元/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9000元/份。

1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每人保险费90元,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报销20万元;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报销70%,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20000元。

11、互助资金借款保险。

互助资金借款保险费率为2.5‰,保险责任全额赔付。

由村互助资金占用费中的公益金进行支付。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参照“扶贫保”保险规则,推行“2+x”扶贫保模式,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个人身保险(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额补贴;对X扶贫保险中产业保险群众自筹部分的,财政再补贴40%。

(扶贫保政策按照县政府与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健康扶贫

(一)落实“四报销四救助”政策。

全面落实健康扶贫8道保障网,确保住院治疗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和救助后个人自付不超过10%或当年住院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二)慢性病患者医疗扶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城乡医保规定的30种慢性病)患者年度内,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各类报销和救助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总费用15%。

(三)60岁以上腰腿疼疾病患者扶持政策。

全县60岁以上患有严重骨关节病、骨质增生等引起的腰腿疼等疾病的人群,在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报销金额在原有3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0元(提高部分仅限于购买以上疾病的药品)。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县、乡、村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

(四)“一站式”结算服务。

因病致贫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住院兜底由自治区“一站式”结算系统直接核算;自治区“一站式”结算系统以外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内住院治疗费用由县内各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外住院治疗费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一站式”结算。

五、教育扶贫

(一)雨露计划。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职、高职的贫困学生,从2013-2020年国家给予补助,X年每名贫困生在校期间每年补助3000元。

(二)高校助学救助。

团县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当年考入三本以上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2000-5000元生活救助。

(三)燕宝慈善救助。

燕宝慈善基金会从2013-2020年对被高校录取二本以上的**县籍大学生给予每年每生救助5000元。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各高校学费收取标准,对当年被各个高校录取的专科以上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给予2000-8000元助学贷款。

(五)中小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自治区相关教育政策,实施学前两年资助政策,对学前大班和中班年满4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在园总人数40%比例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资助;落实“一免一补”政策,对学前建档立卡幼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保教费、900元生活费补助。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三免”是指对所有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免费提供一套教辅资料;“一补”是指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

对县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同时,给予县内中小学及高中寄宿生交通补助,按照家校实际距离给予每公里0.25元交通补助(具体以教体局核算为准)。

(六)脱贫富民能力培训。

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二五生态移民户取得B2驾照以上每人补助5000元,C1和C2驾照每人补助3000元,补助年龄为18-50岁(不含在校生)。

二是鼓励转移就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兑现就业创业奖励补贴。

六、人居环境改善

凡是纳入到“五改一增”项目村的农户享受以下人居环境改善政策。

(一)改院。

对各乡(镇)、村规划确定的常住户30户以上庄点的群众老旧(破旧)院墙、院落、大门进行改造,每户补助4000元。

(二)改气。

实施煤改气项目,完成天然气入户,根据各乡(镇)、村规划确定的项目户,每户补助1000元。

(三)改厕。

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根据各乡(镇)、村规划确定的项目户,每户补助2000元。

(四)改门窗。

对各乡(镇)、村规划确定的常住户住房破旧门窗进行改造,每户补助2000元。

(五)增添绿化。

实施常住户房前屋后绿化项目,每户栽植10株树。

七、危窑危房改造

符合危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群众自筹资金进行建设,面积控制在40-90平方米。

验收合格且其原有危房拆除后,每户补助3万元。

八、富民产业支持

落实脱贫富民奖励政策,按照“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富民产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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