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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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泗县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运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效能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学校各科室在办公的过程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实行经办人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逐级负责的层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学校各科室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建设管理规范、运作协调的高级技工学校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的深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完善业务办理程序,各科室将职权范围第三章教务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处内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考核处内人员各项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
制定本处的学期、学年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工作小节和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第二条负责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制(修)订的指导原则、体例的拟定及教学计划初审、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专业的教学工作,主持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监控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负责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研究等工作。
负责教务处文件、制度的起草、修订、报批、存档管理及教学部各类教学文件管理的组织、检查工作;
第三条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
监控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
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负责期末考试和补考的统筹安排并管理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负责学生入学注册、休学、退学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校内大型教学活动和对外教学交流。
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探讨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
第六条制定全校教师、教辅人员的用人计划,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长期及短期规划,做好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以及教学评建、文字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教材建设及订购合同的签订、购买、验收、发放、建账、收退费等工作;负责教学挂图及教学模型等计划、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各教学部门使用;
第八条负责组织学生选修课开设、选课组织、管理、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各专业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负责兼职教师的选聘、考评以及课酬的计算工和;
第十条负责组织好学生毕业及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后勤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
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三条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第四条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
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后勤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
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滋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
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
第六条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学校意见安排。
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会议室、汽车库、仓库、图书室、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集体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
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
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第七条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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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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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第八条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第九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
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
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
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审批,上交教委,由教委勤管站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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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由教委财务室统一管理,各校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产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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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
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
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
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专人负责领用。
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第十四条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
学校制定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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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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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食品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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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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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饮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
念,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食品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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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财务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技工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预算法》规定,编制和安排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
效果。
一切财务收支严格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不搞赤字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方法。
学校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
预算计划的编制自下而上层层测算,各部门先申报计划,集中到财务处汇总,提出建议方案后校长办公会讨论,一经确定,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预算时,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需调整经费时,必须先报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按立项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条预算计划的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经费支出一律按
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分配的经费预算计划,每季度向财务处报月度用款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进行平衡和资金筹措,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基建经费投入,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经费。
第十条学校收入来源。
(一)上级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教学收入,主要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三)其他收入。
包括校外单位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凡是从事业支出收回的收入,不作收入处理,全部冲减事业支出,对后勤部门及其他部门废旧物资的变卖和报废物资处理的收入,全部上缴财务处,冲减事业支出,不得当做本部门的创收收入来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报销各项经费必须票据齐全、手续完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的经费由部门领导审批,凡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或无计划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对校内各部门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工资、津贴、临时工工资、加班费、工伤、教职工培训费以及校内津贴由校财务处管理。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校办室管理。
(三)贫困学生补助基金发放标准范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用经费的管理。
各部门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一)办公费、资料费实行据实报销。
(二)邮电费、水电费实行据实报销。
(三)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车辆管理及维护由总务处管理。
(五)食堂管理维持费由总务处管理。
(六)设备购置费实行专款专用。
购置万元以上设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项2、申报3、论证4、预算5、审计6、批准。
对国家控制的商品,一律要办理集团购买力手续。
对教学一般设备以及其他公用物质,都必须按物资归口管理渠道办理入库、验收、登记、建账手续,然后方可领用。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