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检查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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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核病报告制度
9、因病缺课学生登记追踪制度
10、南雅湘江中学休学、复学制度
11、学校医务室就诊流程图
12、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班级管理规范
三、登记表
1、南雅湘江中学晨午检登记表
2、南雅湘江中学医务室传染病返校证明
3、南雅湘江中学传染病返校登记表
四、宣传资料
1、冬季传染病宣传知识
2、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3、诺如病毒宣传知识
南雅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在市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南雅湘江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彭鑫云
副组长:
谢明周鹏程徐波
成员:
办公室总务处学生发展处教务处医务室等科室负责人。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长沙市卫生局及长沙市教育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成等工作。
8、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
四、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长沙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平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感科上报,再由医院上报岳麓区疾控中心。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
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
1、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南雅湘江中学教育处
南雅湘江中学医务室
2017年8月
南雅湘江中学预防传染病工作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及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无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
彭鑫云
谢明、周鹏程、徐波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启动此预案,全力投入事故的处
理工作。
现场保护:
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病例所在
区域班主任对病例所在区域进行现场保护。
隔离封闭:
学校保健室负责在第一时间调查病例所接触的有关人
员以便及时隔离,严密监控其他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
联络汇报:
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向上级有关部
门汇报疫情情况。
消毒:
学校保健室和总务处人员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病例
所活动的区域进行消毒。
思想工作:
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班主任对
被隔离人员的开展思想工作,消除被隔离人员紧张和恐惧心理。
接待:
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接待家长并做
好宣传解释工作。
南雅湘江中学防控结核病工作预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组员:
肖特苗、赵杰伟、周银波
疫情报告员:
周银波
2、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
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
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
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
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