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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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和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二、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地开启的手动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

火警时,与排烟阀(口)相对应的火灾探测器探得火灾信号并发送至消防控制主机,主机发出开启排烟阀(口)信号至相应排烟阀的火警联动模块,由它开启排烟阀(口),排烟阀的电源是直流24V。

消防控制主机收到排烟阀(口)动作信号,就发出指令给装在排烟风机、补风机附近的火警联动模块,启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除火警信号联动外,还可以通过联动模块在消防中心直接点动控制,或在消防控制室通过多线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也可现场手动启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另外,设置就地启停控制按钮,以供调试及维修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

当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应能联动启动。

火警撤销由消防控制中心通过火警联动模块停止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关闭排烟阀(口)。

  排烟系统吸入高温烟雾,当烟温度达到280℃时,应停止排烟风机,所以在风机进口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或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支管应设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当烟温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可通过触点开关(串入风机启停回路)直接停止排烟风机,但收不到防火阀关闭的信号。

也可在排烟防火阀附近设置火警联动模块,将防火阀关闭的信号送到消防控制中心,消防中心收到此信号后,再送出指令至排烟风机火警联动模块停止风机,这样消防控制中心不但可以收到停排烟风机信号,而且也能收到防火阀的动作信号。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的。

三、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以下位置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和大厅。

  ②丙、丁类生产车间。

  ③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④电影放映间和舞台等。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和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4)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不宜超过100m。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会造成干扰,影响排烟效果。

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四、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四)排烟风速

  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一)排烟风机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六、补风

  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2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排烟量也较小,因此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为了简化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可以不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

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三)补风的方式

  1.自然补风

  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补风系统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但不应将防火门和防火窗作为补风途径。

  2.机械补风

  

(1)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方式。

利用排烟机通过排烟口将着火房间的烟气排到室外,同时对走廊、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等利用送风机进行机械送风,使疏散通道的空气压力高于着火房间的压力,从而防止烟气从着火房间渗漏到走廊,确保疏散通道的安全。

这种方式也称为全面通风排烟方式。

该方式防烟、排烟效果好,不受室外气象条件影响,但系统较复杂、设备投资较高、耗电量较大。

  

(2)自然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方式。

这种方式采用机械送风系统向走廊、前室和楼梯间送风,使这些区域的空气压力高于着火房间,防止烟气窜人疏散通道;

着火房间的烟气通过外窗或专用排烟口以自然排烟的方式排至室外。

这种方式需要控制加压区域的空气压力,避免与着火房间压力相差过大,导致渗入着火房间的新鲜空气过多,助长火灾的发展。

  (四)补风的主要设计参数

  1.补风量

  1)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2)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3)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在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确保火灾中建筑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组成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以及人员能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

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

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

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

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

前室压力>

走道压力>

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困难,从而影响疏散。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

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达到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果。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独立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这是因为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在首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

  当这两个楼梯间合用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

通常地下楼梯间层数少,因此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

为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且不造成超压,在设计时必须注意在送风系统中设置余压阀等相应的有效措施。

  6)当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室层数为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按规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当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否则前室也应按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m2,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应在外墙设置固定窗,且面积不应小于该层(间)面积的1%,每个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00m2。

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②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的送风量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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