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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要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当前学期全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校所有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一体化教学课程等。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各院部成立由院部主任为组长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由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构成。

其中领导评教占20%,同行评教占40%(其中同行听课占30%,教案和作业批改等占10%),学生评教占40%。

  1、领导评教。

  领导评教由领导根据听课情况和被评议教师的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领导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本院部教师通过检查被评议教师的教案、随堂听课(纯实验教师主要检查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以及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进行打分。

教案检查主要从教案的格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评价;

随堂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检查主要通过作业布置量、学生完成情况、作业批改情况以及成绩记录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打分。

  3、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被评议教师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通过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进行打分,并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授课教师对自己的授课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没有使用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个别院部,可按照同样的评教标准,通过手工的方式评教后再进行汇总。

  

(二)考核方法

  学校对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评议均给出了固定的评议内容和分值,各单项评议满分均为100分。

单项评议结束后,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得分,按照领导评议占20%,教案检查、作业实验报告检查占10%,课堂教学(或实验准备及过程)占30%,学生评教占40%的比例折合分数,得出最后得分。

根据最后得分情况,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要对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格次确定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的考核格次。

其中优秀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30%;

良好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40%;

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被评议教师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

当前学期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其最后格次不得为优秀。

当前学期出现过一级教学事故者,不论其最后得分如何,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立即停止其授课资格,由院部负责对其进行培训,限期整改提高。

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重新进行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授课资格。

若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需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的考核结果及格次比例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该考核评审活动依托学校的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装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考核要求

  该考核评审活动根据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进行。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院部要将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所有被评议教师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报教务处。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院部存档,其余原始评审资料由院部妥善保存备查。

  七、鉴于会计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情况,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但其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考核格次的控制比例,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书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

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

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

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

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

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

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

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

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

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

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

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

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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